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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5/2022-1256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14-12-30 发布日期 2014-12-30
发文机关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台政发〔2014〕18号 有效性 有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台政发〔2014〕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5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78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36项,非行政许可事项42项。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由省市里统一制定,纳入区级目录26项,但不计入区级行政审批事项数量。现将目录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自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对国务院、省市政府下放至区级的审批事项,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与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接,及时制定审批办法和办事指南,明确责任人员、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确保无缝对接、承接落实到位。承接后的事项原则上都要纳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并及时调整本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严禁超目录范围实施行政审批。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14]187号)规定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做好相应的承接落实工作。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5项)

2.保留的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78项)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