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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5/2022-17495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17-11-10 发布日期 2017-11-10
发文机关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台政发〔2017〕14号 有效性 失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台儿庄区2017年“清河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政发〔2017〕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现将《台儿庄区2017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0日


台儿庄区2017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河行动”的通告》要求,坚决查处破坏河道水域岸线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各类违法行为,切实整治涉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大力提高河道管理保护水平,现就开展台儿庄区2017年“清河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清河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长期以来,我区河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现象普遍存在,河道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河道基本功能一定程度被削弱,河道工程安全、供水安全和防洪安全受到一定威胁。同时,河道非法侵占、围垦种植、采砂取土、养殖捕捞、乱排污水、倾倒垃圾等行为破坏水事秩序,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政府公信力,已成为广受关注的社会焦点和难点问题,加大河道整治力度,尽快消除河道“八乱”现象已刻不容缓。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清河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部署,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大河道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河违法行为,维护河道良好管理秩序,修复河道生态环境,为促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治目标和整治重点

(一)整治目标。此次“清河行动”清理整治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违法行为。省级河道韩庄运河清河任务清单已由省河长制办公室20171号文下达;市级河道伊家河、陶沟河、新沟河、峄城大沙河、大沙河分洪道、胜利渠等6条河道清河任务清单已由市河长制办公室201722文下达;区级15条河道清河任务清单按照9月4日各镇(街)所上报的河道问题排查清单执行。

(二)整治重点。一是清理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二是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种植树木和高杆作物;三是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倾倒渣土、垃圾和违规修建鱼塘、养殖场;四是坚决制止和惩处非法采砂、取土;五是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堤防等违法活动。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全区“清河行动”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各镇(街)全面负责本辖区的“清河行动”工作。

(二)依法依规,分步实施。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水法》、《防洪法》、《环保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清河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1月15日-11月20日)。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行为的危害,积极做好思想动员、教育引导、边宣传发动、边开展行动。把宣传贯穿于“清河行动”工作全过程,营造社会各界大力支持、违法单位和个人主动配合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7年11月21日- 12月15日)。一是2017年11月26日前,由各镇(街)牵头,各相关执法单位对各类违法事实进行认定,并及时送达执法文书。二是2017年12月5日前,各镇(街)强化引导,压实责任,督促违法单位、个人积极主动自行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非法种植树木和高杆作物,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倾倒渣土、垃圾和违规修建鱼塘、养殖场,坚决制止和惩处非法采砂、取土及其他破坏堤防等违法活动。逾期未自行清除的视为业主主动放弃。三是2017年12月6日到12月15日,按照“属地管理、一户一策”的原则,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12月16日- 12月31日)。建立健全日常管理维护制度,镇(街)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各类违法行为,巩固“清河行动”工作成果,做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五、单位责任分工

区监察局: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对工作开展不力及阻碍“清河行动”工作开展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区公安分局:密切配合、全程参与做好相关治安保卫和社会稳定工作,严厉打击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反犯罪行为。

区信访局:及时发现信访苗头,做好“清河行动”过程中的上访接待、协调、督办和有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审核研究相关法律文书和文件,指导镇(街)、部门依法开展“清河行动”工作。

区广播电视台:做好“清河行动”宣传工作,营造全区“清河行动”浓厚氛围,以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区国土资源分局:依法查处涉河违法占地、用地行为。

区水务局:依法查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害河道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违法活动。

韩庄运河水利管理局:依法查处韩庄运河、伊家河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害河道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违法活动。

区环保局:依法查处涉河非法排污口、污染水环境的行为。

区住建局:按照有关规定协助镇(街)做好相关清河工作。

区农业局:指导镇(街)、村(居)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高杆农作物种植转型工作。

区林业局:配合镇(街)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林木清理工作。

区畜牧水产局:配合镇(街)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养殖业清理工作。

区规划分局: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加大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经营中偷税、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

区市场监管局: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法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台儿庄供电客服中心: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经营户的用电管理,按要求及时停电、断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镇(街)党(工)委书记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台儿庄区“清河行动”指挥部。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强化人员配备,推动工作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要细化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到人,明确工作完成时限,并制定应急响应预案,保证“清河行动”工作平稳顺利开展。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三)严肃执纪问责。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工作调度,严格实行日调度、周通报、月检查制度。对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贻误工作的,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凡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在“清河行动”中工作不力、阻碍工作开展的,一律严惩不贷。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积极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解读,多形式、多方面、多角度进行宣传,动员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共同参与“清河行动”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典型事件,进行公开曝光、重点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附件:台儿庄区“清河行动”派驻镇(街)工作组人员名单


文件文字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儿庄区2017年“清河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儿庄区2017年“清河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