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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5/2022-17483 主题分类 扶贫
成文日期 2018-03-16 发布日期 2018-03-16
发文机关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台政发〔2018〕2号 有效性 失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台儿庄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

台政发〔2018〕2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台儿庄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儿庄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面临形势

第一节 “十二五”扶贫成效

第二节  机遇挑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第四节  脱贫标准

第三章  产业脱贫

第一节 发展来料加工扶贫

第二节 发展特色种养加扶贫

第三节 开展乡村旅游扶贫

第四节  实施电商扶贫

第五节 实施光伏扶贫

第六节  探索资产收益扶贫

第四章 转移就业

第一节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节 拓展转移就业渠道

第三节 推进贫困人口创业就业

第五章 危房改造

第一节  实施精准改造

第二节  加大支持力度

第三节  严格质量管控

第四节  强化督导宣传

第六章  教育支持

第一节  提升基础教育水平

第二节  加大职业教育支持力度

第三节  构建教育扶贫帮扶体系

第七章 健康医疗

第一节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第二节 大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第三节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

第八章 生态保护

第一节 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

第二节 实施生态保护补偿

第九章 社保兜底

第一节 构建农村社会救助网络

第二节 提高农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第三节 完善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第十章 社会帮扶

第一节 扎实推进驻村帮扶

第二节 深入加强扶贫协作

第三节 开展企业结对帮扶

第四节 其他社会力量帮扶

第十一章 固本强基

第一节 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第二节 大力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节 着力提升整体发展能力

第十二章 组织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创新工作机制

第三节 加大政策支持

第四节 强化考核督查

前 言

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党中央在总结以往扶贫开发工作基础上的重大创新和战略部署,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战略思想的核心。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深化和创新扶贫思路办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枣发〔2016〕3号),明确指出全市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增加农村贫困人口收入为核心任务,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深入广泛动员,采取超常规措施,拿出过硬办法,层层压实责任,切实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如何扶、怎么退”的问题,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台儿庄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谋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精准扶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台发201612号),在客观分析全区贫困人口实际的基础上,明确了2016——2020年脱贫攻坚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工作要求、工作措施和组织保障,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全区以实现贫困人口增收和“两不愁三保障”为目标,打基础、育产业、破难题、聚合力、强保障,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积极构建起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扶贫开发新格局,全区脱贫攻坚工作呈现良好态势,为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枣发〔2016〕3号)、《枣庄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枣政发201723号)、《中共台儿庄区委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精准扶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台发201612号)等文件,编制《台儿庄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全区脱贫攻坚的战略思路、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和政策措施,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重要依据和导向。

《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规划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规划范围为有脱贫任务的镇(街)、村(居)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一章 面临形势

第一节 “十二五”扶贫成效

“十二五”期间,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战略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以46个省、市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为主战场,以规划为引领,以载体为支撑,以项目为抓手,以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管理为推动,坚持走开发式扶贫路子,实行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着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制定了一系列扶贫开发政策措施,持续加大推动力度。通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贫困户人均收入持续增加,生产生活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自我发展能力逐步提升,为“十三五”扶贫开发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减贫脱帽成效显著。“十二五”期间,累计投入各级财政资金2034.2万元,实施扶贫开发项目116个,带动11294名贫困人口实现精准脱贫。全区农村贫困人口从2013年的2万人减少到2015年底的0.7万人;贫困发生率从8%下降到3%。40个“十二五”省扶贫重点村中有30个成功“脱帽”。

二、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大力加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达到退出标准的30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基本实现“五通十有”。新建改造农村道路150公里,实现“村村通”,新增、恢复和改造灌溉面积12.35万亩。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了127个村、11.7万名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建成美丽乡村示范村17个、省级生态村16个。同时,扶贫工作重点村在旱涝保收田建设,村级卫生室、幼儿园及办公场所新设、修缮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产业发展步伐加快。积极创新财政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以产业开发为抓手,切实加强小型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来料加工、林果、蔬菜等财政扶贫项目。累计实施产业扶贫项目100个,建成扶贫厂房43处,发展特色林果种植450亩,新建各类温室大棚490亩、圈舍60个、桥涵16座,新打农用机井30眼,铺设输水管道2050米,修建生产路16106米,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积极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全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89.9%,累计报销农村基本医疗保险费4.2亿元。扎实推进就业保障,全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996人。新农合参合率达到100%。全区211个行政村(社区)农家书屋等文化活动阵地保有率100%,其中40%的行政村有功能齐全的文化综合大院。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低保对象人数达到14267人,人均年度保障标准由2010年的1200元提高到2015年的2800元。

第二节  机遇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区脱贫攻坚既面临不少战略机遇,也面临诸多困难挑战。

一、有利条件

(一)脱贫攻坚地位作用更加突显。中央把扶贫开发提到了政治方向、根本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战略高度,对脱贫工作关注力度之大、投入精力之多、政策措施之实前所未有,为我们提供了难得机遇和重要保障。省、市、区党委、政府始终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问题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政策措施不断强化,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形成了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

(二)脱贫攻坚基础条件更加成熟。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经济实力明显增强,2015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159.93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27万元,地方一般财政收入达到7.94亿元,全区范围内配置扶贫资源的空间更大、能力更强。各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2016年,中央和省、市下达我区扶贫资2853.25万元,我区安排地方性债务800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万元。社会各界对脱贫攻坚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企业、社团、个人支持参与脱贫攻坚的方式越来越多,力度越来越大。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扶贫开发格局基本构建。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日趋完善,为脱贫攻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脱贫攻坚政策机制更加优化。区委、区政府不断强化扶贫开发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了区扶贫开发领导机构,成立由区委书记、区长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台儿庄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明确了党政主导、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制定项目管理、资金使用、金融支持、驻村帮扶、社会扶贫、精准识别与退出等一系列政策文件,25个区直部门牵头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明确行业扶贫的任务、目标、责任和工作计划,组成“1+25”精准脱贫方案,形成相对完备的扶贫开发政策体系。

二、制约因素

(一)困难挑战依然不少。从脱贫总量看,全区仍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317户、7294人,占全区农村人口总数的3.17%。总量相对较大,脱贫任务依然艰巨。从人口分布看,主要分布在三个省级扶贫重点镇,其中张山子镇913户、1853人,涧头集镇1014户、2456人,泥沟镇688户、1545人,占总数的84.4%。从脱贫成本看,脱贫标准逐年增加,尤其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贫困人口就业增收难度增大。从致贫原因看,因病致贫占57.5%;且受自然条件、市场变动、政策调整、区域发展环境等因素影响,农户陷入贫困的偶然性较大,贫困人口变动不定,一些脱贫成果还不稳定,因病、因灾返贫现象时有发生。从个体素质看,贫困户家庭成员以一二人户居多,多数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脱贫致富能力较弱。

(二)薄弱环节依然存在。从政策措施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帮扶方式与贫困需求衔接对接的有效性不强;产业项目安排个性化、精准度不高;新的扶贫手段运用不多,脱贫路径不宽。从资金投入看,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需求还不够匹配,资金投入结构还不够合理,地方投入总量不足,资金统筹整合不够,使用效率不高。从推进情况看,有的地方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精准扶贫的理念有待进一步强化,单纯把收入作为脱贫标准,未统筹考虑“两不愁三保障”,没有充分考虑贫困人口实际生活质量的改善;从监管手段看,现有的监管机制、设备和力量等均难以满足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新要求,亟需建立全区脱贫攻坚信息平台(系统)。

面对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和严峻的困难挑战,全区上下必须保持清醒认识,立足现实,科学谋划,适应新形势、确定新思路、运用新机制、激发新动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以增加农村贫困人口收入为核心任务,以“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为主线,以“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异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为重点,深入广泛动员,优化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切实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如何扶、怎么退”的问题,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确保全区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基本思路

以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扶贫标准和“两不愁三保障”为目标,坚持“四三四五”扶贫开发总思路,打基础、育产业、聚合力、强保障,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如期保质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一)实行四色管理,打牢精准扶贫基础。启动农村贫困户入户调查工作,全面开展“核对基本信息、核对识别程序、核对脱贫措施、核对扶贫责任、核对脱贫情况和规范档案管理”的“五核对一规范”工作,扎实做好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摸清贫困人口数量、贫困程度、贫困原因等情况。推行“红、橙、黄、绿”四色管理法,其中红色为标准线以内的贫困户,橙色为贫困线边缘地带贫困户,黄色为已脱贫但存在返贫风险的贫困户,绿色为已退出贫困行列的贫困户,对贫困对象进行全过程监测。

(二)实施三项工程,增强扶贫造血功能。一是实施产业扶贫工程。以项目实施为载体,用足用好财政专项资金,大力发展来料加工、特色种养、电商、旅游、光伏“五大特色产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通过参与产业发展实现增收脱贫。二是实施就业扶贫工程。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通过发展来料加工、开展技能培训、开发公益岗位等形式,拓宽就业渠道,使每个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口都能实现充分就业。三是实施精神脱贫工程。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结合,救济纾困与内生脱贫结合,“输血”与“造血”结合,动员和帮助贫困户转换思想、通过辛勤劳动稳定脱贫。

(三)用好四支力量,汇聚脱贫攻坚合力。一是用好党员干部帮扶力量。在抓好第一书记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级干部实行“一户一策一干部”结对帮扶,推动帮扶对象、帮扶措施、帮扶责任人三落实,推动“单位帮村、干部帮户”全覆盖。二是用好行业扶贫力量。坚持分类指导、重点倾斜,行业部门分别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形成“1+25”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建立行业扶贫项目台账,完善联席会议和月调度制度,大力推进“五通十有”建设和贫困人口“三保障”、低保、残疾等保障政策落实。三是用好社会扶贫力量。结合青春扶贫、百企帮村等活动,用好专项资金,引导社会组织、企业、爱心人士等,通过援建基层项目、开展技能培训、结对帮扶等形式,逐步形成“政府引导、资本下乡、产业融合、共建共赢”脱贫新路子。四是用好扶贫协作力量。深入开展环翠—台儿庄扶贫协作,重点围绕“七大帮扶工程”、“四大领域协作”,加强结对镇(街)及行业部门的全面对接,着力抓好资金项目落地,不断深化协作内涵。

