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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5/2022-12620 主题分类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成文日期 2020-02-07 发布日期 2020-02-07
发文机关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台政发〔2020〕1号 有效性 失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发展共渡难关的
实施意见

台政发〔20201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业: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发展、共渡难关,在疫情防控期间,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大金融支持

1.保障中小微企业信贷资金需求。各银行机构通过企业首贷培植、无还本续贷、展期、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应当予以展期或续贷。(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台儿庄支行)

2.降低信贷融资成本。银行机构要压降成本费率,通过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银行机构要优化业务流程,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加大线上业务办理力度,简化授信申请材料,压缩授信审批时间,及时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农业发展银行等国家政策性银行要加大专项项目贷款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台儿庄支行)

3.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资金信贷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国有融资担保机构要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台儿庄支行)

二、稳定职工队伍

4.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本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5.缓缴社会保险费。疫情期间,缴费单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信用等级由30天延长至60天。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企业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暂缓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暂缓缴纳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职工正常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6.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企业,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本意见到期后,可阶段性延长至2020630日。(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

7.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适度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各镇街)

8.优化实名办税。对疫情防控期间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人员,支持多种方式实名办税,不强制其通过“刷脸”方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9.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10.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评估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其相应时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11.增设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

12.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生产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创办企业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

四、优化提升服务

13.支持企业争取各类扶持资金。区直部门要积极协助企业争取上级各类扶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区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各类扶持资金兑现进度,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文旅局)

14.提高审批效能。优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发挥大数据和网络平台作用,着力落实好网上审批、企业职工在线培训、网上招聘等惠企服务措施,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人社局)

15.支持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的中小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优先予以支持。对涉及疫情防控的药品和医用品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应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期间免于停限产。(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局)

16.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职时,对中小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17.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通过微信、热线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区工信局、各镇街)

18.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各镇街、相关部门、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19.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援助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对企业新签立的订单提供咨询服务,减少贸易风险点。(责任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司法局)

20.加强行业指导和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扶持。积极引导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化危为机,众志成城,共克时艰。(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上述实施意见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项政策依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630日。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2027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文字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发展共渡难关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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