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256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 2014-05-28 | 发布日期 | 2014-05-28 |
发文机关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台政发〔2014〕1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镇街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
台政发〔2014〕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推进我区城镇管理工作的经常化、科学化、规范化,建立稳定长效的城镇管理秩序,实现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重心下移和工作延伸,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重点镇中心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鲁府法发〔2005〕45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枣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转发鲁府法发〔2005〕45号文件的通知》(枣政法字〔2005〕30号)精神,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区政府决定,在重点镇街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城镇延伸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区镇街特别是重点镇、中心镇发展较快,城镇规模不断扩大,人口数量不断增长,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促进了周围农村地区和县域经济的发展。但城镇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管理机构缺乏处罚权,管理力度不够,城镇内乱搭乱建、违章占道、乱扔垃圾、无照经营等“脏、乱、差”问题显出。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基层拓展,加强对城镇的科学规划建设和管理,既是城镇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镇管理工作,努力把城镇建设成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基地。
二、积极探索创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模式
(一)试点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管理模式。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在重点镇、中心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结合我区城乡发展实际,进一步完善镇街城管分局由区城管局与各镇街共同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模式,规范执法程序。各镇街城管分局要配备必要的执法人员,不足人员由镇街从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中调剂使用。区城管局负责业务指导和执法人员的培训、督查。镇街负责党政管理,解决办公经费、设备、场所,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各镇街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探索选择既适合本地实际又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作流程,保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城镇延伸工作健康、有序、稳步推进。
(二)试点镇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权限。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试点镇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统一以区城管局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其行政执法范围,以试点镇街驻地建成区为限,在区城管局的行政执法权限内开展执法工作。将试点镇街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后,原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在试点镇街已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
三、认真组织实施在城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
(一)组织领导。为保证试点镇街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法制、城管、编制、人社、财政、住建、工商、环保、公安、文化等有关部门和试点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时协调处理在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审批和报备。在试点镇街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由区城管局拟定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审批。试点镇街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申报审批文件,由区政府法制办报市法制局和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
(三)经费保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在经费保障上,试点镇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所需设施、装备、经费由试点镇街负责保障,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其罚没收入必须依照“罚缴分离”的规定全额上交国库。
(四)宣传发动。区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和试点镇街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深入地宣传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程序步骤,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
(五)培训上岗。由区城管局负责组织试点镇街的城管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执法程序、作风纪律等培训学习,并进行考试。由区政府法制办组织试点镇街的城管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报经省政府批准后,颁发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做到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六)工作协调和信息反馈。区政府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试点镇街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运作一段时间(3-5个月)后,区城管局和试点镇街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向区政府汇报执法基本情况,总结经验,弥补缺陷。试点镇街在试点过程中的执法个案问题要及时与区政府法制办和区城管局进行沟通和协调,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为切实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对相关部门和试点镇街依法行政工作考核。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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