(四)健全五项机制,完善工作推进保障。一是组织领导机制。区、镇两级均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并按照有机构、有阵地、有人员、有设备的标准设立扶贫办公室。强化基层扶贫力量,在行政村设立扶贫专干和扶贫理事会。区委、区政府制定下发脱贫攻坚指导性文件,定期召开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扶贫开发工作。绘制贫困人口分布图、脱贫攻坚作战图和精准施策结对帮扶图,实行挂图作战。二是资金保障机制。在及时拨付中央和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区财政安排一定比例的政府债务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同时,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信贷资金、帮扶资金等多方资金融入,形成财政资金为主体、多元化投入的资金保障机制。是统筹发展机制。发挥产业优势、生态优势、文化优势,把脱贫攻坚与产业发展、农业供给侧改革、农村产权改革、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一起谋划,共同推进。重点突出产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千方百计促进产业发展,以扶贫促发展,以发展促脱贫。四是督导考核机制。把脱贫攻坚纳入全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脱贫攻坚月调度、季总结、年底考核制度,动态监督脱贫攻坚工作进展,对镇(街)年度脱贫目标完成情况和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优罚劣。五是宣传引导机制。综合采用广播电视、新闻报刊、信息网络、简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精准扶贫政策,总结和推广扶贫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扶贫、脱贫典型,激发贫困群众实现脱贫奔小康的信心和动力,营造良好的脱贫攻坚氛围。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以“六个精准”统领脱贫攻坚,坚持分类指导、定向施策、靶向治疗,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程,精细化管理扶贫对象,精确化配置扶贫资源,精准化实施扶贫政策,真正做到识真贫、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

二、坚持造血为主、输血为辅

注重开发式扶贫,强化“造血”功能,在加快产业发展、强化设施建设、优化公共服务、加大人力资源开发中不断增强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和贫困群众的发展后劲。坚持群众主体地位,充分保障贫困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贫困区域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扬自强自立精神,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三、坚持统筹推进、创新发展

坚持脱贫攻坚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统筹推进、协调发展,着力促进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增收,逐步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不断优化体制机制,着力完善资金筹措、资源整合、利益联结、监督考评等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精准扶贫新路径、新模式。

四、坚持绿色扶贫、生态为先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注重扶贫开发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更加注重脱贫攻坚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积极发展绿色生态产业,不断探索生态脱贫的路径方式,切实把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发展优势,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五、坚持三个导向,求真务实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真实反映贫困群众的诉求和期盼,切实解决好他们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利益问题。充分体现中央的战略意图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上下贯通,政策措施左右平衡,避免层层加码、数字脱贫。

六、坚持政府主导、合力攻坚

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坚持“开放式”扶贫与“兜底式”扶贫并举,鼓励先富帮后富,着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联动互补,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大扶贫格局,形成脱贫攻坚合力。

第三节  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脱贫攻坚期内,全区重点通过发展生产、转移就业、资产收益和社会保障兜底等一系列措施,确保7294名未脱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户有稳定收入来源,年人均收入稳定超过省定扶贫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确保已有的40个省定和6个市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全部摘帽;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水平明显提高,特色主导产业对贫困人口的辐射带动能力增强,社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二、年度目标

2016—2018年基本完成脱贫任务,省、市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全部退出;2019年巩固提升扶贫成果;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2017年,农村贫困人口计划脱贫1359人;2018年,对农村剩余贫困人口,实行兜底保障,基本完成脱贫任务;2019年,巩固扶贫成果,提升已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成效,探索建立长效机制;2020年,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提升保障质量水平,建立完善的长效机制,全面完成脱贫任务。

统筹考虑各地贫困人口基数、贫困程度、工作基础、财力状况和脱贫总体进度安排等因素,科学制定全区脱贫攻坚滚动规划,指导各镇(街)合理安排年度减贫任务。

专栏1:扶贫工作重点村

省定重点扶贫工作重点村(40个):涧头集镇冯庄村、高山后村、徐庄村、草沃村、褚提楼村、贺窑村、老宅子村、穆庄村、孙楼村、孙苏庄村、太平桥村、小山子村、新河崖村、于沟村、万仓村,泥沟镇西兰城村、姚庄村、鲍庄村、岔河村、东黄庄村、冯湖村、湖洼村、夹坊村、姜庄村、邵里村、柿树园村、三付楼村、泥沟村、汪庄村、杨庙村,张山子镇侯塘村、侯孟后村、耿山子村、毛官庄村、德胜庄村、新闸子村、丁庄村、后楼村、郑庄村、黄邱村。

市定重点扶贫工作重点村(6个):泥沟镇沟圈村,涧头集镇徐塘村,马兰屯镇土楼村,邳庄镇苍庙村,张山子镇后于村,运河街道办事处陈庄村。

专栏2:台儿庄区脱贫攻坚滚动规划

镇(街)  

贫困基数

脱贫滚动计划

贫困人口(人)

扶贫工作重点村(个)

贫困人口脱贫(人)

贫困工作重点村退出(个)


含国标


其中: 市定

其中:省定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合计

2016年

2017年

合计


预退出

剩余


含国标


含国标


含省定


含省定


含省定

全  区

7294

4221

46

6

40

30

10

6039

4221

1422

299

7760

4221

10

10

0

0

10

10

张山子

1853

551

11

1

10

0

10

1503

551

375

24

1902

551

10

10

0

0

10

10

涧头集

2456

1857

16

1

15

15

0

2054

1857

459

77

2590

1857

0

0

0

0

0

0

运  河

125

70

1

1

0

0

0

109

870

256

8

373

870

0

0

0

0

0

0

邳  庄

953

567

1

1

0

0

0

745

567

230

40

1015

567

0

0

0

0

0

0

马兰屯

362

192

1

1

0

0

0

362

192

0

52

414

192

0

0

0

0

0

0

泥  沟

1545

984

16

1

15

15

0

1266

984

302

98

1666

984

0

0

0

0

0

0

注:1.全区40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在“十二五”期间达到退出标准的有30个,剩余10个。 2.全区扶贫标准执行省定扶贫标准。

三、具体指标

专栏3:台儿庄区“十三五”脱贫攻坚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15年

2020年

属性

数据来源

总体

指标

贫困人口(万人)

国家贫困标准

4221

全部脱贫

约束性

建档立卡

省定贫困标准

7294

全部脱贫

约束性

建档立卡

扶贫工作重点村(个)

10

全部退出

约束性

40个省定

6个市定

易地搬迁贫困人口数量(万人)

0

0

约束性

区发改局

区扶贫办

转移就业贫困人口数量(万人)

0.018

0.065

预期性

区人社局

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9.8

年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预期性

区统计局

贫困户

指标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率(%)

0

基本完成

预期性

区住建局

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贫返贫率(%)

30

基本消除

预期性

区扶贫办

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比率(%)

40

100

预期性

区人社局

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医保参保率(%)

96

100

预期性

区人社局

贫困村指标

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通硬化路率(%)

99

100

预期性

区交通运输局

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通客运班车率(%)

78

100

预期性

区交通运输局

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农村电网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台儿庄供电部

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通水率(%)

97.5

100

预期性

区水务局

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通有线电视率(%)

100

100

预期性

区广播影视中心

第四节  脱贫标准

一、贫困标准

(一)国家贫困标准。我国现行农村贫困标准以2010年的2300元为不变价,每年根据当年农村低收入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进行调整。规划基期2015年国家贫困标准线为2800元,全区有4221名贫困人口在国家标准线以下。

(二)省定贫困标准。省定贫困标准在国家贫困标准的基础上作了上调,经2014年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以2010年的3000元为不变价,通过上年度省定扶贫标准乘以本年度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方法测算本年度省定扶贫标准线。规划基期2015年省定贫困标准线为3372元,我区执行省定贫困标准线,共有3317贫困户、7294名贫困人口在此标准线以下。

(三)扶贫工作重点村标准。2014年,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要求,按照“一高一低一无”标准(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比全省贫困发生率高一倍以上、行政村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0%、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对全区211个行政村(社区)进行了精准识别,确定了40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6个市定扶贫工作重点村。

“十三五”期间,我区脱贫攻坚将重点围绕46个扶贫工作重点村和7294名低于省定贫困标准线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含国家标准线以下的4221名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对于已退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继续扶持巩固,确保稳定脱贫。

二、贫困退出

实行区、镇(街)、村(居)三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要及时退出,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要及时纳入扶贫范围,促进扶贫工作重点村在2016年底前有序退出、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2018年底前有序退出并稳定脱贫,确保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目标。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退出

退出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预退出管理。镇(街)和村要根据区年度脱贫计划,结合建档立卡贫困户实际,按照难易程度排出先后顺序,确定年度拟退出贫困户、贫困人口名单,实行年度“预退出”管理。

退出程序。1.民主评议。由村“两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各村民小组提报的拟退出贫困户名单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当年度该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拟退出名单。评议结果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派驻第一书记)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后,在村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2.验收审核。镇(街)组织验收组以村为单位查阅村“两委”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评议会议记录,审查评议程序、公示公开情况、贫困户增收和“三保障”扶贫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贫困户档案和脱贫方案,核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拟退出名单,报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审核。审核结果在村内公告5天。3.审查备案。公告无异议后,镇(街)将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名单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备案。4.退出销号。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开放调整期内,各镇(街)统一将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名单集中从系统中退出销号,并将所有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二)扶贫工作重点村退出

退出标准。省、市定扶贫工作重点村退出以省定扶贫标准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原则上扶贫工作重点村省定扶贫标准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

退出程序。1.初审评估。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根据预退出重点村申请,按照退出标准条件逐村进行调查核实,评估脱贫情况,确定拟退出贫困村名单,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扶贫办审验。2.测评验收。区扶贫办组织有关部门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测评验收。主要对脱贫精准性进行全面评估,准确测算贫困发生率等指标,综合评价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出具省、市扶贫工作重点村是否退出验收报告。3.公告退出。省、市扶贫工作重点村退出验收报告统一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在区、镇(街)公告退出,公告期5天。4.备案销号。公告退出后,及时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同时更新信息,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开放调整期内,将省、市定扶贫工作重点村退出名单从系统中统一退出并销号。

第三章  产业脱贫

坚持把培育产业作为推动脱贫攻坚的根本出路,以有贫困人口的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扶持对象,因地施策、因人定策,大力发展来料加工、特色种养、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光伏等产业,让尽可能多的贫困群众通过发展产业,实现脱贫致富。到2018年,每个贫困村形成1—2个特色产业,每个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都有1个增收项目。

第一节 发展来料加工扶贫

发挥来料加工业渠道宽、门槛低、见效快的优势,将产业发展重点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引导扶持贫困人口参与来料加工业,促进贫困人口就地就业脱贫。到2020年,全区实现有贫困人口的村来料加工全覆盖,已建成的来料加工“扶贫车间”均入驻项目并规范高效运营,有效带动贫困人口就业。

