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257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 2015-10-15 | 发布日期 | 2015-10-15 |
发文机关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台政字〔2015〕5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台儿庄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
台政字〔2015〕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制度,区编办、区财政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物价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共同编制了《台儿庄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保留 12项,垂直管理部门保留11项。本通知下发后 5 个工作日内,区编办负责将《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编办网站公布,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布。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等。
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按照中介服务市场化的原则,由申请人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任何部门不得干预。
《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变化和我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变化情况进行调整。今后确需新设中介服务事项,由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附件:1.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2.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15 年 9月28日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鲁ICP备07500281号-1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负责维护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金光路75号 邮编:277400 电话:0632-661151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6611582 举报邮箱:tezxxzx@zz.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04050008鲁公网安备370405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