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5/2026-00097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6-01-19 发布日期 2026-01-19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26〕1号 有效性 有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台政办发〔2026〕1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区政府审核确认,下列行政机关和组织具有区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以公布。

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36个) 

台儿庄区发展和改革局(台儿庄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办公室、台儿庄区能源局、台儿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台儿庄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

台儿庄区科学技术局(台儿庄区外国专家局)

台儿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台儿庄区民政局

台儿庄区司法局

台儿庄区财政局(台儿庄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台儿庄区林业和绿化局)

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

台儿庄区农业农村局(台儿庄区乡村振兴局)

台儿庄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台儿庄区广播电视局、台儿庄区文物局)

台儿庄区卫生健康局(台儿庄区中医药管理局、台儿庄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台儿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台儿庄区应急管理局(台儿庄区地震局)

台儿庄区审计局

台儿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台儿庄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儿庄区知识产权局)

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儿庄区城市管理局)

台儿庄区统计局

台儿庄区医疗保障局

台儿庄区档案局

台儿庄区国家保密局

台儿庄区密码管理局

台儿庄区新闻出版局

台儿庄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台儿庄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台儿庄区张山子镇人民政府

台儿庄区涧头集镇人民政府

台儿庄区运河街道办事处

台儿庄区邳庄镇人民政府

台儿庄区马兰屯镇人民政府

台儿庄区泥沟镇人民政府

二、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个)

台儿庄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台儿庄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区政府工作部门所属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法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以上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在区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三)今后,凡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报请区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文字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doc

文件PDF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