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5/2026-00131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6-02-14 发布日期 2026-02-14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台政办字〔2026〕2号 有效性 有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
的通知

台政办字〔2026〕2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3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枣政办字〔2025〕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工作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和组织,均不得以本部门单位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落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区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区司法局负责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印发并向社会公布;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法制机构负责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由制定主体负责统一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三、各部门、单位要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履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和集体审议决定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确保文件合法有效。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变化,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9月20日印发的《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称

编号

1

区政府

001

2

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

002

3

区发展改革局(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办公室、区能源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003

4

区教育和体育局

004

5

区科技局(区外国专家局)

005

6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06

7

区民政局

007

8

区司法局

008

9

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009

10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10

11

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绿化局)

011

12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012

13

区交通运输局

013

14

区城乡水务局

014

15

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

015

16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016

17

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广播电视局、区文物局)

017

18

区卫生健康局(区中医药管理局、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018

19

区退役军人局

019

20

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

020

21

区审计局

021

22

区审批服务局(区政务服务

管理办公室)

022

23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023

24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

024

25

区统计局

025

26

区医保局

026

27

区信访局

027

28

区公安分局

028

29

区生态环境分局

029

30

台儿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030

31

张山子镇人民政府

031

32

涧头集镇人民政府

032

33

马兰屯镇人民政府

033

34

泥沟镇人民政府

034

35

运河街道办事处

035

36

邳庄镇人民政府

036

37

区烟草专卖局

037

38

区档案局

038

39

区国家保密局

039

40

区密码管理局

040

41

区新闻出版局

041

42

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042

43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043

44

区残联

044

45

区税务局

045

46

区气象局

046


文件文字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doc

文件PDF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