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5/2022-17553 主题分类 土地
成文日期 2016-05-10 发布日期 2016-05-10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台政办字〔2016〕17 号 有效性 有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台儿庄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字〔2016〕17 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有关部门:

《台儿庄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台儿庄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基本农田管理,做好我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深入开展“保护责任社会化、基本工作规范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执法监察网络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永久基本农田的区位稳定程度、集中连片程度、落地到户程度和信息化程度,全面提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管理水平,做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依法依规、确保数量、提升质量、落地到户”。

(二)基本原则

1.永久性原则。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选址项目确实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

2.质量保证原则。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要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建设用地合理布局相结合,充分利用耕地质量分等定级和耕地地力评价等成果,结合耕地实际使用情况,确保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充足、土壤肥沃、地力上等、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良好。

3.统筹协调原则。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成果为基础,充分考虑各镇(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并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相协调。要充分利用先进测绘和信息化技术,努力提高成果质量。

4.实事求是原则。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划定工作中,要充分征求民意,并实行严格的考核验收制度,防止盲目追求保护指标和以次充好。

二、工作任务

(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在原有基本农田上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 1032-2011)和国土资源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从城市周边和交通沿线开始,从优质耕地开始,将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地块,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及编号等基本信息,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界桩。

(二)健全图表册基础资料。第二次土地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编制1:1万标准分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镇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1:5万10万区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分布图,以及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分级填写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建立相应的账册。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上加注保护牌、界桩设立位置、影像、土地等级等信息。

(三)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逐户发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承包农户,并以村(居)为单位,按农户逐一登记。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标注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政府与镇(街)政府(办事处)、镇(街)政府(办事处)与村(居)委会,层层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根据《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识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

(四)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按照国家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根据《山东省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区、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包含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卡等内容的基本农田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与基本农田专题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采用《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和区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TD/T10272010、TD/T10282010)的规范要求,基本农田专题要素采用《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版)的规范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数量和质量。拟划入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已有基本农田和下发的初步图斑任务范围内总耕地面积的60%以上,尽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划定后的永久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有所降低,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规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杜绝永久基本农田“保远不保近,保劣不保优,保山不保川”等问题。

(二)确保地类符合要求。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按照区、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要求,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可调整的、达不到耕地质量标准的农用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纳入耕地保护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重点内容,报备成果复核结果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并及时兑现奖惩。

四、时间安排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区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区农业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初步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6年5月15日前。

(二)外业调查举证阶段:2016年5月16日至5月25日。

(三)上报审核阶段:2016年5月26日-7月底,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业局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审定论证后报省、市政府审定。

(四)规划调整完善阶段:2016年8月-9月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经省级审核同意后,进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程序。

(五)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划定与数据库建设阶段:2016年9月至10月底。

(六)成果验收阶段:2016年11月。

(七)成果报备阶段:2016年12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区政府成立台儿庄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及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并建立联络员制度,确保我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作业队伍。选配信誉高、技术力量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完成永久基本农田上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台账建立、图件编绘、地力评价、耕地质量等级分析、数据库的建设等技术服务工作。

(三)确保工作质量。本次划定工作执行严格的分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措施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成果。对虚报、瞒报基本农田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台儿庄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台儿庄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杜飞廉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孙中礼  区政府党组成员、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李景秀  区发改局局长

刘  凯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张  勇  区财政局局长

赵  波  区住建局局长

李士飞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郑传清  区水务局局长

王脉博  区农业局局长

王玉珏  区旅服局局长

李  宏区环保局局长

戚  涛  区文广新局局长

时培芳  区林业局局长

杜宝君  区港航局局长

王亚彤  区规划分局局长

侯丰苹  台儿庄古城文化产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刘  品  涧头集镇党委书记

孙作伟  张山子镇镇长

王  涛 运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学超  邳庄镇镇长

李  峰  马兰屯镇镇长

满庭法  泥沟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刘凯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如下: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办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筹备有关工作会议,起草有关文件材料;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文件文字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儿庄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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