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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8-05-08 发布日期 2018-05-08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18〕13号 有效性 有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台儿庄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8〕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各矿山企业:

《台儿庄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台儿庄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台儿庄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5-2025)》,编制本方案。

一、2017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一)地质灾害发生总体情况。2017年全区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1起,位于泥沟镇境内、原台儿庄区石膏矿北部,为小型地面塌陷。

(二)地质灾害基本特征。灾害发生区域为原台儿庄区石膏矿、原兴源石膏矿采空区范围内,新沟河西岸附近,开采历史较长,塌陷最深处约2-3米,破坏对象主要为农田。

二、2018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发生总体趋势。泥沟镇境内已关闭石膏矿采空区,受地应力、地震、降雨等内外力作用,易发生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涧头集镇、张山子镇境内韩台煤田,开采历史较长,煤矿采空区面积大,部分区域已出现过地面塌陷,存在新的地面塌陷可能;涧头集镇境内已关闭建筑石料用灰岩山体,开采形成的高立面、立柱、边坡等受风化、降水等因素影响,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张山子镇、涧头集镇南部丘陵区村庄多数依山分布,近年因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在该区域建设,存在山体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马兰屯镇小龚庄水源地,受地表降水和地下水开采影响,发生岩溶塌陷的可能性较大。

(二)重点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可能发生采空区塌陷的重点区域主要为泥沟镇原石膏矿区、涧头集镇和张山子镇煤矿矿区;可能发生岩溶塌陷的重点区域主要为马兰屯镇小龚庄水源地、张庄水源地;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重点区域主要为涧头集镇和张山子镇低山丘陵区,尤其是露天开采矿山分布较集中区域和近年项目建设区域。

(三)地质灾害高发时间。根据地质灾害基础调查资料,结合台儿庄区地质环境特点和地质灾害历史记录,地质灾害高发期为每年的汛期(即6-9月)。在此期间,全区降水量较大,极易诱发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各类地质灾害。

三、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及威胁对象

根据各级开展的地质灾害调查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应对以下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防范。

(一)原台儿庄区石膏矿采空区。位于工业广场南部、东部和西部,新沟河西侧,易受汛期降水影响造成地面塌陷。主要威胁泥沟镇冯湖村农田、耕种人员、房屋、供电线路、道路、新沟河大堤等。

(二)原枣庄市东泰石膏矿采空区。主要分布于工业广场东北部,易受汛期降水影响造成地面塌陷。主要威胁泥沟镇柿树园村农田、耕种人员、房屋、道路等。

(三)原台儿庄区柿园石膏矿采空区。主要分布于工业广场北部、东部和南部,易受汛期降水影响造成地面塌陷。主要威胁泥沟镇柿树园村农田、耕种人员、房屋、供电线路、道路、新沟河大堤等。

(四)原枣庄市兴源矿业有限公司石膏矿采空区。采空区主要分布在工业广场西北及东南部,易受汛期降水影响造成地面塌陷。主要威胁泥沟镇冯湖村农田、耕种人员、房屋、供电线路、道路、新沟河大堤等。

(五)原台儿庄区富兴石膏矿采空区。主要分布于工业广场东北部、南部,易受汛期降水影响造成地面塌陷。主要威胁泥沟镇东鹿湾村、邳庄镇马庄村农田、耕种人员、房屋、供电线路、道路、新沟河大堤等。

(六)马兰屯镇小龚庄水源地。因地下水位波动冲刷灰岩溶洞,易导致溶洞坍塌引发地面塌陷。主要威胁马兰屯镇龙口村、横河头村、小龚庄村农田、耕种人员、房屋、道路等。

(七)原枣庄市张山子煤业有限公司采空区。主要分布于原张山子煤矿(北矿)工业广场西部、北部,易受降水影响造成地面塌陷。主要威胁张山子镇半楼村农田、耕种人员、房屋、道路、运河大堤等。

(八)台儿庄区张山子镇鹿荒村北。因山体破损,存在崩塌隐患。主要威胁张山子镇鹿荒村华电枣庄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办公区、发电供电设施和周边农田、耕种人员。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区、镇(街)两级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国土资源、财政、经信、安监、煤炭、住建、环保、水利、公安、交通运输、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台儿庄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做好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街)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区、镇(街)财政要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

(二)加强隐患排查,做好预案编制。各镇(街)在汛期来临之前,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特别是降雨可能诱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的地区,进行全面排查,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需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已发生地质灾害隐患,区、镇(街)国土资源部门要立即就致灾原因、危害、发展趋势、防治措施等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防治能力。各镇(街)依据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于每年6-9月,在列入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应急演练,使防灾、监测人员进一步明确受威胁范围、响应方式、组织指挥、撤离路线、安置办法,使群众了解掌握预警信号、逃生路线和紧急避灾地点,使政府和相关部门熟悉职责分工和应急程序,确保遭遇险情时,各单位能做到反应迅速、决策果断、指挥有力、疏散有序、施救有效。

(四)加强群测群防,提高动员能力。各镇(街)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逐级落实灾害防治责任制,将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监测人员,并签订责任书。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社区、村庄等,各镇(街)要建立健全以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安排专人进行监测,及时掌握险情动态;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强化群测群防人员的应急技术培训,提高一线人员的监测预警水平;要保障群测群防工作经费,逐步完善工作人员必要装备配置,“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及时发放到位,确保突发灾害组织避险得当。

(五)加强信息管理,提高预警水平。要继续深化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区国土资源、气象部门继续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工作,利用已建立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平台,不断提高全区地质灾害精细化预警预报水平。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向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镇(街)、村(居)等单位以及受威胁群众传达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提早采取防范措施。

(六)加强资源配置,加快地质环境治理。积极申请各级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治理资金项目,各有关镇(街)采取有力措施,区财政保障项目资金及时拨付,确保项目按计划要求实施。

(七)加强应急值守,提高处置效率。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灾情速报制度。各镇(街)发现灾情险情后,要在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民政局报告;区国土资源分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初步勘查,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区民政局要及时核实灾损情况,开展相关救灾工作。各镇(街)、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应急人员和车辆,保障通讯畅通,确保一旦出现灾情险情,处置力量能够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区地质灾害应急值班电话:区政府办公室值班室6611511,区民政局6611794、6620320,区国土资源分局6611716、6681610(传真)、6681633

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值班电话:328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