一是扶持贫困村创建专业村。区、镇(街)、村(居)三级集中发力,集中优势力量为贫困村谋划发展产业,引进加工项目,培育经纪人,壮大贫困产业规模,提升吸纳就业能力。

二是抓好“扶贫车间”运营。全力抓好项目招商,积极引进用工密集型来料加工项目,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与入驻项目负责人签订扶贫协议,优先吸纳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就业,并按年度收取租金发放给贫困户。加大项目管理服务和扶持力度,确保入驻项目进的来、落下地、发展好,长期发挥扶贫效益。

三是支持贫困人口创业。将有创业需求的贫困人口纳入来料加工经纪人和农村新创客培养范畴,开展“一对一”指导,同时在项目规划、市场对接、资金信贷等方面提供扶持,帮助他们创办来料加工实体,实现自主创业。

四是做好融合发展文章。大力推广“互联网+来料加工”新模式,鼓励支持经纪人发展网络营销,引领来料加工业转型。与全域旅游相结合,引导经纪人研发特色旅游产品,吸纳贫困人口就业。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采取镇、村自筹资金的方式,在农村社区推广建立就业基地。

第二节 发展特色种养加扶贫

一、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产业。特色“种养加”是增加家庭经营收入的传统产业和重要渠道,我区有基础、有条件、有优势,需充分发挥,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发展经济效益好、市场潜力大的特色品种,支持扶贫工作重点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苗木花卉、食用菌、核桃、葡萄、蓝莓、高效蔬菜、小杂粮、中草药等特色产业,有效增加生产性收入,增强自我脱贫的能力。在全区重点培育建设苗木花卉、高效蔬菜、食用菌、干鲜果、莲藕水产品等八大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优先吸纳一定贫困人口参与,实施一批特色“种养加”项目。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培建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14.5万亩,重点支持扶贫工作重点村发展绿色高效粮食产业,落实“三补合一”补贴政策,适度发展高附加值的特色种植业。

二、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实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五年提升计划,认定不少于十个市级以上现代农业标准园、产业园和生态园,支持发展设施农业和高效经济作物,依托当地主导产业,在贫困村或镇(街)发展农产品加工和休闲农业,延伸产业链条,大幅提高产品附加值,拓宽增收渠道。依托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等各类农业园区,建设农产品加工聚集区,推动农产品加工业集群发展。探索建立农业保险新模式,扩大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面,实施小麦、玉米政策性农业保险和马铃薯目标价格保险,财政给予一定保费补贴,提倡设立风险基金或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有关保险,出现严重滞销时为有关贫困户提供一定经济补偿。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切入点,优先支持推动扶贫工作重点地区农产品生产、服务、加工、销售“四位一体”融合发展,提高农业附加值,拓展扶贫工作重点地区农民增收渠道。

三、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依托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有利条件,积极支持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培育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具备一定基础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示范社、示范农场创建活动,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农民合作联合社、联合会,支持建立区域性产品协会、产业协会、行业协会。到2017 年底,力争每个扶贫工作重点村至少建立1个农民合作组织,力争每个有劳动力并适宜在当地发展的农村贫困户至少加入1个农民合作组织。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产业能人到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发展特色农业示范园区或基地,从“说给群众听”、“做给群众看”到“领着群众干”,让更多农村贫困户投身到产业化经营链条中。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通过参股、合作等方式,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逐步形成以合作制、混合所有制为主导的产业化经营体制。

四、积极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加快推进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搭建产销载体,在农产品优势产地建设一批商贸流通项目和物流园区。采取“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模式,以订单生产、合作协议、产供销对接、股份合作等方式,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推广农超、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鼓励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的特色农产品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

第三节 开展乡村旅游扶贫

一、因地制宜推进乡村旅游开发。因地制宜发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滑雪滑草、自驾车营地、研学旅行、养生养老、农家乐、采摘园、开心农场、垂钓乐园、休闲农庄等特色新业态,挖掘乡村旅游资源,着力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强化日常养护和规范管理,不断创新乡村旅游发展投融资方式。

二、推进行业精准扶贫。实施公益旅游扶贫行动,组织一批专业化旅游规划团队免费为7个旅游扶贫村编制乡村旅游规划,免费纳入对外营销平台,组织旅行社编排线路,帮助其开发市场。鼓励政府机关及涉旅企事业单位与贫困村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三、精确筛选落实旅游惠补政策。对经过筛选确定的旅游扶贫示范村予以重点支持,对带动贫困户增收的经营主体及涉旅企业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积极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扶贫带动作用,鼓励合作社、家庭农场、休闲农庄、精品采摘园等新型经营主体及涉旅企业,采取“大企业+合作社+农户”、“ 能人大户+农户”、“ 家庭农场+农户”、“ 农村电商平台+农户”等发展方式,将更多贫困户纳入产业化经营链条。

四、推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培育1个乡村旅游连绵带、2个乡村旅游集群片区、3个乡村旅游园区,建成一批精品酒店、精品民宿、精品节庆活动。积极将台儿庄乡村旅游融入“鲁风运河”“亲情沂蒙”文化品牌。

五、深入实施城乡牵手和百人培训。组织城市爱心旅游消费者、旅游志愿者、旅行社、宾馆饭店、景区景点、旅游院系等,与乡村旅游扶贫村进行结对帮扶活动,帮助乡村旅游扶贫村贫困人口脱贫。对乡村旅游带头人、重点贫困户、重点村干部、镇(街)书记、镇长(主任)等进行旅游创业就业和技能培训。

第四节 实施电商扶贫

一、实施电商脱贫工程

大力实施“农村电商脱贫工程”,积极支持培育本土电商平台,建设区、镇(街)、村三级电商发展服务体系,鼓励引导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农村经营主体和农户发展电商业务。到2018年,进一步健全电商服务体系,实现区、镇(街)两级电商服务机构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贫困村建立服务点,开展电商业务,基本实现“三有一能”目标。

二、完善电商基础配套及服务

推动建立区级物流配送中心,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在贫困村设立服务网点,鼓励发展面向镇村的“草根物流”,建立完善的物流体系,提高网货配送效率。完善区电商服务中心、镇服务站和村服务点功能及配套设施,为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网店开设和运营提供策划、培训、IT外包、美工、客服、代运营等专业服务,健全上下游服务链;依托智汇云村、沐禾等电商龙头企业提供创业孵化、“一对一”帮扶服务,在全区培育一批农村电商示范村,壮大一批农村电商企业。

三、强化网货供应管理

科学确定特色主业、主打产品,生产、加工适宜网络销售的优质产品,实现引导发展、特色发展和优势发展相统一。推动建立网销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指导企业、合作社和农户从种植、生产、加工、包装等环节保证网货供应质量,尽快形成有市场影响力的原产地品牌,进一步抓好流通环节质量监管。

四、加强电商扶贫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电商扶贫人才培训工程,构建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职业院校及电商龙头企业为主体的电商扶贫人才培训体系。共建电商扶贫人才培训和实践基地,实现电商扶贫人员培训全覆盖。2018年,新增一批市级电商扶贫示范企业,培育一批年交易规模千万元以上企业。

专栏4:电商扶贫工程

积极培育本土电商平台,健全完善三级电商发展服务体系,完善电商基础配套及服务,推动建立网销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实施电商扶贫人才培训工程,以发展农村电商为着力点,拓展贫困村的农产品、来料加工产品的网上营销途径,大力开展电商精准扶贫脱贫工作。

第五节  实施光伏扶贫

一、创新光伏扶贫模式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镇(街)积极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建设,采取资源、资金入股等形式,合作建设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每年分红收益统筹用于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重点扶持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扶贫工作重点村,以及无劳动能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因地制宜推进工程建设

通过“合作社+企业(公司)+贫困户”等光伏扶贫模式,鼓励采取整村推进的方式,利用贫困村、贫困户屋顶和庭院空闲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收益直接归贫困村或贫困户所有;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利用荒山荒坡、滩涂及水面等未利用地、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土地租金、投资入股等收益统筹用于贫困村或贫困户脱贫致富。加大光伏发电规划的争取力度,在项目安排上向光伏扶贫项目重点倾斜。

三、加强监管服务工作

支持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的有关镇(街),建立健全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完善农村电网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和光伏扶贫工程实施。优化系统调度运行,优先保障所发电量全额上网,定期结算电费和转付补贴,确保及时到位。

第六节 探索资产收益扶贫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抓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把农村集体可经营性资源、资产作股量化到村民,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益,增加贫困家庭财产性收益。鼓励股份合作帮扶模式,农民住房财产权等可以折价入股;引导和鼓励贫困户流转土地经营权获得土地财产性收入,支持贫困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有经营性资产和“四荒地”等闲置资源的扶贫工作重点村,通过清产核资、盘活资产、开发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村集体带动服务能力;鼓励将除承包地以外的土地资源及厂房、设备等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以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形式进行经营,发展多种类型的股份合作;政府扶持资金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贫困户。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到村集体,将资产收益权量化给贫困户,并优先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收益。控股并负责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贫困村通过产业发展,壮大村级经济实力。

第四章 转移就业

坚持“愿培尽培”“能转尽转”,大力实施培训就业脱贫工程,着力提高贫困人口稳定就业能力;不断强化转移就业服务,有效拓宽转移就业渠道,积极鼓励创业就业,促进贫困人口多形式多方式稳定就业脱贫。2018—2020年,不断巩固提升转移就业脱贫效果,探索建立转移就业脱贫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充分就业、稳定脱贫。

第一节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一、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实行农村贫困人口免费培训清单制度,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整合各类培训项目,实现对所有具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学习技能的农村贫困人口免费培训。充分发挥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保障平台作用,积极开展“短平快”“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支持用人单位在农村贫困人口集中镇(街)建立劳务培训基地。通过对农村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且有培训愿望的贫困人口实施免费培训,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一户一人一技能”。深入开展“雨露计划”,组织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免费职业培训行动;鼓励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招收贫困家庭子女,推进职业教育与企业招工相结合,开展订单定向培训。

二、强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不断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加强对外出务工贫困人口的岗位培训,提升劳动技能和稳定就业能力。积极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组织不同领域技术力量,通过“田间课堂”“大篷车下乡”等形式,广泛开展农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深入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切实增强特殊困难群体就业能力。

三、深入开展创业培训

研究制定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计划,扎实推进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工作。鼓励围绕乡村特色产业、手工加工业和家庭服务业发展,开展“来料加工”等特色产业培训和家政品牌等培训,提升农村贫困人口特别是农村妇女致富技能。发挥区创业学院作用,在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设立教学点、教学站,打造“创业导师+扶贫对象”的创业扶贫培训模式,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第二节 拓展转移就业渠道

一、推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鼓励本地服装纺织、手工工艺、电子、农产品加工或来料加工等企业,利用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扶贫车间”,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为农村贫困人口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大力推进“就业扶贫车间”规范化、品牌化建设,征集设立“就业扶贫车间”产业项目库,组织举办“就业扶贫车间”项目对接活动,积极推进“就业扶贫车间”示范达标建设,推广“就业扶贫车间”标识。

