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276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台政办字〔2020〕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台政办字〔2020〕6号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流程,明确各单位在项目洽谈、签约、落地等环节中的工作职责,推动签约项目早签约、早开工、早达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议事内容
(一)研判各责任单位(专班)提报的重大招商项目。
(二)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落地审查,并提出明确意见。
(三)组织驻外招商专班与产业专班进行有效招商项目线索对接。
(四)会商解决项目落地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
二、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项目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常务副区长负责召集,其他参加区领导和部门按照“N+X”形式确定(N为项目涉及到的分管副区长,X指项目需要涉及的部门,具体根据会商项目情况确定参加对象),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招商服务中心、区行政审批局等为联审单位。各联审单位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熟悉业务的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办理项目在落地过程中各项审核审批工作。因工作需要,项目落地各牵头单位可直接通知有关人员参与项目联审联批。
区发改局负责产业政策评判。重点评审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评审项目受政策变化影响的程度和潜在政策风险,评审项目的产业层次、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相关要求等。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规划评判。重点评审项目的土地总体利用等相关指标,评估项目土地利用、土地出让、土地性质调整的合理、合法性。评审项目规划选址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镇域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项目环境安全影响评判。重点评审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政策和相关要求等。
区财政局负责效益税收评判。主要评审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投资时限、投入产出、税收贡献、项目达产后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等。
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等根据行业负责市场竞争力评判。主要评审项目主导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市场竞争力、发展潜力及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等。
区财政局负责项目投资风险评估。主要评估项目投资方的经济实力、资信状况、经营业绩、双方合作模式及政府投资、参股、融资等的收益率和风险。
三、机制流程
(一)项目收集。各责任单位(专班)负责对招商线索进行初审,精准掌握项目有关信息,如实填报《企业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经单位主要领导(或专班组长)审签后,于每周五上报至区招商服务中心。
联系人:孙晓菲;电话:6810988;邮箱:zsfw2019@126.com。
(二)会前审查。区招商服务中心定期将汇总收集的项目信息推送至各联审单位;各联审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对项目进行审查,审查意见主要包括:项目是否符合产业导向和相关规划以及需要开展的环评、能评、水保、安评、交评等事项。
(三)联合会商。每月10日、20日(节假日顺延,重大项目可随时召开),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召开联席会议,重点对提报的有效项目信息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会商解决有关问题等;各联审单位根据会前审查环节掌握的项目情况,结合各自职责,随会提交书面意见。联席会议根据各联审单位意见,形成会商意见。
(四)洽谈推进。各责任单位(专班)负责对通过联合会商的项目做好洽谈跟进,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项目合作对象。对重大项目投资方提出超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范围要求的,要及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后,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合同联审。项目双方达成合作一致意见后,根据《招商引资合作合同》范本,形成合同初稿,由区招商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区司法(法制)、财政以及合同双方等单位对合同内容进行联合审查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未经联合会商、合同联审的项目,一律不得提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六)合同签订。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的项目,由落户镇(街)或开发区与投资方正式签订《招商引资合作合同》。签约人签字、签约单位盖章、签约时间、签约地等要明确规范,签订合同要加盖骑缝章。合同签约后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招商服务中心存档备案。
(七)手续审批。合同签订后,由各工作专班负责承接属于本专班的项目,并牵头与行政审批部门对接,安排专人协助项目投资方及时办理备案、规划、用地、环评等审批手续。区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指导项目投资方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
(八)开工建设。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由各专班按照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要求,加快项目落地开工,全力服务项目建设全过程,及时协调解决出现各类问题,力争项目尽快建成启用、投产达效。
(九)项目终止。按合同规定,对投资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一年内没有开工建设或建成后两年内未投产的,由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向签约单位和项目投资方下发《项目终止通知书》,由签约单位与项目投资方解除《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条款完成项目终结。
(十)政策兑现。项目具备兑现产业扶持办法等有关政策条件时,由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对签约项目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财政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企业履约情况进行核查后,按照《台儿庄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台儿庄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和《招商引资合作合同》等,履约项目兑现奖励政策。
附件:1、项目推进机制流程图
2、企业投资项目情况报告表
3、企业投资项目审查意见表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文件文字版:
关于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附件 台政办发〔2020〕6号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儿庄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word版)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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