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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1-06-30 发布日期 2021-06-30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台政办字〔2021〕10号 有效性 有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定台儿庄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台政办字〔2021〕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台儿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明确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台儿庄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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