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7546 | 主题分类 | 工商 |
成文日期 | 2016-12-29 | 发布日期 | 2016-12-29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台政办字〔2016〕4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局落实“双告知”制度做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查询认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台政办字〔2016〕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现将《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局落实“双告知”制度做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查询认领工作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16〕7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区政府各审批机关登录“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由省工商局统一分配管理,并已分发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各审批机关在接通知后应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用户名和密码,组织开展好信息查询认领,认真做好相关后置许可工作。区市场监管局技术支持联系人:贺娟,联系电话:6707031。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文件文字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局落实“双告知”制度做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查询认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doc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鲁ICP备07500281号-1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负责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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