二、强化农村公益岗位托底安置

对于无法输送到企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重点在乡村开发一批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山林防护等公益性扶贫岗位,以及开发城镇城管、环卫、园林等政府公益性岗位,就地就近安置就业。全面摸清贫困人口公益岗位安置的数量需求,发挥公益岗位“扶贫”与“服贫”双赢功能,进一步开发公益互助扶贫岗位,解决好贫困人口托底就业安置问题。

三、开展结对帮扶和劳务协作

实施“送岗位促脱贫”行动,加强岗位信息收集整理,帮助符合岗位条件并有意愿赴企业就业的扶贫对象与企业取得联系,促进其上岗就业,实现就业援助的常态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定向就业扶贫,强化贫困村、劳务中介机构、用工企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四方协作,打造定户动员、定向输出、定岗接收、定期跟踪“四定”有组织输出模式。

四、保障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合法权益

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维护进城落户贫困人口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完善相关政策,保障转移人口本人及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第三节 推进贫困人口创业就业

一、助推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贴息

设立10万元左右的创业扶贫担保资金,专项用于农村贫困人口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免反担保、免抵押”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对积极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招用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数,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

专栏5:转移就业脱贫

设立“扶贫车间”。对设立“扶贫车间”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创业扶贫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鼓励镇(街)设立“扶贫车间”,与农村贫困人口签订承揽合同,并在12个月内给付达到当年省定贫困线标准以上报酬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对吸纳贫困人口15人(含)以上、30人以下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吸纳贫困人口30人(含)以上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创业岗位补贴。对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可按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发放岗位开发补贴,每个岗位补贴2000元。

技能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初级工800元/人、中级工1000元/人、高级工11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1600元/人。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是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

二、优化创业就业环境

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劳动年龄内的农村贫困人口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扶贫对象,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的,给予不低于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与其他创业补贴重复享受。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应优先为农村贫困人口创业提供创业场所,给予一定期限的场地租赁费用减免。鼓励外出人员回乡在人口聚集度高的镇,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和创业一条街,吸纳周边扶贫对象在园内就业创业,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实现就业。对积极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创业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评估认定范围。鼓励农村贫困人口集中的镇,积极创建创业型镇,符合条件的给予奖补。鼓励农村贫困人口通过电商创业。扶贫扶智相结合,打造“创业培训+模拟实训+苗圃实践+跟踪扶持”扶贫创业培训模式,提高贫困人口创业成功率。

三、加大人才支撑力度

吸引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工作。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工作,在现有岗位基础上,增设农技推广、基层文化站建设、贫困村整体脱贫岗位,选派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相关工作。自2017年起,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招聘为镇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

第五章 危房改造

2017年底前,完成376个符合改造条件且有改造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任务;2018年起,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应改尽改,全面到位。

第一节  实施精准改造

一、精准核实危改对象

按照“三最”原则(即经济上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建设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和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准确掌握扶贫工作重点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信息,严格执行村、镇(街)、区“三级审核、三榜公示”认定程序。

对符合改造条件,房屋危险性评定等级C级或D级并有改造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能修尽修、能建则建,确保身份真实、改造精准。进一步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台账,不断规范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核实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危房改造方案,做到“一户一档”。

专栏6:纳入改造的危险房屋标准

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房屋危险性评定等级C级或D级的,属于危房改造范畴。具体标准: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二、合理选择改建方式

拟改造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属局部危险(C级)的,必须采取修缮加固方式予以改造,拆除重建的一律不予补助。原则上,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级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建档立卡特殊困难群众,各级各部门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社区保障房、集体公租房、零租房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较集中的村,采取幸福院建设方式进行集中建设、集中管理。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

加强引导和规范,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1—3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上限控制在40—60平方米,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其中,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主房建筑面积。

第二节  加大支持力度

一、统筹运用各级资金

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和省、市财政配套资金,协调镇(街)配套资金,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等不同情况,整合利用好各类涉农资金,发挥资金集中投入的最大效益。

二、创新资金投入机制

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要借助“第一书记”和派出部门优势,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赠和资助,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

专栏7: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户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8万元。

2.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2.5万元。

3.对实际投资未超过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投资进行补助。

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要加大差异化补助,兜底解决特困户建房。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央、省、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足部分,从区级扶贫专项资金中安排,各级补助资金仍有缺口的,由镇(街)政府兜底解决。

第三节  严格质量管控

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严防“豆腐渣”工程,杜绝“新房变危房”情况出现。

一、明确危房改造标准

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严把贫困户建房质量,改造后农房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全面落实“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真正把农村危房改造成“放心房”“满意房”。

二、加强工程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村集体评议、一榜公示,镇审核、二榜公示,区级审批、三榜公示,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补助资金拨付”流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努力打造“阳光工程”。

严格执行标准和规范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健全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技术力量,定期对危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各镇(街)要选派一批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危房改造现场指导,严把设计审查关、建材选购关、施工检查关,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造成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限期整改并给予相应处罚,确保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经得起时间、历史检验,努力打造“精品工程”。

严格执行《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规定,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全面推行区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制度,努力打造廉洁工程。

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完善农户档案管理,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做到纸质档案装订成册并及时将农户信息录入到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和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系统。

三、落实逐户逐项验收

改造房屋竣工后,区住建局要会同扶贫、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逐户逐项检查验收,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交付使用。

第四节 强化督导宣传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完善机制,真正把危房改造工作落实到位。

一、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各镇(街)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责任、措施“三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具体指导,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深入危改一线,亲力亲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形成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督导严格考评

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危房改造进度,注重加强工作调度和信息沟通,工作进度要每月报区住建局和区扶贫办。住建、扶贫等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危房改造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宣传栏等方式,积极宣传危房改造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消除贫困户“等、靠、要”心理,自觉投身危房改造。要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农村危房改造的好典型、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危房改造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教育支持

依据《山东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规划(2014一2018年)》,着力推进教育扶贫“323”工程,大力提升办学水平,实现教育精准扶贫,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从源头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2016年至2017年基本完成教育扶贫任务,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水平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困难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资助全覆盖,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机会全覆盖,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留守儿童关爱全覆盖。           

专栏8:教育扶贫“323”工程

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贫困农村学前教育普及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等3项计划,构建“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网络”“高校科技扶贫支持网络”等2个网络,完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贫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职业教育精准扶贫支持体系”等3个体系。

第一节  提升基础教育水平

一、改善办学条件

把扶贫工作重点村幼儿园建设作为重点,纳入《台儿庄区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对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通过政府办园或小学附设幼儿园、建设村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方式,实现扶贫工作重点村公共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2018—2020年,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服务半径1.5公里或服务人口3000-5000人”的原则,新建、改扩建幼儿园6所,新增建筑面积5246平方米,增加学位930个,规划投资663万元。2018年新建幼儿园2所,建筑面积1430平方米,增加学位240个,规划投资418万元;2019年,新建幼儿园1所,建筑面积1350平方米,增加学位120个,规划投资100万元;改扩建幼儿园1所,建筑面积420平方米,增加学位120个,规划投资10万元;2020年,新建幼儿园1所,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增加学位210个,规划投资85万元;改扩建幼儿园1所,建筑面积946平方米,增加学位240个,规划投资50万元。2016年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县创建,2017--2019年将完成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2018年,改扩建泥沟镇欢墩小学(明德小学教学点),建设资金165万元,建设校舍面积1076平方米。

二、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实施扶贫工作重点村校长教师培训工程,对扶贫工作重点村小学(教学点)校长、教师和幼儿园园长进行轮训。每年寒暑假,组织全区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制定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规划,设立贫困村支教点,动员全区优秀幼儿教师志愿者组成支教团,对农村幼儿园教师进行教学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从而促进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的提高。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支持财政困难镇开展教师培训,组成支教团,对农村学校薄弱学科教师进行教学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名师、名校长培养和特级教师选拔实行乡村学校计划单列。

第二节  加大职业教育支持力度

一、拓展职业教育资源

实施职业教育精准扶贫支持计划,以智力脱贫为目标,精准扶贫为重点,调整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优化职业教育区域布局,加强有专业特色并适应本地区市场需求的职业院校建设,构建精准扶贫支持网络,提高职业教育精准扶贫支持能力,增强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职业培训能力。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资助标准,精心实施“雨露计划”,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杂费。深入实施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定向招生等专项计划,对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实行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全覆盖,仍有困难的,再由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资助专项基金给予补助,帮助贫困学生掌握专业技能,提高脱贫致富能力。

二、强化职业教育培训

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就读普通高中的适龄初中毕业生全部纳入中等职业教育。精准对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脱贫需要开展招生,征求就学意愿,引导他们合理选择就读学校、就读专业。在全部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学费的基础上,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校生优先发放国家助学金。2016年,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农村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达到60%以上,2017年达到80%以上,2018年达到90%以上, 2019-2020年继续巩固提高。实施贫困家庭劳动力免费培训政策,鼓励职业院校面向贫困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三、扶持贫困生就业创业

扶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职业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习就业档案,指定辅导员、班主任和专任教师开展“一对一”个性化帮扶。区职业中专要加强就业创业教育,鼓励和扶持贫困家庭学生自主创业,遴选优质就业岗位,组织贫困生专场招聘活动,优先推荐农村贫困毕业生就业。

第三节  构建教育扶贫帮扶体系

一、开展学校结对帮扶

与威海环翠区教育局结对子,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计划,辐射、示范、带动农村学校提升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引导城镇中小学与扶贫工作重点村中小学开展结对帮扶、联建共建,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共享,实现共同提高,实施联合教研制度,指导受援学校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解决乡村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

(一)教育教学帮扶。实施以区为主的农村教师培训体制,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联合教研活动,统筹开展学科备课、教学研讨、听课观摩等活动,实现城乡教学一体化,提高农村学校薄弱学科课程实施水平。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建立网络课堂,实现教学资源共享,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二)学校管理帮扶。区直和镇(街)优质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定期到农村学校传授管理经验,开展对口帮扶,帮助完善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受援学校每学期必须选派1—3名骨干教师到帮扶学校挂职锻炼。帮扶学校每学期也必须选派1—3名骨干教师到受援学校指导工作,帮助受援学校建立规章制度,明确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制定科学发展规划,规范日常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三)教师发展帮扶。建立教师交流机制,实现优秀教师资源共享。帮扶学校每学期至少安排1名以上优秀教师到受援学校送教,受援学校每学期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校教师到帮扶学习听课、学习或研讨至少2次。帮助帮扶学校制定教师队伍发展规划,联合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培训教师,每年至少开展1项联合课题研究,共建教学团队和名师工作室,提升教师学科技能和专业素养。

