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278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台政办字〔2021〕1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定台儿庄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台政办字〔2021〕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台儿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明确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台儿庄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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