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7544 | 主题分类 | 水资源 |
成文日期 | 2016-05-26 | 发布日期 | 2016-05-26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台政办发〔2016〕1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台政办发〔2016〕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保护和节约水资源,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用水总量控制
(一)严格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高起点编制和完善全区现代水网建设总体规划和区域水网建设规划,依托南水北调、水库、重点河道治理、城区水系治理等水资源调配骨干工程,加快规划建设以蓄水、调水、输水和雨洪水资源优化利用工程为重点,兼顾供水、防洪、生态功能的现代水网体系,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平和供水保障能力,有效提升水资源配置效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高标准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做好防洪、治涝、灌溉、航运、供水、水土保持、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等专业规划,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管理权限进行审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辖区内地表水、地下水、区域外调入水和非常规水等各类水资源的统一调度配置,依法制订和完善河道、水库水量分配方案、水资源调度配置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按照主要依靠当地水、科学利用雨洪水、控制性开发地下水、鼓励使用非常规水的思路,把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中水作为水资源的一部分,鼓励引导用水户使用中水,强力推进南水北调水资源配置工作,因地制宜搞好水资源优化配置。
(二)规范水资源论证管理。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园区、农业生产园区等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与全区水资源禀赋条件、水土保持和防洪减灾要求相适应,确定布局方案时应当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报具备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未经论证或论证审查未通过的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方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批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凡需要取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凡未经论证或论证未通过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对需要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设施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补偿措施。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从严控制新增取水审批,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取用水户,暂停审批该取用水户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量接近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取用水户,限制审批该取用水户建设项目新增取水。新增取水项目在建成竣工并试运行期满后,必须由其取水审批机关对取水水源、取水设施、计量设施、节水设施、退水水量水质和去向以及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设施的补偿落实情况进行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发放取水许可证。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立水行政许可稽查制度,依法加强取水许可审批的后续管理,取水许可有效期内,取水法人、取水标的等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变更手续并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
(四)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建立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对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二、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一)强化计划用水定额管理。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定年度用水计划,依法对全区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要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它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对所有自备水源的取用水户和由公共管网供水的用水单位全部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严格监督用水计划执行,促进用水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在上级下达的区域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内,依据取用水户以往年份实际用水量、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水平衡测试结果等,制定下达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各类取用水户的年度取用水计划。工业和服务业取用水计划按年度制定,按月份分解下达,按季度进行考核,对超计划(定额)取用水的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农业灌溉和农村非经营取用水按年度制定、下达并考核,逐步推行农业灌溉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
(二)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型建设的责任,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节约用水统一管理的体制和机制。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即“三同时”制度),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节水设施建成后,通过取水许可审批机关进行现场核验方可投入使用。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建设中水设施,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公共建筑,应建设中水设施,竣工验收时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违反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各项引水、调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设必须首先考虑节水要求。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
(三)加快节水技术改造。制定节水强制性标准,逐步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用水产品。抢抓水利改革发展机遇,加强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建设一批利用中水供水示范工程。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加快推进农村饮水规模化集中供水,实施万吨及以上水厂建设,促进节水和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并建立健全机制,加强运营管理,长期发挥效益;实施小农水重点县、高标准农田等农田水利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大力发展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并完善和落实节水灌溉的产业支持、技术服务等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取排水规范整治,推广园区串联用水和企业中水回用、废污水“零排放”等节水技术。积极开展城市生活节水活动,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施及产品。区自来水公司、秦庄水厂等公共供水单位要强化供水管网的维护和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限期达到国家要求。鼓励并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再生水、中水、雨水、矿坑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要制定各污水处理厂中水利用规划,铺设中水管网,提高中水在绿化、保洁、景观用水的利用率,“十三五”末要实现中水利用率达30%以上。
(四)深化水价改革。建立健全水权制度,积极培育水权市场,鼓励开展水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按照“定额内保公平,超定额讲效率”的原则,加快实行基本水价、综合水价。在多水源供水的区域,应按引进客水、当地水等不同水源的供水比例,科学核定水利工程综合供水价格。配套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立有利于节水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认真落实《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山东省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水财字〔2015〕35号)精神,推动制定区域综合水价,实现同一区域用水同质同价,合理设定城镇居民生活基本用水量,逐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
三、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改善水生态环境
(一)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把限制排污问题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河湖排污口审查制度,入河湖排污口的设置必须由具有相应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批准新建入河湖排污口,对已设置排污口的,由所在地镇街配合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镇街,限制审批入河湖排污口建设项目新增取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退水水质超出水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的,不得审批入河湖排污口。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国控韩庄运河、峄城大沙河台儿庄段、陶沟河台儿庄段3个水功能区的水质动态监测。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适时更新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依法划定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组织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与水质保护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加快实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强重点饮用水秦庄(秦庄水厂)、小龚庄(北郊水厂)、张庄(区自来水公司)等水源地的保护,加大水资源巡查、水政监察等巡查力度,依法打击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违法行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对已设置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三)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积极推进河湖水系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和湿地的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应当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水库、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充分考虑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特别是山区小流域水土保持治理,防治河湖淤积和面源污染,禁止破坏水资源涵养林。河湖岸线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流域或区域防洪及水功能区管理的要求,明确开发利用控制条件和保护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一)强化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建立完善水资源管理协调合作机制,组建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实行最严格控制水资源管理制度中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协作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发改、经信和环保等部门负责严把建设项目立项、环评审批关口,财政、 国土、住建、监察、法制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二)加强水资源监控体系和能力建设。制定水资源监测、用水计量与统计等管理办法,健全相关技术指标体系。加快水资源监控站网建设,重点加强对行政区域边界河流断面、重要地下水水源地等监测站网建设,对重要断面的流量、水位和重点地区的地下水埋深变化等逐步实现实时自动监测。按照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全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的统一规划部署,配合省对重点取用水户国控、省控监测点建设,对重点取用水户实行远程实时在线计量监控。加强重点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重要水源地水质监测,对城镇重要供水水源地水质状况,逐步实现实时在线监测。及时发布水资源公报信息。
(三) 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快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城乡统筹的现代化水资源管理体制,实现对区域内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非常规水、城乡供水等各类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中水回用、节约用水、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保护、防洪排涝等涉水事务统筹规划管理、协调实施。加强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管理职能。
(四)严格水资源执法监督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水资源管理执法检查,建立完善公安、监察、水利、环保等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强对取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回用和用水计划执行、取用水计量监控、水资源缴纳等各个环节的执法监督;依法严厉查处无证取水、违规取水、乱开乱采地下水、擅自设置入河排污口、擅自侵占水域、不按标准拒缴水资源费等水事违法行为;坚决杜绝违规审批、强行命令审批、擅自减免水资源费等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建设,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监督执法效能。
(五)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区财政部门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期稳定的水资源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对水资源监测计量体系建设、节水技术示范与推广应用、地下水超区治理、饮用水水源地及水系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等给予重点支持。征收的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
(六)加强水资源管理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健全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水资源知识宣传,广泛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尤其加强对企业等取用水户的教育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和浓厚氛围。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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