(四)办学条件帮扶。根据办学实际,积极鼓励援助学校(园)挖掘潜能,制定计划,向受援校捐赠本校更新换代的信息技术设备、实验设备、教学仪器和图书资料等,改善受援学校硬件设施;向受援学校学生开放图书馆、功能教室、运动场所、校内外实践活动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提供必要的教师指导,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升受援学校办学水平。

二、完善困难学生资助救助政策

依照《枣庄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暂行办法》,对建档立卡的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实现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资助全覆盖,2018年完成构建覆盖各教育阶段的精准资助体系。

专栏9:困难学生资助救助政策

贫困家庭学生补助。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1200元,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普通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2000元,高校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另外,可享受助学贷款额度本专科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12000元,高校学生在读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雨露计划”对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的扶持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贫困残疾就学救助。对正在接受普通高中、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分别一次性救助1000元、4000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对正在接受职业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一次性救助1500元。

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并优先发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并优先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在全部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学费的基础上,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校生优先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升入高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生,优先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为在校寄宿生的30%,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全覆盖。

三、构建贫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一)建立贫困农村留守儿童档案。2016年底前,对在校扶贫开发重点村留守儿童信息进行调查摸底,为每名留守儿童建立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动态,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2016年,完成在校扶贫工作重点村留守儿童信息建档立卡工作。到2016年底,50%以上扶贫工作重点村学校设置留守儿童关爱室,2017年,留守儿童关爱室实现基本覆盖,2018年,所有扶贫工作重点村学校均设置留守儿童关爱室。2019-2020年,根据关爱服务需要,改善设施设备条件。

(二)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指导农村小学和教学点专门建设或结合现有功能室设立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室,配备图书和阅览设施、计算机、亲情电话等,为农村留守儿童开展阅读、亲情联络等活动提供场所和条件。

(三)加强家庭教育。强化家长对留守儿童的监管责任,围绕留守儿童普遍存在的教育问题定期开展家长及监护人培训,提高留守儿童父母、临时监护人、隔代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的主动意识和实践能力。依托家长委员会,开展家教宣传、家长走访、讲座咨询等活动,多方位、多渠道向留守儿童父母传播家庭教育科学知识。

专栏10:构建贫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构建贫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完成在校扶贫工作重点村留守儿童信息建档立卡工作。2017年实现扶贫工作重点村学校设置留守儿童关爱室基本覆盖,2018年所有扶贫工作重点村学校均设置留守儿童关爱室。2019—2020年,改善设施条件。

第七章 健康医疗

全面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大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的就医难题,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2018年底前,所有患病贫困人口得到有效救治,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公共卫生、妇幼保健、疾病防控、计划生育等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区平均水平。

第一节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加大区、镇、村三级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方案,推进实施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基层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加快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服务体系,加大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支持力度。加强精神卫生等疾病预防控制,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加强区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强化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等临床专科建设,持续提升区级医院服务能力。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支援5所镇卫生院和运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取“远程医疗”、“团队帮扶”、“挂职锻炼”和“定向培养”等有针对性的支援模式,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基层居民提供“高水平、家门口”的诊疗服务。继续加强远程医疗能力建设,鼓励区级医院向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培训、远程预约等服务,实现区级医院与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互联互通,不断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完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政策体系,建立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健全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区、镇、村三级服务网络体系。

专栏11: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对40个扶贫工作重点村合理规划设置标准化卫生室。2018年,所有扶贫工作重点村实现卫生室服务全覆盖,到2020 年全部达标。提升远程医疗服务水平,到2018年底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部区级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镇(街)医疗卫生机构。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深化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加快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统筹做好区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探索区、镇、村一体化药品配送,支持物流企业按规定参与药品配送。通过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采取补助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继续开展“强医风·铸国魂”扶贫义诊活动,支持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积极推动“国医堂”和“中医馆”建设。推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开展慢性病一体诊疗服务试点,基层签约服务,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2018 年,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 90%左右,基本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不出区”。

三、加大基层卫生人才培养

支持高等医学教育发展,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工作,建立引导医疗卫生人员到农村工作的政策机制,推进和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强化基层医生队伍培训,组织开展适宜医疗技术项目推广,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能力,提高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医疗技术水平。

专栏12: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工程

依托医学高等院校,定向培养“3+2”助理全科医生,2018年,每个镇(街道)卫生机构拥有3名以上全科医生。2018年底前,通过开展对口帮扶培训和继续教育,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接受一次专业轮训。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每千名服务人口配备不少于1名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具备专科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

第二节 大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一、加大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力度

加大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的医疗建设投入,切实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医疗保障的能力。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实施“两免两减半”惠民政策,全面推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为参保居民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贴。加强残疾人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落实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完善医疗报销制度,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报销范围。加大对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对符合贫困人口条件的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医疗费用每段补偿比例提高5%,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实施贫困对象医疗救助特惠政策,落实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扶贫特惠保险)政策,把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和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范围。

专栏13:农村贫困人口医保惠民政策

两免两减半。便民惠民门诊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免收个人自付的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专家门诊诊查费、大型设备检查费减半收取。对住院治疗的,所在医院对CT、MR等大型设备检查费和化验检查费给予医保个人自负部分30%的优惠减免。

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整合相关资金,为贫困户购买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在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医保合规报销剩余部分由保险公司托底,贫困群众自付费用比例降到10%以下。

专栏14: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政策

能一次性治愈的,集中力量实施治疗;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定期治疗和康复管理。继续实施“齐鲁光明行”活动,为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免费救治。组织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大病专项救助,对农村贫困家庭中患有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料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

专栏15: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行动

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从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拓展到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在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中,重点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救助力度。综合考虑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当地筹资情况等因素,分类分段设置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

二、实施患病贫困人口分类救治

进一步核实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返贫家庭,精准识别患病贫困人口病情、病种,制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分类救治方案,做到一户一案、一人一法,逐一建档立卡。统筹各级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划分责任片区,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明确传染病、慢性病救治标准,以医疗需求为导向,对需要治疗的患病贫困人口实施分类救治,开展订单式帮扶。

专栏16:实施分类救治工程

对患病贫困人口开展“八个一”工程。明确一所定点医院、确定一名家庭医生、签订一份承诺书、制定一张健康卡、建立一个健康档案、进行一次健康查体、组织一次健康会诊、发放一张健康明白纸。

2018年底前,继续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做好“微笑列车”和“健康山东光明行”活动,分期分批对全区贫困人口唇腭裂患者、白内障患者进行筛查和手术治疗。做好贫困人口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血友病治疗等惠民便民项目。对先心病、风湿性心瓣膜病、冠心病等需要手术治疗的贫困患者和贫困白内障患者,减免部分费用。开展孤独症儿童、智力残疾儿童、686项目、癫痫等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项目。继续启动国家级结核病治理项目,建立耐多药病房,对耐多药结核病人进行规范化治疗,减免病人住院期间的治疗生活费用。

三、推行“先治疗、后结算”机制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遵守首诊负责制,有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的基本人权和基本医疗。辖区内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先治疗、后结算”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到2020年,95%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做到“一站式”即时结算,方便贫困人口看病就医。

第三节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

一、大力开展疾病预防控制

不断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开展精神病、麻风病等综合防治。加大人畜共患病防治、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力度,有针对性控制或消除传染病危害。加强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防治联系点。加强肿瘤随访登记监测,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癌症开展早诊早治工作。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减轻贫困患者负担。

二、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抓好贫困人口优生优育技术服务和指导,从源头上切断贫困的“代际传递”。在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全面实施免费农村妇女“两癌”(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项目,加大对“两癌”患病贫困妇女救助力度。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实施0—6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提供基本辅助器具。

三、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鼓励支持群团组织、慈善机构、爱心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健康扶贫事业。探索建立“健康助力奔小康”公益品牌,开展系列公益活动,打造社会各方参与健康扶贫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康扶贫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有关公益活动、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信息。加强卫生城镇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加快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广泛开展“健康进万家、幸福伴我行”、“健康山东”等活动,加强慢性病、传染病等重点领域的健康教育,引导贫困人口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组织开展“百名健康教育专家千场健康教育讲座”活动,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服务、高危行为干预,促进卫生服务模式由“重病治疗”向“重病预防”转变。到2018年,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居民健康素养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专栏17:慈善力量助医行动

建设医疗救助对象信息需求和慈善资源对接信息平台,及时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仍然较高且生活陷入困境的大病患者求助信息转介给慈善组织。落实国家有关财税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规定,支持鼓励慈善组织开展慈善医疗救助活动。

第八章 生态保护

牢固树立生态优先发展理念,强化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筑牢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基础,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不断加大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和贫困人口生态补偿力度,积极增加生态公益岗位,使农村贫困人口参与生态保护实现就业脱贫。到2018年底,全区通过生态补偿实现0.05万人左右脱贫。

第一节 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

一、加强水土综合整治

针对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存在的灌溉设施落后、干旱及山洪灾害易发、水土流失生态脆弱等突出问题,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实行优先安排、重点倾斜政策。加强江河源头和水源涵养区保护,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整治、生态修复等,有效防治水土流失。通过平整土地、保墒轮作、改良土壤、水利配套设施建设等,确保有效提高扶贫工作重点村人均旱涝保收农田数量。

二、加大退耕还果还林力度

加强林木种植资源保护与利用,大力支持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发展种苗产业,积极引导贫困户参与种苗基地建设,培育种苗大户。鼓励农民积极培育林下药材、森林蔬菜和发展林下生态养殖业,大力发展立体林业和循环经济。加强生物多样性资源调查和评估,探索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体系,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加强新造林地管理和中幼龄林抚育,完善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

三、服务乡村旅游规范发展

鼓励发展旅游接待等服务产业,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支持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建设旅游设施。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荒沟荒滩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荒沟建设旅游项目,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加强森林公园等重要景区(点)水电路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扩大游客规模,带动当地贫困群众就业,增加旅游收入。

专栏18:生态保护补偿政策

造林补贴标准。对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低产低效林地的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面积不小于1亩的给予补贴。对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经济林每亩补贴200元。

生态管护公益扶贫岗位。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遴选具有一定劳动能力且符合护林员岗位需求的优先予以安排护林员岗位,参与公益林管护工作。

第二节 实施生态保护补偿

一、进一步加大生态投入力度

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村贫困人口集中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域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地方公共财政投入,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入。探索建立各级财政对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补助制度。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投入模式,开发适合生态保护与建设特点的金融产品,完善财政支持下的森林保险制度。各区(区)要结合实际,通过置换、流转、市场参与等多种途径,着力破解造林绿化用地难、资金难问题。

