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5/2022-1273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日期 2018-09-18 发布日期 2018-09-18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台政办字〔2018〕34号 有效性 有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字〔2018〕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有关部门:

《全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维护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农地农用,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在全国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74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大棚私建“大棚房”等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274号)和《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关于印发枣庄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枣国土资字〔2018〕15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治范围和主要任务

对全区范围内设施农业项目用地集中清理,摸清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和管理情况。排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将设施农用地改为非农建设用地、依托农业生产违法违规占地进行非农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将建设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等问题,重点整治利用农业大棚改建“私家庄园”、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建设租售“大棚房”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下简称“‘大棚房’违法典型问题”)。

二、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9月20日前)。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发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分别报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业局备案。

(二)排查清理阶段(9月20日至10月9日前)。

1.镇(街)自查。按照本方案要求,对辖区内设施农业项目逐个入园入棚,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及时予以清理,其中“大棚房”违法典型问题要按要求排查清理到位。9月30日前要将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调查表(附件2)、各类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附件3)、“大棚房”建设情况调查表(附件5)分别报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业局。有关“大棚房”违法典型问题要专题报告。

2.区级汇总。10月9日前,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业局汇总并向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上报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调查表(附件2)、“大棚房”建设情况调查表(附件5)、全区清理排查情况报告。

(三)查处纠正阶段(11月9日前)。各镇(街)对照清理排查出的问题和案件,按照要求认真查处整改,将查处纠正情况汇总表(附件4)、整治情况报告,分别报送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业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业局汇总情况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三、组织领导

区里成立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杜飞廉任组长,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分管同志任副组长、成员(附件1)。工作组主要任务是: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公开通报违法违规重点、典型案件,督促问题整改;对镇(街)进行检查督导,对重点线索进行抽查核实,对重点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对清理整治不彻底、弄虚作假、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镇(街),实施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

各镇(街)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本地区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组织镇(街)政府(办事处)和国土资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共同做好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和镇街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周密部署,扎实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认真落实。要全面认真排查以各种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湿地、林地等行为,坚决查处、整改各类“大棚房”违法典型问题,要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建立台账,对有关问题线索和“大棚房”违法案件挂账销号,对重大违法案件报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业局备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原则分类进行整改,对假借农业名义建设的“私家庄园”,必须坚决依法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对农业大棚内存在部分非农建筑的,要拆除棚内非农建筑,恢复农业用途;对大棚外存在的设施农用地配套附属设施建设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一律拆除。要严格履职尽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专项行动中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推进迟缓,特别是弄虚作假、压案不查、有案不报的,要严肃处理、严肃问责。

(三)强化宣传。要通过新闻媒体、报刊网站、微信平台等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公开曝光重大、典型违法问题,积极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共同拒绝和抵制“大棚房”违法行为。

(四)长效监管。要详细梳理分析本辖区存在的突出和普遍性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落实共同责任,加强服务与监管,确保设施农用地农地农用、规范使用。

联系人: 王锋(区国土资源分局)         电话:6681808

邮箱:wangfeng638@163.com。

徐佰鸽(区农业局)           电话:6677106

邮箱:teznyjsc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