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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5/2022-12589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18-01-10 发布日期 2018-01-10
发文机关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台政发〔2018〕1号 有效性 有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

台政发〔2018〕1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区政府确定2018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为: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十二五”期间平均数以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控制在“十二五”期间平均数以内。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以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大力夯实基层基础,突出抓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不突破区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年终,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各部门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合格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评先树优资格,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并予以通报批评。

一、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

二、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事业单位;

三、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镇(街)、经济开发区、相关行业企业主管部门(道路交通行业按第一条执行);

四、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或未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上报事故的;

五、年度内两次受到区安委会通报批评或下达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后,逾期未整改的企事业单位;

六、在所辖区域行业领域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依法查处的;

七、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