二、积极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方式

根据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在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开展综合生态补偿试点,确定与当地自然、经济条件相适应的补偿标准,对生态资源实施有偿开发使用,保障贫困人口的生态资源市场权益。探索公益林赎买机制,各级财政每年统筹一定比例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用于开展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赎买试点。引导和鼓励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与下游采取资金补助、协作共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开展横向补偿。运用碳汇交易、生态产品服务标志等补偿方式,完善生态资源产权交易流转的市场制度,探索市场化补偿模式,引导各类受益主体履行生态补偿责任。支持具备重要饮用水功能及生态服务价值、受益主体明确、上下游补偿意愿强烈的跨区、镇(街)流域,开展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并逐步向湿地、林地等领域扩展,推动建立生态补偿体系。

三、创新生态建设和补偿资金使用方式

建立支持农民直接参与造林种草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机制,鼓励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农民组建管护队、造林队、防治队,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增加农民生态建设管护收入,增加生态公益就业岗位。鼓励农民有偿转让生态景观资源使用权或以作价入股方式参与旅游企业经营,增加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扩大普惠制生态建设政策覆盖范围,积极探索一事一议、村民自建、以奖代补等方式,更好惠及贫困群众。

第九章 社保兜底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构建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形成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提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医疗补充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在稳定脱贫中的保障作用,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脱贫的贫困人口,编密织牢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托底安全网,实行政策性兜底脱贫。

第一节 构建农村社会救助网络

一、完善农村低保制度

推进农村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探索建立农村贫困家庭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2017年,我区农村低保保障对象收入水平与贫困线标准基本一致。2018年底前,将无法通过开发性扶贫实现脱贫的、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专栏19:两线合一

2017年,我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900元/年•人,稳定超过省定扶贫标准线3509元/年•人,保障低保对象收入水平与贫困线标准基本一致。2018年底前,将无法通过开发性扶贫实现脱贫的、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二、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

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责,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制定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建立城乡统一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科学合理制定救助供养标准,统筹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覆盖。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设立专项基金,重点用于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福利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等公益设施建设。

三、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

逐步扩大“救急难”综合试点范围,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快速响应机制和临时救助绿色通道,对农村困难群众的特殊急难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救急难工作机制。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综合运用政策引导、税收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捐赠。引导全区社会力量参与贫困人口救助扶贫。搭建平台,支持社会组织实施扶贫项目,将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纳入评估指标体系,打造社会组织扶贫公益品牌。降低扶贫类社会组织注册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扩大组织数量,完善组织体系。加强扶贫类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发挥组织引领、协调服务作用,提供专业化服务和资金支持,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

第二节 提高农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一、提升基础养老保障能力

加强贫困人口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缴费,确保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积极探索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落实当地政府为缴费困难群众代缴养老保险费政策,特别是替因重病重残致贫居民按最低标准全额代缴,确保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专栏20:2017年部分社保补贴政策

1.高龄补贴。80—89周岁30元/人•月;90—99周岁60元/人•月。

2.长寿津贴。百岁及以上≥400元/人•月,且以100岁为基数,每增加1岁再增加10元/月。

3.低保高龄补贴。80—89周岁130元/人•月;90—99周岁260元/人•月。

4.失能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的2000元/人•年,半自理1000元/人•年,能自理500元/人•年。

5.农村最低生活保障。3900元/人•年。

6.农村五保供养。集中供养5070元/人•年,分散供养5070元/人•年。

7.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散居≥720元/人•月,集中供养≥1200元/人•月。

8.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按≥300元/人•月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9.基本养老保险补助。⑴基本养老金: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100元/人•月发放。⑵缴费补贴:3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为30元/人•年,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为60元/人•年。⑶丧葬补助:600元。

10.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标准=月低保标准×家庭人口×救助时限。

11.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450元/人•年,个人缴费160元。报销比例按医疗费用发生在一、二、三级医院分别按85%、70%、55%比例报销,一年度内累计限额15万元。

12.居民大病保险补助。起付标准0.6万元,0.6万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按55%补偿;1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下按65%补偿;20万元以上(含)按70%补偿。一个医疗年度,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

二、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服务

进一步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继续开展敬老院社会化改革试点,逐步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合建合营等模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供养机构建设运营工作,提升敬老院管理服务质量。

三、建立家庭养老孝善基金会

推广孝善养老扶贫模式,各村建立“家庭养老孝善基金”,奖励被赡养老人每人每月10—30元的孝善养老金。孝善养老金主要来源:1.募集爱心企业和人士的捐助资金;2.村集体经济收入列支部分。

对需要照顾的农村贫困老人,对有子女的,要坚持德治法治结合,促使子女尽好孝道,履行赡养义务;对无子女或因需照料老人而使家庭成员劳动时间受限的,通过建立村级幸福院、敬老院,实行集中供养或邻里互助等社会化助老、助病、助残模式,由政府购买服务,把贫困户的劳动力解放出来。

专栏21:康养服务工程

重点建设台儿庄区人人健康城,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镇(街)。

第三节 完善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一、完善“三留守”人员服务体系

组织开展农村三留守人员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加强救助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健全困难家庭子女、贫困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提供临时食宿、基本医疗、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福利保障,加强关爱保护,在镇(街)和学校设立社区儿童服务中心或关爱室;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按照低保标准增发补助金。统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完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综合信息平台,拓展学前教育、妇女互助和养老服务功能。

二、完善贫困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推动落实好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政府代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重度残疾人提前5年领取养老保险金等政策,确保覆盖所有符合条件残疾人。积极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建成一批规范化残疾人托养机构,积极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取消“三无”残疾人年龄限制;“阳光家园”项目重点资助集中托养贫困残疾人的各类服务机构,解决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释放更多家庭劳动力发展生产。大力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深入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 吸纳和带动贫困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增收;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推动落实残疾学生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免费教育,完善落实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康教结合等政策,推动加大对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的资助水平。开展春节前走访慰问贫困户活动,做好慰问物资发放工作。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及时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特殊困难、特殊需求。大力开展无障碍进家庭扶贫工程,集中资金优先给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制度和残疾人免费乘公交等优惠政策,探索开设贫困残疾人商业保险。

专栏22:残疾人关爱服务工程

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低收入残疾人、其他困难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80元;为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80元。⑵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开展听障、智障、脑瘫、孤独症、低视力、肢残矫治儿童康复训练,符合条件的0-6周岁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有一做一”。⑶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⑷开展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服药救助制度。

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⑴深入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围绕吸纳和辐射带动残疾人贫困家庭成员就业增收,创建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1处,市级3处。⑵实施“互联网+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⑶开展“共享阳光·携手建功十三五”主题活动。⑷实施创业扶贫贴息贷款项目。

三、开展邻里服务互助,解决失能人员“两不愁”问题

对失能特困人口,全面推进生产、生活、资金互助等邻里互助扶贫模式。统筹落实低保、养老、助残以及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等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他们的生活支出,确保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探索以村为单位,通过建立村级幸福院、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实行集中供养。对分散居住的实行邻里互助等社会化助老、助病、助残模式,利用扶贫资金和慈善资金设立邻里互助基金,由政府购买服务,开发护理公益岗位。鼓励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或有意愿的其他村民、志愿者,开展日间照料服务,帮助特困群众解决生活困难,增加提供服务的贫困户收入,实现“两不愁”与增收“双获益”。

第十章 社会帮扶

深化组织动员,强化政策支持,完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挖掘并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潜力和活力,聚集更多扶贫资源加快推进脱贫攻坚行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脱贫攻坚强大合力。

第一节 扎实推进驻村帮扶

一、实现驻村帮扶全覆盖

继续加大驻村帮扶工作力度,精准选配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长,通过市、区、镇(街)三级精准选派干部,确保46个扶贫工作重点村实现驻村帮扶全覆盖,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脱贫任务不完成,帮包单位不脱钩、干部不撤回。

二、精准落实帮扶措施

在摸清扶贫工作重点村、贫困户、贫困人口基本信息、深入分析致贫原因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减贫计划,明确“任务书、时间表、施工图”,倒排工期、挂图作业。突出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加快水、电、路、房、厕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实施“一村一品”产业培育工程,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认真落实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社会救助保障等行业扶贫政策,帮助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困难和问题。指导扶贫工作重点村用足用好各项扶贫政策,科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扶贫项目和贫困户。主动参与到村到户到人资金项目的衔接立项、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验收评估。深入宣传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教育引导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激发内生动力,增强“造血”功能。做好社会帮扶的争取和对接工作,动员区内外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到村到户帮扶工作。

三、加强驻村帮扶管理服务

市级选派到我区的挂职区委常委专门负责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管理服务,统筹协调政策项目资金落地。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由镇(街)党委和派出单位党组织共同管理。区级加大抽查力度,至少每季度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进行一次督查。通过上下联动确保工作落实。注重挖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中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第二节 深入加强扶贫协作

根据市委统一安排,我区与威海市环翠区结成扶贫协作关系。

一、协作目标及任务

台儿庄区与环翠区开展扶贫协作,2016年开始,2018年结束。协作期内,环翠区帮助我区2000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助推我区2018年底完成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二、协作方式

(一)镇村结对。引导我区涧头集镇、张山子镇、泥沟镇、邳庄镇、马兰屯镇、运河街道与环翠区张村镇、羊亭镇、温泉镇、竹岛街道、嵩山街道、鲸园街道等经济强镇(街道)分别结对,每个结对镇(街道)选择优势村,与对口帮扶镇(街道)的贫困村开展结对帮扶,实施“携手奔小康”行动。

(二)部门结对。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区委、妇联、工商联、教育局、人社局、经信局、旅游局、残联、金融办,分别牵头与环翠区对口部门开展行业和社会扶贫协作。

(三)企业结对。鼓励引导环翠区重点骨干企业到我区投资兴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四)公益组织结对。引导威海长城爱心大本营、威海助力公益发展中心、环翠区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等社会公益组织与我区公益组织结对交流,创新开展社会公益扶贫。

三、协作内容

(一)实施“七大帮扶工程”,着力改善民生

1.教育帮扶工程。协调威海市职业院校,重点倾斜招收我区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并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生活补助。对接环翠区教育局,帮扶我区贫困家庭学生1500名解决“上学难”问题,其中2016年300名,2017年500名,2018年700名。

2.就业帮扶工程。对接环翠区人社局、农业局,重点帮扶我区400个贫困家庭解决“就业难”问题,其中2016年100人,2017年140人,2018年160人。协商建立就业农民工培训基地,2017年至2018年,连续两年,每年安排150个就业岗位。同时,每年组织用工单位在我区召开1次专场劳务招聘会。

3.贫困母亲资助工程。对接环翠区妇联等部门,按每人资助2000元标准,帮扶我区500名贫困家庭妇女发展家庭种养业,其中2016年140人,2017年160人,2018年200人。

