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751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7-04-10 | 发布日期 | 2017-04-10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台政办发〔2017〕1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台儿庄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
建设工作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7〕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25号文件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通知》(鲁政发〔2013〕19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4〕5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国家、省、市红十字会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重要性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是传播人道主义精神、开展人道救助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是植根基层、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平台。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对于巩固和扩大红十字会的社会基础,保障全区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红十字会在政府人道主义领域的助手作用,更好地服务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新时期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关心、支持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努力形成政府重视、部门支持、人人关心、全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机构
(一)时间要求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在2017年5月19日前,建立辖区(系统)内红十字会基层组织。
(二)机构设置要求
1.成立镇(街)、村(社区)红十字会组织。各镇(街)成立以镇(街)分管负责人为会长,党政办、财政所、民政所、卫生院、中小学校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镇(街)红十字会。可设立1-2名副会长,并确定一名专兼职干部为秘书长,负责红十字会日常工作。每年要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红十字会工作,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志愿者开展各类人道主义活动,重点抓好红十字会法律法规宣传、防灾避险、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健康知识普及等工作。各村(社区)成立由村(居)委会主任为会长,社区文书、小区负责人以及部分退休医生、干部、教师、人大(党员)代表、政协委员为成员的村(社区)红十字会组织。村(居)委会主任主抓红十字会整体工作,文书兼任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组织发展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以村级卫生室为服务平台,开展防灾救灾、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普及健康知识等工作。
2.成立教育系统、学校红十字会。区教育局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任会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系统红十字会,负责指导本系统红十字会工作,并确定一名专兼职人员任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在全区中小学普遍成立学校红十字会组织。校长任会长,分管副校长任副会长,政教处、团支部书记(少先队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秘书长由政教(教务)处主任或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担任。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推广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普及卫生救护知识,发展红十字会青少年会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努力创建“红十字示范学校”。
3.成立卫计系统、医疗机构红十字会。区卫计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为会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卫计系统红十字会,负责指导本系统的红十字会工作,并确定一名专兼职人员任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在全区镇(街)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中成立以院长为会长,分管副院长为副会长,科室主任、业务骨干、村卫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红十字会组织。同时,组建红十字应急救护队和志愿者应急服务队,履行红十字会救灾、救护职责,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积极开展医疗救援、防疫防病工作,为困难群体提供独特的应急医疗卫生服务。积极开展以安全教育、初级救护培训、职业病防治等为主要内容、有红十字会特色的培训,增强全民抗灾、防灾、自救能力。
4、成立古城旅游集团和王晁煤电集团红十字会。由分管负责人任会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一名专兼职人员任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以传播人道主义精神为前提,开展募捐救助、安全教育和应急救护培训等有红十字会特色的活动。
三、工作标准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要在区红十字会的业务指导下,结合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有组织机构和人员。有固定办公场所和门牌,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并严格落实五个“统一”。即:统一名称(【×××镇(街道)、社区(村)、学校、医疗机构、企业】红十字会);统一会旗(中国红十字会会徽+【×××镇(街道)、社区(村)、学校、医疗机构、企业】红十字会);统一志愿服务旗帜(红十字标志+【×××镇(街道)、社区(村)、学校、医疗机构、企业】红十字志愿服务队);统一制度上墙;统一风格宣传栏。镇(街)和有条件的行业红十字会每年应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以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有稳定的会员和志愿者队伍。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和《中国红十字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做好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的发展、注册登记、发证、培训和管理工作。会员要按时交纳会费,认真履行职责。每个基层红十字会要至少建立一支志愿者服务队(组),并在本辖区内开展活动。要积极吸收热心公益事业的离退休干部、老党员、老模范和退伍军人等为会员,充分发挥其骨干作用。
(三)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包括工作、备灾救灾、捐赠救助、宣传培训、志愿服务、会费收缴、会员登记等),达到“四有”(工作有计划和总结,会员、志愿者有登记,特困群众有档案,活动有记录)、“三上墙”(组织机构、工作职责、规章制度上墙)、“两公开”(会费收缴和捐赠救助情况公开)的管理标准。有条件的基层红十字会还可配备用于备灾救灾的相关办公设备和设施。
(四)有稳固的服务平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红十字(志愿)服务站、红十字之家、博爱卫生院(站)等服务平台,鼓励探索建立形式多样化、覆盖面广的活动载体和服务平台。
(五)有红十字特色活动。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和探索党和政府重视、社会高度关注、困难群众急需、力所能及的特色服务活动,开展救灾救助、社会募捐、救护培训、志愿服务以及其他便民服务,把人道救助、公益性无偿服务、互助性抵偿服务、市场性有偿服务结合起来,形成形式多样、适合基层群众需要、特色鲜明的工作格局,扩大红十字工作的影响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筹建工作,将该项工作作为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安排,稳步实施,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红十字会要加强筹建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加强业务指导,推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作用的发挥。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广泛宣传红十字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和会员发展工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区红十字会负责全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各中小学校红十字会建设工作。区卫计局负责各医疗机构红十字会建设工作。各镇(街)负责辖区内村(社区)红十字会建设工作。
(四)做好材料报送。各基层红十字会成立后,要将机构和成员名单以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公布,各镇(街)、部门、企业要与2017年5月19日前报送区红十字会备案,各社区、学校、医疗机构要与2017年5月30日前报送区红十字会备案。(区红十字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888966)
(五)积极开展工作。各基层红十字会成立后,要积极开展活动,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不断提高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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