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7521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 2017-11-08 | 发布日期 | 2017-11-08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台政办发〔2017〕3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区直机关部门、部分学校及周边餐饮场所
消防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7〕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直机关部门、部分学校及周边餐饮场所消防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区直机关部门、部分学校及周边餐饮场所
消防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力推动整治消除火灾隐患,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底,在全区开展区直机关部门、部分学校及周边餐饮场所消防隐患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改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单位主动整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确保12月31日前所有隐患单位全面消除火灾隐患,保持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二、整治范围
区直机关部门、部分学校及周边餐饮场所。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8日前)。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集中检查阶段(11月9日至11月20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本单位、本系统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有条件的单位可邀请、聘请专业公司和专业人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三)隐患整治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5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和隐患整治清单,明确整治要求和时限,抓好整治落实。对到期难以整治的隐患要专门制定整治计划,拿出防范措施,确保整治期间不发生消防事故。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6日至12月31日)。区里将成立验收组,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纳入区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评。
四、整治措施
(一)突出整治工作重点。一是尽快完善消防有关手续办理,未办理消防手续的单位要积极协调国土、规划、住建等相关行业部门尽快完善规划、图纸档案等资料,加快申报消防手续。二是同一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机关办公场所,有关单位要协商成立专业委员会或采取安全外包方式,聘请专业公司负责安全管理,并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三是加强液化气管理,使用液化气的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加装可燃气体报警器装置,严禁违规使用液化气。四是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的,要立即进行增补、修复;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要尽快配齐6名持证上岗人员,要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保合同,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五是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得安装栅栏、卷帘门,不得被堵塞占用,疏散门不得采用侧拉门、吊门和转门。六是要对消防控制室、水泵房等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志和禁烟、禁火标志,实施重点管理。七是每半年应对单位人员开展一次消防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将“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悬挂张贴于单位主要出入口,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二)部门落实整治工作职责。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隐患整治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消防部门指出的隐患,要实行“零容忍”,采取“实名制”整治机制,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人、整治时限和整治进度,以最快的速度消除隐患。对堵塞安全疏散出口、占用疏散通道等动态火灾隐患,要采取“即查即改”措施,确保隐患不过夜。对难以整治的隐患,要聘请专业公司和人员,研究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进度,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整治。要建立消防隐患整治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消防隐患整治进度,确保隐患得到按期整治。
(三)健全消防管理长效机制。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各单位、特别是单位法人代表,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消防管理体系建设,逐级逐岗细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要认真落实“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和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的“六加一”措施;要每日登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录入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自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落实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月报告制度,进一步推动微型消防站建设,提高应对初起火灾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单位内部消防管理体系建设,逐级逐岗细化消防安全责任制。区政府成立以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訾晋中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黄阅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区消防大队曹昌亮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整改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做好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部门履行责任,强化联动。按照《枣庄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枣政发〔2017〕5号)的要求,住建、教育、安监、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系统)特点,抓好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问题整治,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法定职责,整治消除各类隐患,确保不发生问题。同时,要加强部门联动整体效应,联合开展检查,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责任追究,落实督导。各单位要分重点、分阶段、分专项组织开展自身问题和行业内部问题督查。因特殊原因造成隐患整治不能按期完成的隐患单位,需由隐患单位在限期整治时间前15天,向区政府隐患整治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复同意后,可适情延长整治期限。对于工作消极应付、隐患整治缓慢的责任人,要一律实行诫勉约谈。凡因隐患整治不力,发生火灾事故的,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各区直机关部门整治方案请于11月15日前报区消防隐患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每个阶段结束后三日内要上报阶段工作总结。各镇(街)、各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机关部门、学校及周边餐饮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加强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每月21日汇总上报工作隐患进展情况至区消防隐患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开瑞,联系电话:15098290660,邮箱:tezxf119@163.com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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