4.贫困残疾人助行工程。对接环翠区残联,重点帮扶我区250名贫困家庭重度肢体残疾人解决“行路难”问题,其中2016年70人,2017年80人,2018年100人。

5.农村贫困党员资助工程。对接环翠区委组织部,按每人资助1000元标准,重点帮扶我区500名80岁以上贫困老党员解决“生活难”问题,其中2016年140人,2017年160人,2018年200人。

6.贫困道德模范资助工程。对接环翠区文明办,按每人资助10000元标准,重点帮扶我区10名贫困道德模范解决“增收难”问题,其中2016年3人,2017年3人,2018年4人。

7.农村敬老院资助工程。对接环翠区民政局,重点帮扶我区改造完善农村敬老院(托老中心),其中2016年20万元,2017年30万元,2018年50万元。

(二)实施“四大领域协作”,深化合作内涵

1.制造业协作。协调环翠区经信局,组织我区恒宇纸业、秦氏集团、联润新材料、金山机械等企业与环翠区龙港纸业、威海魏桥创业集团、海王旋流器等造纸、纺织服装、矿山机械行业代表进行产业对接,加强双方在产品研发、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沟通协作,争取在投资建厂、产品生产配套等方面开展合作。

2.旅游业协作。对接环翠区旅服局,建立旅游产业战略合作机制,成立旅游企业合作联盟;加强对韩推介,引导韩国游客到我区开展深度游;突出惠民共享,依托高铁资源,开发短途游和假日游产品;推进乡村旅游融合,构建特色互补、企业互动、客源互通的乡村休闲度假旅游体系。

3.金融业协作。对接环翠区金融办,2017年设立威海市商业银行台儿庄区支行,在各镇街设立便民自助微型银行。协商信悦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

4.公益事业协作。对接环翠团区委、区民政局,引进威海助力公益发展中心、威海市“长城爱心大本营”等公益组织,开展公益组织结对、联办公益活动。

四、扶贫协作的推进机制

(一)建立扶贫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双方党政主要领导定期开展互访,定期召开扶贫协作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扶贫协作工作思路,确定重大扶贫协作事项。

(二)建立多层级衔接落实制度。研究制定扶贫协作三年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鼓励双方结对部门、乡镇和企业缔结扶贫合作关系,深入开展扶贫合作与经济交往。结对部门对具体合作事项及相关事宜提出工作措施,制订详细合作协议、计划。

(三)强化资金保障。2018年底前,环翠区扶贫协作至少投入资金422.5万元,统筹用于台儿庄区扶贫协作项目。

第三节 开展企业结对帮扶

一、强化国有企业帮扶责任

充分整合区管企业产业、资源和人才优势,组织区管企业通过资金支持、捐赠扶贫、产业对接、就业帮扶等措施,积极参与全区脱贫攻坚,扎实履行社会责任。组织协调区管企业盈利进行抽成,纳入区特色产业扶贫基金等专项基金。组织煤炭、化工、建材等企业提供物资支持,帮助扶贫工作重点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企业公益捐赠力度,落实授予区管企业负责人公益捐赠制度。鼓励区属企业发挥企业优势对接产业扶贫、参与就业结对帮扶、领办社会养老产业。

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扶贫

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实施“百企帮村”扶贫行动,采取“一企帮一村”“多企帮一村”结对帮扶方式,引导民营企业与扶贫工作重点村签订村企结对帮扶协议书,确立帮扶关系。鼓励民营企业采取直接捐赠、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开展扶贫公益信托或通过中国光彩基金会等公益组织开展扶贫。以援建村级道路、饮水工程、卫生设施、文化场所,配合推进危房改造等方式,帮助扶贫工作重点村改善面貌。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实用技术、生产技能、经营管理等技能培训,提高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

第四节 其他社会力量帮扶

一、富裕村带动帮助贫困村

充分发挥富裕村的示范辐射作用,利用富裕村在技术、运输、加工等方面的优势,挖掘贫困村在土地、劳动力和生态环境等潜力,鼓励富裕村与贫困村合作联营,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走共同发展的双赢之路。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贫困村到富裕村参观学习好经验、好做法。鼓励城郊社区“无地村”到贫困村建立农产品供应基地,合作开发健康养老和乡村旅游产业。

二、动员社会组织、各界人士参与脱贫攻坚

动员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港澳台海外代表人士、民族宗教界人士等统一战线各界人士积极主动参与脱贫攻坚战。组织实施“同心扶贫攻坚行动”,充分发挥统一战线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全力推进脱贫攻坚。扩大扶贫志愿者队伍,发挥城乡志愿者作用。鼓励和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志愿者行动,建立扶贫志愿者组织,构建服务网络。组织扶贫志愿者参加扶贫调研、助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创业引领、资源开发等扶贫活动。

三、开展司法行政法制扶贫

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法治扶贫,为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大力支持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做好贫困人口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贫困人口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完善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引导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合理流动。突出抓好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贫困人口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将老年人赡养纠纷作为调解重点,防止老年人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而致贫。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和转移支付资金扶持力度。

四、广泛动员社会捐助

推动成立台儿庄区扶贫开发基金会,搭建脱贫攻坚区级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捐赠,适时组织开展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诊、义赛等活动,引导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帮扶贫困户。区“慈心一日捐”资金,全部用于贫困村、贫困户及各类困难群体救助活动;福彩、体彩等公益金区级统筹部分,重点向扶贫工作重点村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倾斜。区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结对帮扶1—2个扶贫工作重点村。加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深入开展“10·17”扶贫日活动,动员群众团体、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结对帮扶贫困村、贫困户。

专栏23:其他社会力量帮扶活动

青年志愿乡村扶贫行动。发动青年志愿者参与“牵手关爱”行动,按照“结对+接力”模式,动员志愿者、青联委员、青企协会员、青年文明号单位、青年社会组织等参与帮扶农村贫困人口。

大学生“三下乡·百村行动”。每年暑期招募大学生组建大学生志愿工作队,到贫困人口较多的村开展政策宣讲、支教支医、科技推广、助残助困和扶贫专题调研等活动。

第十一章 固本强基

围绕“道路和交通设施建设、饮水安全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特色产业发展、危房改造和垃圾处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乡村旅游、发展教育、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卫生和计生、生态环境建设”等12个重点领域,着力解决扶贫工作重点村“五通十有”,着力巩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增强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改善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发展环境,提升发展能力,固本强基、提质增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整体脱贫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节 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大力支持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农业政策性开发金融作用,积极支持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综合开发、农村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危房改造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一、着力改善交通出行条件

按照属地实施原则,推进扶贫村道路改造,全面实现行政村通柏油(水泥)路;扶贫村内至少有1条硬化穿村公路;扶贫村全部通达客运班车;结合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在穿越村镇、平面交叉口等开展扶贫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善扶贫村道路安全设施。推进村级公路网化建设,启动第三批网化工程,实现全区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村级公路全覆盖。

专栏24:交通扶贫

农村道路硬化。按照“属地实施”原则,2018年前,基本完成全区省、市定扶贫工作重点村的通村公路建设。到2020年,实现省定扶贫行政一般拥有3条穿村等级公路,为进村入户“户户通”任务打下基础。

客车通行。“村村通客车”,2017年具备条件的省定贫困村通客车率达100%;2018年力争所有省定贫困村通客车率达到100%。

二、稳步推进电网改造升级

对于尚未完成农网改造升级的扶贫工作重点村,按照“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原则,对供电半径较大的台区,采用增加供电台区和高压进村的办法解决超供电半径的问题;淘汰高耗能配电变压器,选用节能、环保型配电变压器,提高扶贫工作重点村安全用电水平及供电质量,保证贫困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电力保障达到100%。

专栏25:阳光扶贫

2017年投入资金2362万元,对26个贫困村公用配电设施实施改造升级,安装变压器27台、容量4.6MVA,新建改造高低压线路93.82公里,保证贫困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电力保障达100%。对全区“低保户”、“五保户”继续推行每月免费用电15度。

三、有效提升农村饮水安全

巩固已有饮水安全成果,突出建立健全管理维护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已建工程效益,综合采取配套、改造、升级、联网等方式,按照“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专业化管理、企业化运营”要求,积极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和供水保障率。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全区40个省定和6个市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全部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尽可能使用已建成的规范化水厂采用集中供水,水经过处理消毒达标后实施24小时全天供水。到2020年,全区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率达85%以上,供水保证率达90%以上。

专栏26: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具有长期性和动态性,要落实管护责任主体,着力破解“建管养用”难题,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按照“先急后缓”原则,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和贫困村内管网改造,并按要求对贫困户采取免除村内及入户工程费用。力争到2019年底,基本解决40个省定和6个市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四、大力实施农田水利建设

着眼于改善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农田水利条件,统筹推进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农田水利项目县等项目建设,大力实施农田水利工程。

五、统筹开展农村信息化建设

实施宽带网络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大力推进城乡宽带网络基础设施一体化,提高扶贫工作重点村宽带发展整体水平。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组织开展“网络进我家”活动,提高互联网普及率,推动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实施教育信息化普及工程,加快中小学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城乡教学差距。实施信息服务示范工程,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开展“信息化扶贫示范镇”创建活动,推广实施“互联网+农业”“互联网+医疗”、电子商务示范项目,打造公共服务平台,为农民提供基于互联网的农资购买、农技推广、医疗健康、农产品销售等服务。按照市场机制整合驻村超市、小卖部等个体工商户,以及互联网平台型企业线下服务站点等资源,推广建设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向农民开展先进信息技术的宣传、推广、普及。实施农民信息技能培训工程,培训各村信息员,增强农民信息获取能力。到2018年,自然村基本实现通宽带,省扶贫工作重点村中小学校基本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每个扶贫工作重点村至少确定1名信息员。

六、继续加强农村环境整治

加强贫困村环境整治,以建制村为单元,以整镇(街)推进为主要方式,集中连片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突出水污染项目建设,提升贫困村生态环境。支持贫困村开展村庄绿化,改善村容村貌,优化生活环境。

七、不断完善为农服务体系

结合实施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和“新网工程”、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对贫困村所在区域发展大田作物托管、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为农服务中心等给予补助,为贫困户按优惠价格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

第二节 大力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一、推进能源工程建设

鼓励引导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能源消费结构,以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为主攻方向,大幅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推动能源结构优化,支持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发展绿色电力、绿色热力、绿色燃料生产和应用。鼓励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发电等,积极争取国家相关发电指标并向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倾斜。

