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2622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 2020-02-29 | 发布日期 | 2020-02-29 |
发文机关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台政发〔2020〕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0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
台政发〔2020〕3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区政府确定2020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为: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十二五”期间平均数以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控制在“十二五”期间平均数以内。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大力夯实基层基础,突出抓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和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不突破区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年终,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各部门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合格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评先树优资格,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并予以通报批评。
一、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
二、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事业单位;
三、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镇(街)、经济开发区、相关行业企业主管部门(道路交通行业按第一条执行);
四、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或未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上报事故的;
五、年度内两次受到区安委会通报批评或下达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后,逾期未整改的企事业单位;
六、在所辖区域行业领域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依法查处的;
七、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八、除上述情形外,全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期间按照《台儿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安发〔2019〕12号)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的。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文字版:
台政发(2020)3号关于下达2020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word版)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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