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2567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5-03-31 | 发布日期 | 2015-03-31 |
发文机关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台政字〔2015〕10 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台儿庄区区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台政字〔2015〕10 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意见》(鲁办发〔2014〕51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枣庄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枣政字〔2015〕5号)要求,现将台儿庄区区级行政权力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级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
经区政府研究审定,区级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603项,其中行政审批178项、行政处罚2645项、行政强制107项、行政征收28项、行政给付25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确认41项、行政奖励52项、行政监督283项,以及其他行政权力241项。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由省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区政府网站公布,纳入区级目录;市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249项,纳入区级目录,不计入区级行政权力数额。
2015年3月31日前,台儿庄区区级行政权力清单(涉密事项不予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已经公布)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各有关部门权力清单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力事项名称、权力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办理情况公开范围、收费依据和标准、权力运行流程图、监督电话等。
二、严格按照行政权力清单行使职权
各部门对保留的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区级行政权力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监管
对区级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区级行政权力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部门提出,经区编办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各部门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加大取消下放行政权力力度,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区编办等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各部门(单位)做好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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