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257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 2015-07-28 | 发布日期 | 2015-07-28 |
发文机关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台政字〔2015〕3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有关事宜的通知
台政字〔2015〕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部门依法全面履职尽责,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有关事宜的通知》(枣政字〔2015〕30号)文件精神,现就公布台儿庄区区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区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
区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责任追究机制等5部分内容。区级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区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共有主要职责342项,具体责任事项1459项,追责情形6302项,部门职责边界134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384项,公共服务事项162项。2015年7月31日前,区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分别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编办网站公布,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责任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以及部门职能变化、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按照《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二、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区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公布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清单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涉及职责交叉的事项,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市场监管,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公共服务,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不断提升行政效能。
三、严格责任追究
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要求,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强化责任追究,依照责任清单确定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责任。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8日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鲁ICP备07500281号-1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负责维护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金光路75号 邮编:277400 电话:0632-661151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6611582 举报邮箱:tezxxzx@zz.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04050008鲁公网安备370405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