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2590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 2018-01-10 | 发布日期 | 2018-01-10 |
发文机关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台政字〔2018〕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全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通报
台政字〔2018〕1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2017年,全区各镇(街)、各部门单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按照《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7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台政发〔2017〕1号)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夯实年活动,强力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持续深化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安全生产保持了持续稳定的良好态势。全区累计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2人,事故起数同比下降50%,死亡人数同比持平,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没有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按照2017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要求,区安委会对各镇(街)、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均未突破区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现将2017年度安全生产表彰奖励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全面完成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运河街道办事处、马兰屯镇人民政府授予一等奖,各奖励3万元;对较好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邳庄镇人民政府、张山子镇人民政府、泥沟镇人民政府、涧头集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授予二等奖,各奖励2万元。
对未突破2017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并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区安监局、区煤炭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授予一等奖,各奖励2万元;对较好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区经信局、区旅服局、区林业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局授予二等奖,各奖励1万元。
奖励资金原则上用于奖励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对未发生死亡事故,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枣庄供电台儿庄客服中心、王晁煤电集团、古城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华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王晁煤矿有限公司、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创新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泉兴水泥有限公司、联合丰元化工有限公司、百斯达化工有限公司、海龙化工有限公司、海扬王朝纺织有限公司、青纺联纺织有限公司、联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恒宇纸业有限公司,奖励各法定代表人1万元,奖金从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同时,2018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5%。
以上镇(街)、经济开发区、部门、企业均被授予2017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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