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258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7-03-31 | 发布日期 | 2017-03-31 |
发文机关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台政字〔2017〕4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台政字〔2017〕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为落实部分法律法规修订变化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6〕297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第三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枣政字〔2016〕74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批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枣政字〔2017〕19号)要求,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行政权力223项,其中承接17项、取消89项、增加83项、整合32项、以其他方式调整2项。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力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对涉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抓紧修改。
区编办要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牵头完成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将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或者分中心)及政务服务网办理;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将衔接落实情况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送区政府审改办。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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