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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5/2022-12565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15-02-05 发布日期 2015-02-05
发文机关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台政发〔2015〕2号 有效性 有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

台政发〔201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区政府确定2015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在全区范围内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69%以内,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51%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22%以内,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控制在0.64%以内,地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30%以内。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幸福台儿庄”、“平安台儿庄”建设大局。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确保不突破区政府年初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年终,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合格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一、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附后)的镇(街)、相关部门;

二、发生死亡1人(含1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事业单位;

三、发生死亡1人(含1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相关行业企业主(监)管部门、镇(街);

四、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或未按事故报告程序上报事故的镇(街)、部门、单位和企业;

五、年度内两次受到区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或下达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后,逾期未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在所辖区域内,没有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取缔的镇(街)、部门;

七、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镇(街)、有关部门和企业。


附件:2015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表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3日


附件


2015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表



亿元国内生产

总值生产安全

事故死亡率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

事故死亡率

道路交通万车

死亡率

特种设备万台

死亡率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地方煤矿

省属煤矿

全区

0.069

0.51

1.22

0.64

0.30


泥沟镇

0.069

0.51





邳庄镇

0.069

0.51





马兰屯镇

0.069

0.51





涧头集镇

0.069

0.51





张山子镇

0.069

0.51





运河街道办事处

0.069

0.51





开发区管委会

0.069

0.51





区安监局


0.51





区煤炭局


0.51



0.30


区住建局


0.51





区经信局


0.51





区公安分局


0.51

1.22




区质监局


0.51


0.64



区旅服局


0.51





区商务局


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