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274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8-11-06 | 发布日期 | 2018-11-06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台政办字〔2018〕4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台儿庄区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字〔2018〕47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台儿庄区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台儿庄区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推动“四减四增”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枣庄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市《方案》”)下达我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完成2017年全区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减少10.47万吨目标的基础上,结合市要求和区实际,确定我区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一)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以2017年全区实际煤炭消费量80.3万吨为基数,根据市《方案》要求,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分别控制在77.9万吨、77.2万吨、76.5万吨以内。
(二)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结合企业发展对煤炭的依赖程度,统筹考虑各类因素,将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企业(附件1)。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耗煤项目入口管理,控制煤炭增量消费。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严把新上、改扩建耗煤项目立项关,对未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一律不予立项,从源头上控制煤炭增量消费。一是规范耗煤项目管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18〕671号)要求,严格落实煤炭消费替代四条途径,做到替代源可核查、可统计,所有替代源真实有效且无重复替代,项目建成后煤炭消费纳入我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并按规定时限完成煤炭消费替代。二是严格节能审查。认真执行《枣庄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结合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要求,严格审查项目节能报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三是实施节能限批。对未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的企业,除涉及民生、环保以及省、市重大战略确定急需建设的项目外,暂停新上耗煤项目节能审查。四是严格环评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须包含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由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二)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减少煤炭存量消费。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枣庄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通过落实部门联动和属地责任,构建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工作格局。以煤炭、水泥、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减少低效煤炭消耗。对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业、关闭。加强耗煤“散乱污”企业治理。加大水泥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力度,切实减少煤炭消费量,2018年、2019年、2020年水泥行业通过错峰生产每年减少约9.6万吨煤炭消费量。借助首批智慧节能重点市优势,加快实施智慧节能重点工程。
(三)淘汰关停煤电行业落后产能。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优化煤电行业布局,严格按照国家、省部署清理违规建设自备电厂。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特别是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对于今后新建、改扩建煤电项目的小火电机组替代源,按照承诺关停时限完成关停工作。对于立项等手续不全、违规运行的小火电机组,要按照市“十三五”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完成关停工作。
(四)推进城乡清洁采暖,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强力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对于集中供暖未覆盖的区域,根据我区供热资源条件,优先实施生物质能清洁能源替代,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建设。到2020年,全区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68%以上。其中,农村地区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50%左右。在不增加城市取暖煤炭消费总量的前提下,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推进城市集中供热。2018年、2019年、2020年城市集中供热面积分别达到121万平方米、128万平方米、135万平方米,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推行集中供热试点。
(五)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严格控制劣质煤炭进入消费市场。加强散煤治理,积极推进洁净煤替代,大力推动“洁净型煤(型煤、优质无烟块、兰炭)+节能环保炉具”模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通过利用前端提高煤炭品质,改善中端燃烧过程,提升煤炭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提高燃煤安全性。2018年全区推广洁净型煤 0.8万吨、节能环保炉具800台,按照省统一部署完成2019-2020年散煤治理工作任务。
(六)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分别达到13万千瓦、13万千瓦、17万千瓦。
(七)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替代煤炭消费。坚持内外并重,构建多元化的天然气供应体系。积极扩大天然气消费市场,调整燃料结构,鼓励发展天然气直供大用户,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实现天然气直供。到2020年底前,力争形成不低于保障本区域日均3万立方/天用气量的应急储气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任务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各镇(街)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作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责任主体,要发挥好“一线指挥部”“落实落地者”作用,纠正过度依赖资源能源消耗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统筹分析,科学研判,将年度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精准分解到辖区内耗煤企业,确保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和总量控制目标。
(二)强化监管,防止反弹。对2017年及以前清理关停的违规项目、落后产能和淘汰的小锅炉、小火电,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坚决防止复工复产、“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无合规手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违规项目,实行“零容忍”,立即开展专项整治,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坚决防止“边清边上”等增加煤炭消费的问题再次发生。
(三)强化监测,及时预警。在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数据联网直报系统的基础上,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提高煤炭消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实施月度监测,定期通报,煤炭消费出现反弹的,及时提出预警。同时,要根据预警情况,及时制定工作方案予以整改。
(四)强化督查,协调推进。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要与辖区内耗煤企业签订年度煤炭消费目标责任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建立煤炭消费压减工作台账(附件3),并于每月4日前报送至向区发展和改革局。煤炭消费压减工作台账填报数据要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漏报、瞒报、虚报,企业煤炭消费数据要经统计部门审核把关。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领导小组要完善常态化调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调度煤炭消费压减措施制定及推进情况,对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进展情况实施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定向督查,并将相关情况向全区通报,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区政府。要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五)强化考核,严肃问责。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按照《枣庄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监管考核办法》,将煤炭消费压减成效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强化指标约束和激励。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相关实施细则,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慢作为等情况实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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