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7472 | 主题分类 | 水利 |
成文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
发文机关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镇级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台儿庄区镇级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经区政府批准实施完成,现公告如下:
1.划定管理范围的河道:后石佛排水沟、台涛河、侯孟排水沟、张山子小新河、城东截水沟、戴庄截水沟、涧头幸福河、顿庄排水沟、马兰幸福沟、月河坝排水沟、新沟河分支等11条河道。
2.管理范围:有堤防的镇级河道管理范围为河道堤防背水坡(外堤)脚外延2米以内区域,包括河道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含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镇级河道管理范围以现状岸边线(河口线)确定。
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1)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2)在堤身上垦植;(3)建设影响河道堤防运行和危害河道堤防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4)其他影响河道堤防运行和危害河道堤防安全的行为。
4.禁止损毁河道水工建筑物、管理线界桩、公告牌及河长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等。
5.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穿)河、穿堤、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和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对违反以上水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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