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274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8-11-23 | 发布日期 | 2018-11-23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台政办字〔2018〕5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2018年度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台政办字〔2018〕56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顺利完成我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镇(街),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耕地保护指标分解
1.各镇(街)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指标,依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十三五”前三年度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枣政办字〔2016〕57号)文件要求,结合《台儿庄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台儿庄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及《台儿庄区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下达到各镇街。(见附表)
2.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补充耕地面积指标,依据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下达的《枣庄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批复文件及《台儿庄区土地整理项目》批复文件规定,结合各镇(街)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申报项目和耕地后备资源状况等因素分解下达。(见附表)
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要求
1.各镇(街)对下达的本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负全责,镇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2.依据区政府下达的分解指标,各镇(街)应抓紧将有关指标分解落实到所辖各村(居);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验收进度,2018年12月底高标准建设项目必须通过枣庄市国土资源局验收、2018年百万亩土地整治工程建设项目要全部竣工;认真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并于2018年底完成验收入库,并通过2018年度土地变更。
3.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各项指标,确保完成任务;要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好自查,并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上报区国土资源分局,由区国土资源分局汇总后报区政府,区政府将于年底组织对各镇(街)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各镇(街)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和台帐,加强基础资料完善归档工作,做到相关统计数据衔接一致、真实可靠、资料齐全完整。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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