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274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8-12-20 | 发布日期 | 2018-12-20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台政办字〔2018〕5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老龄办全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字〔2018〕58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老龄办《全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
全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方案
区民政局 区国土资源分局 区住建局 区老龄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领域突出问题整改提升民生工作水平的通知》有关要求,全面清查整改我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抓好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整改、提升民生工作水平的决策部署,对照市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和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有关要求,在全区集中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重点清查整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未编制、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未实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和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未登记移交、未有效利用问题,争取到2018年年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和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全面建立;2019年年底,镇(街)级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全部编制完成;2020年年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达标率和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二、工作安排
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老龄办成立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组,指导推动清查整治工作开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清理摸底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各镇(街)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清查报告连同《社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普查统计表》、《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普查统计表》和《老旧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普查统计表》(附件1、2、3),报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工作组。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9年1月至2020年11月)。各镇(街)根据清查结果,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于2019年3月22日前报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工作组,并组织推动集中整改工作。
(三)总结报告阶段(2020年12月)。各镇(街)对清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于2020年12月8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工作组,由工作组汇总后报区政府。
三、主要任务
(一)对照枣政发〔2014〕13号、枣政办发〔2018〕2号和枣政办字〔2016〕75号文件关于“制定和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编制实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规划时,充分考虑养老服务发展需要”“强化规划约束,各区(市)在制定城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的要求,检查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是否完成编制并符合相关要求,未完成编制、不符合要求的,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
(二)对照枣政办字〔2016〕75号文件关于“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予以载明,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照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住建部门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要求,检查“四同步”机制是否建立实行,未建立实行的,于2018年年底前建立实行。
(三)对照枣政发〔2014〕13号、枣政办发〔2018〕2号和枣政办字〔2016〕75号文件关于“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老旧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建设指标要求的,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社区人口规模在1-1.5万人、1.5-3万人、3-5万人的社区,应分别配套建设面积不少于750平方米、1085平方米、1600平方米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要求和标准,检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是否达标,未达标的要根据当地养老服务需求和发展实际,首先从需求集中的社区和具备条件的社区抓起,大力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达标,争取到2020年年底配套达标率达到70%以上。
(四)对照枣政办字〔2018〕20号文件关于“配套建设和调剂配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政府已经资助建成的公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在不变更产权关系的前提下,由镇(街)民政所统一登记管理,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根据实际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使用,未经同意不得改变用途。因城区拆迁或其他原因无法保留或改变用途的,由相关单位在本区域内提供不少于同等面积的养老服务用房的要求,检查已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是否按规定由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专房专用,未统一登记管理的,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统一登记管理,尽快委托专业组织运营服务,被挤占挪用的,要先登记,再根据需要逐步清退,纳入统一管理。
四、组织领导
大力发展低成本、便利化、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符合我国民族传统、现实国情、社会需要的发展选择,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力举措,科学规划和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事关民生福祉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镇(街)承担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解决民生突出问题的部署要求,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和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加强对清查整改工作的领导,根据需要确定参加清查整改工作组的范围,抓好清查整改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合力推动清查整改工作,切实解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区养老服务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区民政局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老龄办等单位和各镇(街)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任务和时间节点,推动清查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各镇(街)工作情况请及时报送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改工作组,联系人:李加银,联系电话:6681047,电子邮箱:ttt_15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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