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7469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成文日期 | 2018-03-29 | 发布日期 | 2018-03-29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台政办字〔2018〕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台政办字〔2018〕8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移风易俗工作的深入开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免除我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除对象
(一)具有台儿庄区户籍且在本区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
(二)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本区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
1.未登记户口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非法收养的除外);
2.无法查明身份并在社会救助管理机构死亡的被救助人员;
3.驻区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枣庄市户籍的学生;
4.驻区部队的现役军人,无台儿庄区户籍的军队离休干部;
5.与驻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我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6.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体。
二、免除项目
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是指在本区殡仪馆发生的服务项目:
(一)火化费(拣灰炉);
(二)遗体接运费(主要指台儿庄区境内,含抬尸费和消毒费);
(三)遗体存放费(含冷藏,存放时间3天);
(四)骨灰寄存(1年内全封闭式单骨灰盒寄存)。
未发生的免费项目不折现、不折抵。免费项目外的由丧主或丧事经办人支付。
三、办理程序和经费保障
(一)办理程序。本着惠民便民原则,对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死亡火化并经确认后,由死者所在村(居)填写《台儿庄区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免除审批表》,报镇(街)民政所审核确认后,由区殡仪馆统一办理。区殡仪馆每月10日前将上月免除基本殡葬费用汇总,报区民政局复审后,统一报区财政局结算。
填写《审批表》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死者户口本、身份证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居民死亡推断书等有效证件各1份;
(3)死亡人员为台儿庄区内非台儿庄区户籍的大中专学生,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死亡人员为台儿庄区驻地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无名尸体需由公安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二)经费保障。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由财政承担,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价格计算。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行普惠性殡葬惠民政策,是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的重要意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组织领导,规范运作程序,确保将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推动移风易俗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区民政局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免除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的组织实施;区财政局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区公安分局要加强遗体接运车辆的管理工作;区人社局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在办理参保人员抚恤待遇和丧葬补助业务时,相关单位和个人要提供去世人员火化证明(按规定允许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按规定办理免除费用手续、故意拖延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台儿庄区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免除审批表
(此件公开发布)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台儿庄区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免除审批表
逝 者 信 息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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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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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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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信息 |
姓 名 |
与逝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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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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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村(居) 民委员会意 见 |
盖 章 签名: 年 月 日 | ||||||||
镇(街)民政所意见 |
盖 章 签名: 年 月 日 | ||||||||
殡仪馆办理情况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三份,镇(街)民政所、殡仪馆、民政局各一份。
抄送:区委有关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印发 |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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