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5/2022-17551 主题分类 矿产
成文日期 2016-05-06 发布日期 2016-05-06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台政办字〔2016〕16号 有效性 有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台儿庄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字〔2016〕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有关部门:

《台儿庄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台儿庄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
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区矿产资源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通知》(枣政办发明电〔2016〕25号)精神,区政府决定今年5月至6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

前期,通过对露天开采矿山及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和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近期,一些地方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南部山区盗采石灰岩现象比较严重,不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安全隐患,还影响社会稳定。各相关职能部门、有关镇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活动,坚决遏制各种违法开采行为,维护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保护好辖区生态环境。

二、目标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活动,确保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得到根本遏制;非法开采案件得到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地日常监管得到继续加强,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得到建立完善;信访矛盾纠纷得到全面化解。

工作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不按批准的矿种开采、以各种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矿、破坏性开采和严重污染环境的各种非法开采行为,特别是私挖盗采石灰岩、砂岩和页岩的违法开采行动。

三、责任分工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鲁办发〔2015〕35号)要求,明确共同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镇政府为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实施本镇范围内依法关闭、取缔非法采矿点工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排查本辖区范围内矿山生产情况,摸清本辖区非法采矿点分布,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取缔工作。健全强化动态巡查制度。要组织不少于10人的专门队伍,责任到人,加大巡查力度,特别是夜查频次,尤其对重点区域要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同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力争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早报告。

区国土、公安、环保、林业、市场监管、电力、宣传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履职尽责。

区国土资源分局:进一步强化动态巡查责任制的落实,成立动态巡查队伍,对全区重点矿区重点巡查,全面落实零报告制度。依法严厉查处上级交办、部门转办、群众举报及巡查发现的各类违法开采行为,对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移交公安机关。

区公安分局:加强对民爆物品使用的管理,维护好整治工作治安管理秩序,对顶风作案、屡关屡开、影响极坏、数额较大的非法采矿案件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枣庄供电公司台儿庄客服中心:严格供电管理,对依法关闭、取缔的非法采矿点,接到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书面通知后,要及时停止供电,拆除非法用电设施。

区广播影视中心:对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提高震慑效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镇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报纸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打击非法开采加工矿产资源工作的强大舆论氛围。各镇要借助宣传车、宣传单、村居广播等有效形式宣传,在矿产资源主产地张贴、散发相关宣传材料;区国土和相关镇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镇要加强协作、通力配合,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同时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通报、巡查监管、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移送、行政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导检查。区政府将组织区监察、国土等部门以及区政府督查室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专项整治中工作不力,辖区内乱采滥挖现象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区政府将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限期整改。各镇和相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打击非法采矿活动成果。


附件:台儿庄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台儿庄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
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杜飞廉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刘  凯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成  员:李昌年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龙广锋  区环保局副局长

张  辉  区林业局副局长

李  勇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邱  建  区安监大队副大队长

燕洪武  区信访局副局长

褚宏伟  区广播影视中心副主任

苟家华  枣庄供电公司台儿庄客服中心副主任

李敬刚  涧头集镇党委委员

张景涛  张山子镇副镇长

黄  峰  泥沟镇副镇长


文件文字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儿庄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