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275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成文日期 | 2019-11-05 | 发布日期 | 2019-11-05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台政办字〔2019〕23号 | 有效性 | 失效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台儿庄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台政办字〔2019〕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台儿庄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儿庄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台儿庄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要求,进一步压实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各企业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责任,调动积极性,依据《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结合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镇街考核奖惩办法
1、考核对象及考核指标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我区六个镇(街)环境空气质量的月度、季度、半年和年度考核排名。
第二条 六个镇(街)考核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空气质量考核,第二部分为大气污染治理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考核。
空气质量考核依据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进行排名(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排名的,采用市公布排名);大气污染治理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考核依据信访件、省市区督办件等进行排名。
2、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及工作情况认定
第三条 六个镇(街)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采用、剔除、数据无效处理,按照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执行。
第四条 大气信访件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转办件、市长热线转办件核计;大气督办件以中央、省、市生态环境督察、专项督察、大气秋冬季检查的转办件、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核计;涉大气“散乱污”企业整治以省、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检查督查时发现并发送转办通知单或其他文书核计;燃煤锅炉以发现拍照取证或其他文书核计;秸秆焚烧点以卫星拍照和平时巡查发现并发送转办通知单或其他文书核计。
3、考核分值计算方法
第五条 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名按照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进行计算排名。环境空气质量总分为100分,空气质量得分=100-5×(区级名次-1);凡进入全市镇(街)排名前20名,当月得满分,凡进入全市镇(街)排名后6名的镇(街),当月加扣10分,连续两个月进入全市镇(街)排名后6名的镇(街),当月加扣20分,连续三个月进入全市镇(街)排名后6名的镇(街),当月加扣30分。
第六条 工作完成情况总分为100分,信访件经核查属实的,每个件扣5分;督察转办件每件扣5分;每发现一个“散乱污”企业扣5分;每发现一台燃煤锅炉扣5分;每发现一个秸秆焚烧点扣5分。当月分数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第七条 环境空气质量与工作完成情况按8:2比重计算,当月各镇(街)空气质量综合得分=空气质量得分×0.8+工作完成情况得分×0.2;季度(年)各镇(街)空气质量综合得分=季度(年)空气质量得分×0.8+季度(年)工作完成情况得分均值×0.2。
4、考核情况的运用
第八条 环境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的镇(街),进入全市镇(街)排名后6名的镇(街)或空气质量综合得分当月区级排名倒数第一的镇(街),由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对该镇(街)分管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连续两个月进入全市镇(街)排名后6名的镇(街)或空气质量综合得分连续两个月区级排名倒数第一的,由分管区长对镇(街)镇长(主任)进行约谈。
第九条 当月区级排名第一的镇(街),奖励10万元,倒数第一的镇(街),罚款10万元;凡当月排全市前六名的,区级再奖励10万元,当月排全市后六名的,区级再加罚10万元。年终前,区生态环境分局汇总镇(街)全年奖惩意见,区财政局根据其意见对奖惩资金进行年终体制结算。
第十条 连续三个月进入全市镇(街)排名后6名的镇(街)或连续三个月空气质量综合得分区级排名倒数第一的镇(街),对镇(街)镇长(主任)进行问责,对该镇(街)涉气项目停批。一年内,因工作不力,累计六个月进入全市镇(街)排名后6名的镇(街)或空气质量综合得分区级排名倒数第一累计六个月的镇街,对该镇(街)书记进行问责。
第十一条 如区里未完成市里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年度空气质量综合得分倒数第一的镇(街),实施一票否决,取消该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得提拔、重用。
第十二条对指使篡改、伪造、影响、干扰环境监测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以及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部分 部门考核奖惩办法
1、区发展和改革局 实施全区煤炭总量控制,降低煤炭消费总量,足额完成市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任务,未完成任务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负责全区散煤整治和煤炭生产、销售、流通环节质量监管,严禁劣质煤进入市场;加强对煤炭生产和经营单位煤粉尘污染防治监管,规范储配煤场所,落实防风抑尘、喷淋降尘等措施,所有散煤点和煤场密闭装运,严禁露天堆放。区大气污染防治督导考核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通报后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区政府、区纪委监委约谈、问责;全年被约谈三次或被问责一次,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按照省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时落实限产、停产措施(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区大气污染防治督导考核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通报后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区政府、区纪委监委约谈、问责;全年被约谈三次或被问责一次,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3、区公安分局 加强对行驶机动车排放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组织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加大对大型货车限行管控力度,严禁大型货车进城;负责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区大气污染防治督导考核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通报后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区政府、区纪委监委约谈、问责;全年被约谈三次或被问责一次,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4、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做好国土开发、各类矿山、露天采石场等扬尘污染的整治和查处。区大气污染防治督导考核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通报后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区政府、区纪委监委约谈、问责;全年被约谈三次或被问责一次,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做好城区裸露土地扬尘治理;负责城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负责监督参建主体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6个100%标准)及在重污染天气落实相应措施;负责做好城区主要道路清扫保洁(每月机扫不少于20天,道路洒水每天不少于6次,特殊天气除外);负责监督管理城区环卫工人焚烧垃圾、落叶的行为。区大气污染防治督导考核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通报后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区政府、区纪委监委约谈、问责;全年被约谈三次或被问责一次,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6、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查处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负责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行为;负责做好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等行为的防治和查处;负责辖区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秸秆、落叶及其他产生烟尘气体物质的查处;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内运输散流物质撒漏、乱倒乱卸以及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污染道路等违法行为。区大气污染防治督导考核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通报后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区政府、区纪委监委约谈、问责;全年被约谈三次或被问责一次,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7、区交通运输局 组织实施交通运输干线污染治理,对职责范围内机动车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公路建设工程及道路运输污染防治和管理;负责对交通施工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等临时施工点的污染治理监督(5个100%标准)。区大气污染防治督导考核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通报后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区政府、区纪委监委约谈、问责;全年被约谈三次或被问责一次,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8、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做好全年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区大气污染防治督导考核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每月发现火点五次以上的,由区政府、区纪委监委约谈、问责;全年被约谈三次或被问责一次,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9、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负责成品油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油品升级和加油站清理整顿工作,监督加油站和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采取防渗防漏措施;负责对全区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改造进行监督。区大气污染防治督导考核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通报后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区政府、区纪委监委约谈、问责;全年被约谈三次或被问责一次,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10、区生态环境分局 受区政府委托,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加强对重点企业治污设施监管,加大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违法必罚,应罚尽罚。区大气污染防治督导考核组发现监管不到位或该处罚未处罚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通报后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区政府、区纪委监委约谈、问责;全年被约谈三次或被问责一次,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11、其他环委会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履行环保责任,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区大气污染防治督导考核组发现监管不到位或该处罚未处罚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通报后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区政府、区纪委监委约谈、问责;全年被约谈三次或被问责一次,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第三部分 国有及其他企业考核奖惩办法
1、国有企业 严格落实“谁污染谁治理”,担负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区大气污染防治督导考核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通报后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区政府、区纪委监委约谈、问责;全年被约谈三次或被问责一次,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全年一次因环境污染问题被行政处罚,取消所有减免退税政策;每次因环境污染问题被行政处罚,扣除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当年年薪奖10%。
2、其他企业 严格落实“谁污染谁治理”,担负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区大气污染防治督导考核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通报后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区政府约谈。全年一次因环境污染问题被行政处罚,取消所有减免退税政策;全年两次因环境污染问题被行政处罚,在项目审批、资金扶持、企业用地、企业征信等方面给予限制。
第四部分 附则
1、本办法由台儿庄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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