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推送 > 政府文件
索引号 370405/2022-17472 主题分类 水利
成文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0-20
发文机关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镇级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台儿庄区镇级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经区政府批准实施完成,现公告如下:

1.划定管理范围的河道:后石佛排水沟、台涛河、侯孟排水沟、张山子小新河、城东截水沟、戴庄截水沟、涧头幸福河、顿庄排水沟、马兰幸福沟、月河坝排水沟、新沟河分支等11条河道。

2.管理范围:有堤防的镇级河道管理范围为河道堤防背水坡(外堤)脚外延2米以内区域,包括河道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含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镇级河道管理范围以现状岸边线(河口线)确定。

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1)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2)在堤身上垦植;(3)建设影响河道堤防运行和危害河道堤防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4)其他影响河道堤防运行和危害河道堤防安全的行为。

4.禁止损毁河道水工建筑物、管理线界桩、公告牌及河长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等。

5.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穿)河、穿堤、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和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对违反以上水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