二、构建外通内联的交通运输通道

加强偏远区域、贫困落后区域对外运输通道建设,构建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交通运输通道。在具备水资源开发条件的京杭运河沿线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统筹内河航电枢纽建设和航运发展,提高通航能力,繁荣沿线经济。在自然条件繁杂、灾害多发且人口相对聚集的贫困区域,合理布局复合多向、灵活机动、保障性运输通道。加快城际间通道建设,实现区域性互联互通。

三、提升水利保障能力

加强贫困区域的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推进流域和区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工程,加快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河道治理、流域治理等重点工程,提升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和防洪抗旱减灾能力。

第三节 着力提升整体发展能力

一、加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

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省、市定贫困村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实现全覆盖。积极争取省、市专项资金,帮助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便民服务设施。

二、加强基层科技文化建设

对贫困村开展公益电影放映、农家书屋书籍更新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进行补助。继续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带领贫困村科普脱贫。加大贫困村村级经费保障力度,实现贫困村财政补助村均经费保障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三、推动脱贫攻坚与新型城镇化相融合

支持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基础条件较好、具有特色资源的县城和小城镇加快发展,打造一批商贸特色镇、旅游名镇和宜居小镇,构建富有地方特色的城镇发展体系。结合城区、城镇发展进程,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和乡风文明行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推进农村改厨、改厕、改水、改电等工程建设,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着力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并轨、标准统一。

四、推进合作与对外开发

推动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深度融入山东省“两区一圈一带”区域发展战略,打造区域合作和产业承接发展平台。不断拓展与威海市环翠区的扶贫协作内涵,深化与义乌小商品加工基地的业务合作,积极引导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先向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转移。

第十二章 组织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把扶贫开发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整合政策资源,强化组织实施,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区、镇(街)、村(居)三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村为重点、扶贫到户、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书,构建区、镇(街道)、村三级书记一起抓扶贫、逐级落实责任制的治理格局。建立精准脱贫动态管理机制,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各镇(街)都要建立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每个镇(街)要配备5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每个有贫困人口的村要明确一名扶贫专干或联络员。各镇(街)要加强组织领导,承担主体责任,组织好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精准管理、信息宣传等工作。

二、统筹干部资源

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干部资源,选派优秀干部到脱贫任务重的镇(街)领导班子任职。脱贫攻坚期内,脱贫任务重的镇(街)党政领导班子保持稳定。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级党组织队伍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组织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扶贫开发。

三、强化基层组织建设

在全区推行村党组织书记规范化管理,不断健全落实农村党组织书记选拔任用、履行职责、激励保障、教育培训、监督考核等制度,确保村党组织书记把主要精力用在精准扶贫上。实施“基层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利用远程教育网络等优势,对全区农村“两委”干部开展专科学历教育。抓好村党组织书记教育培训,开展好农村党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整顿,强化第一书记驻村帮扶,配齐配强驻村工作队,分类施策,综合治理,重点选好配强村党组织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抓好转化提升,提高村级党组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

四、推进第一书记促脱贫工作

坚持抓党建与促脱贫有机统一,积极探索以党建带扶贫、以扶贫促党建新模式。完善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的政策措施,指导第一书记围绕精准扶贫,在培育坚强支部班子、发挥党员作用、规范村级事务运行、推动产业发展、实施精准脱贫、增加集体收入和农民收入、推进乡村文明建设等方面加强探索实践、帮扶引领。继续深化第一书记工作,全力提升第一书记帮扶成效。

第二节 创新工作机制

一、建立资金项目管理机制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建立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支持资金整合,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科学设计、执行扶贫项目。健全精准施策机制,准确核实掌握贫困类型、贫困程度、致贫原因、帮扶需求等,综合研判贫困情况,科学确定扶贫模式,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组合用策。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坚持廉洁扶贫、阳光扶贫,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保障资金项目在阳光下运行。探索建立扶贫项目后续管理维护制度,贯穿项目交付使用、运行管理、效益发挥、滚动发展全过程。

二、建立协同推进机制

发挥政府主导、政策引导作用,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资源、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方式、多项举措有效契合、互相支撑的“三位一体”合力攻坚格局。各镇(街)要结合实际,科学指导编制“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并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直有关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分工,不断完善专项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统一步调、统一动作、通力合作,深入推进行业扶贫工作。探索推广政策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社会组织与企业合作等模式,稳步扩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扶贫服务的资金规模,建立健全招投标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鼓励社会组织承接扶贫协作、定点扶贫、企业扶贫等具体项目实施,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引导志愿者依托社会组织更好发挥扶贫作用,推进各项扶贫融合发展。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推进不同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信息、规划及资源互联互通,建立健全多规划衔接、多主体协调长效机制。不断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介,以扶贫表彰、“10·17”全国扶贫日、“扶贫宣传月”等形式,集中宣传扶贫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典型引路,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贫困人口、推进扶贫开发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贫困群众主体参与机制

坚持群众路线,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做到精准识别让群众参与、项目选择让群众认定、项目实施让群众主导、经费使用让群众监督、脱贫摘帽让群众评议,有效保障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贫困人口的发展权利。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引领作用、致富带头人的示范作用、一般群众的带动作用,积极号召、帮助引导农村贫困群众提振信心,顽强拼搏,切实激发增强其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主动性。积极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培育贫困群众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市场意识,改变贫困文化和落后习俗,完善乡规民约,对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导致老年人贫困的,可采取司法调解、司法干预等手段,促使子女更好履行赡养义务。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利益与需求表达机制,切实回应群众需求。开展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及时调整完善扶贫开发政策措施。

四、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按照“准确、清楚、动态”要求,完善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监管系统,健全精准识别与动态监测体系,加强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应用,及时全面地掌握扶贫开发动态,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完善公告公示制度。建立扶贫对象销号制度,完善扶贫工作重点村、贫困人口退出标准和程序,“摘帽”一个销号一个。建立区级脱贫攻坚平台,通过平台发布扶贫及惠农政策,查询贫困村、贫困户信息,动态管理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并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管;同时,平台建设一键式呼叫服务中心,为贫困户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对扶贫工作的全过程、网络化、系统化管理。建立扶贫信息系统数据的部门对接共享机制,加强贫困监测数据信息的交流使用,提高实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的精准度。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探索新的方法、新的机制,完善统计、监测手段,全面提升贫困监测能力。

五、建立反贫困长效机制

树立长期扶贫观念,把预防返贫、解决返贫问题摆到脱贫攻坚突出位置,构建脱贫致富、预防返贫、防止返贫的反贫困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贫困监测系统,健全定期走访、联系贫困户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扶贫工作“回头看”,不断加强对贫困人口的跟踪调查和后续支持,及时准确地掌握贫困人口脱贫后的生产生活状况,及时发现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好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确保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如期实现脱贫。

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布局,完善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解决引发贫困的共性问题。坚持“造血式”扶贫,着力调整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产业结构,积极鼓励困难群众发展“五小经济”,不断拓宽致富增收渠道,实现可持续增收。加强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干部队伍的建设力度,不断提高其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造血”能力。健全完善贫困人口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农村低保制度,防止因病、因学等致贫返贫,阻止贫困代际传递。加强正向激励,贫困人口、扶贫工作重点村退出后,原有扶贫政策在三年内保持不变,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建立快捷有效的临时救助工作机制,完善救助方式、救助政策,对临时出现特殊问题和困难的家庭给予及时有效的救助,防止其滑入贫困。

第三节 加大政策支持

一、统筹财政政策

区财政把专项扶贫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确保脱贫攻坚期内每年增幅明显高于本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财政投入与扶贫任务相适应。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脱贫攻坚期内除据实结算的普惠性资金外,其他涉农资金20%以上用于扶贫脱贫。统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用于扶贫。各部门安排的惠民政策、工程项目等要最大限度地向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贫困人口倾斜。扩大地方财政支出规模,加大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在扶贫开发中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

二、统筹保险政策

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镇、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扩大农业保险密度和深度,支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继续做好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品种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按照市场化原则稳步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和品种,让有脱贫措施、有参保意愿的农民增强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统筹实施倾斜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对省定贫困村中贫困户参加农业保险,保费自行承担部分由省财政补助50%、市级承担30%、区承担20%,引导贫困户踊跃投保,减少农业灾害损失。

三、统筹金融政策

用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和扶贫再贷款。发挥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正向激励作用,依托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安排更多的政策性贷款支持扶贫工作,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切实降低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涉农贷款利率水平。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精准对接贫困人口就业创业、扶贫生产经营主体、易地搬迁、贫困区域基础设施和特色产业项目等多元化融资需求,不断扩大扶贫信贷投放,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完善金融信贷管理,优化营业网点和金融综合服务点设置,增强基层金融服务功能。积极开发扶贫信贷产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推进扶贫贴息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等业务开展。完善金融扶贫政策,健全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将贫困村互助资金纳入农村合作金融试点范围,支持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落实贷款贴息政策,对带动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就业或从事稳定劳务或稳定增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建立健全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积极探索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专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及各类扶贫生产经营主体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创新发展扶贫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镇、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支持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发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改进和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不断扩大农业保险密度和深度。

四、统筹土地政策

加大脱贫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及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力度,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提高耕地质量及粮食产能,增加有效新增耕地面积,增加脱贫人口的收入。适当给予扶贫工作重点地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特别是未利用地指标,重点支持重大扶贫项目用地需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适当向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倾斜。加大贫困区域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扶贫开发区域,全部纳入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返还用于扶贫。统筹协调部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专项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和扶贫开发工作。积极争取社会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试点,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

第四节 强化考核督查

一、加强巡查督导和信息通报

建立年度脱贫攻坚逐级报告扶贫工作督查巡查制度,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选择重点部门、重点区域开展督查巡查,及时通报情况,限期整改问题。建立资金使用、产业发展项目及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情况调度及信息通报制度,强化审计监督检查,对扶贫资金实施全过程监督。加强社会监督,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监督,并通过加强制度设计保障第三方的独立性,确保监督效果。

二、严格绩效考核和奖惩问责

围绕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明细责任、强化落实。以脱贫实绩为导向,以“两不愁、三保障”为主要标准,按照既重数量更重质量的要求,制定扶贫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将相关核心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行业部门、镇(街)和驻村干部工作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落实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约束机制,杜绝形象工程。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扶贫项目质量终身追究制度,建立全区精准扶贫工作问责机制。坚持廉洁扶贫,加大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惩处力度,做好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专项工作。建立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机制,设立脱贫攻坚“前哨”,对因政策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方式方法简单引发的事件和舆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建立最严格的脱贫攻坚目标考核制和问责制,对区直部门和镇(街)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实行扶贫工作实绩“一票否决”制;完不成年度任务的,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两年完不成年度任务的,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对提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在一定时间内资金不减、政策不变,并给予表扬奖励。


文件文字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儿庄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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