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7337 | 主题分类 | 矿产 |
成文日期 | 2018-05-08 | 发布日期 | 2018-05-08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台政办发〔2018〕12号 | 有效性 | 失效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实施《枣庄市台儿庄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台儿庄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已经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批准。为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指导性文件。《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统筹安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和依法保护矿产资源,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二、《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要与《规划》做好衔接。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制度,合理配置和投放采矿权,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内开采矿产资源。
三、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查处。
《枣庄市台儿庄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由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台儿庄分局负责印发。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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