索引号 | 370405/2022-17498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 2017-02-13 | 发布日期 | 2017-02-13 |
发文机关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台政字〔2017〕1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在2016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中
取得显著成绩的镇街、经济开发区、部门和企业进行表彰奖励的通知
台政字〔2017〕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2016年,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按照《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台政发〔2016〕1号)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保持了持续稳定的良好态势。全区累计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2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3%、60%,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按照2016年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要求,区安委会对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均未突破区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现对各镇街、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和企业表彰如下:
一、对全面完成2016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运河街道办事处、涧头集镇人民政府授予一等奖,各奖励2万元;对未突破2016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张山子镇人民政府、泥沟镇人民政府、马兰屯镇人民政府、邳庄镇人民政府、台儿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授予二等奖,各奖励1万元;按照所缴纳风险抵押金同等数额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奖励(2000元),奖金由区政府予以兑现。
对未突破2016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区安监局、区煤炭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旅服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消防大队、枣庄供电公司台儿庄客服中心14个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各奖励1万元,并按照所缴纳风险抵押金同等数额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奖励(2000元),奖金由区政府予以兑现。
二、对未发生死亡事故,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山东王晁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台儿庄古城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枣庄市华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王晁煤矿有限公司、新宏煤业有限公司、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枣庄市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山东泉兴水泥有限公司、联合丰元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百斯达化工有限公司、王晁热电有限公司、王晁新能发电有限公司、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鑫金山机械有限公司、海扬王朝纺织有限公司、山东青纺联有限公司、清御园大酒店、恒宇纸业有限公司、山东尧程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祥和乳业有限公司,奖励各法定代表人1万元,奖金从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同时,2017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5%。
以上镇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部门、企业均被授予2016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3日
文件文字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在2016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镇街、经济开发区、部门和企业进行表彰奖励的通知.docx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鲁ICP备07500281号-1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负责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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