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257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 2015-12-25 | 发布日期 | 2015-12-25 |
发文机关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台政字〔2015〕7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省、市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2015年取消优化调整
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台政字〔2015〕78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一批省级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项目的通知》(鲁政发〔2015〕152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省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2015年第一批取消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枣政字〔2015〕21号)及《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及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和行政权力清单等事项的通知》(枣政字〔2015〕61号)等文件要求,我区承接省、市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6项,取消和优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73项,其中取消7项,非行政许可事项转为行政许可事项6项;行政审批事项转为内部审批事项1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权力事项74项,调出行政审批事项8项,合并行政审批事项10项,拆分行政审批事项7项,更名行政审批事项60项。另外,依国务院规定,将62项工商登记前置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以上事项目录现予公布。
调整后,我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只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80项。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由省市统一制定,纳入区级目录41项,但不计入区级行政审批数量。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列入《台儿庄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由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设在区编办,以下简称区政府审改办)发至区直相关部门单位,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本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和规范管理,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对涉及规范性文件的,要尽快组织修改。区编办牵头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调整工作,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将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办理,实施行政审批的部门要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修改完善工作。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衔接落实情况于2015年12月底前报送区政府审改办。
附件:1.承接省、市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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