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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5/2022-12605 主题分类 水利
成文日期 2018-12-25 发布日期 2018-12-25
发文机关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台政字〔2018〕97号 有效性 有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台儿庄区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台政字〔2018〕97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城乡居民和工业企业用水安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台儿庄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长:韩耀东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杜飞廉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宋伯仲副区长

张克垒副区长

成员:李冬光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广播电视台台长

尤永强区发改局局长

张勇区财政局局长

张亚超区住建局局长

郑传清区水务局局长

王脉博区农业局局长

陈立明区卫计局局长

朱青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海平区环保局局长

田家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区城管局局长

孙晋荣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马明光区林业局局长

程相区畜牧水产局局长

刘凯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李昌年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段本生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

阚鹏台儿庄供电客服中心主任

赵敬彬涧头集镇政府镇长

孙华庆运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兆全  邳庄镇政府镇长

王勇马兰屯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张海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台儿庄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台儿庄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按照全区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效管理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城乡居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护工作,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部门单位和镇街职能,现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承担水环境监测、水污染治理工作。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企业和个体业户依法进行治理、搬迁、关停、取缔,并做好面污染源防治、点污染源控制的长效管理工作。

区发改局:配合区环保局及有关镇街做好工业污染源防治长效管理工作。配合区水务局及有关镇街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的工程保护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效管理工作所需资金计划的编制及资金保障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村镇建设规划,指导有关村镇做好排水暗渠建设,实行防渗集中自净处理或纳入污水处理厂集污干渠集中处理,净化村镇环境,防止生活污水渗透污染水源。全面实施改厕工程建设,解决人畜粪便与生活污水的污染问题。配合区环保局及有关镇街做好工业污染源防治的长效管理工作。配合区农业局及有关镇街做好面污染源的长效管理工作。配合区水务局及有关镇街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的工程保护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长效管理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实施河道治理工程建设,严格河道排污口审批,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工程保护的长效管理工作。配合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及有关镇街做好废旧塑料收购贮存及加工清洗的长效管理工作。配合区农业局及有关镇街做好面污染源的长效管理工作。配合区畜牧水产局及有关镇街做好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长效管理工作。

区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污染源的长效管理工作。做好规划指导,调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业种植结构,推行无公害生产,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对农药、化肥的安全使用管理,在保护区内大力推广农业防治、物理防治、化学防治和生物防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农作物病虫害技术,减少化学农药施用量。

区卫计局:负责水质监测、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及疫病防治等工作,依法吊销保护区内违法企业和个体业户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配合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及有关镇街做好废旧塑料市场清理取缔的长效管理工作。配合区畜牧水产局及有关镇街做好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长效管理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企业和个体业户营业执照的登记清查,按照职能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无照经营废旧塑料收购贮存、清洗加工等违法行为。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凡对水源安全构成威胁须经市场监管局审批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配合有关镇街做好废旧塑料市场的长效管理工作。配合区环保局及有关镇街做好点污染源防治的长效管理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清除违章建筑。协助有关镇街及部门做好工业污染源防治、点污染源控制、废旧塑料市场清理取缔,配合区畜牧水产局及有关镇街做好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长效管理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性文件起草的指导、审核,综合整治及长效管理工作中行政处罚复议案件的复议工作,做好法律政策的指导和把关。

区林业局:负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绿化、涵养水源工作。配合区水务局及有关镇街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区畜牧水产局:在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发展养殖专业户。配合区环保局及有关镇街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清理搬迁工作。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保护区内的土地整治规划,严格依法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砂、石、土等矿产资源,禁止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采砂、采石、取土等行为的发生;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企业、废旧塑料收购贮存加工户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用地的依法管理,清除违法占地。配合区水务局及有关镇街做好河道的长效管理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综合整治及长效管理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合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及有关镇街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各项管理工作。

台儿庄供电客服中心:在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对水源安全构成威胁的所有项目,供电部门一律不予供电,已供电的,立即采取断电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点污染源的产生。

区广播电视台:做好全区饮用水安全、水源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协调各新闻媒体对我区制订的水源地保护方面的政策、专项保护活动进行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水源地保护意识,在全区形成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良好氛围。

涧头集镇、运河街道、邳庄镇、马兰屯镇: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的要求,做好张庄、小龚庄、涧头集、秦庄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及长效管理的各项工作。配合执法部门清理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废旧塑料收购贮存、清洗加工户和畜禽养殖场、工业污染源等。做好点污染源和面污染源的防治管理工作,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一律不准新上危及水源安全的项目。在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全面实施沼气建设、改厕工程,解决人畜粪便与生活污水的污染问题。规划建设村镇排水暗渠,实行防渗集中自净处理或纳入清污分流暗渠排放处理,净化村镇环境,防止生活污水漫流进入保护区主干河道,渗透污染水源。配合区水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做好保护区内采砂、采石、取土的长效管理工作。配合区环保局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工作。有关镇街要做好废旧塑料加工市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工业污染源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并纳入污水处理厂集污干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