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2733 | 主题分类 | 教育 |
成文日期 | 2018-08-24 | 发布日期 | 2018-08-24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台政办字〔2018〕3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台儿庄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字〔2018〕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台儿庄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儿庄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8〕6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8〕4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教督字〔2017〕3号)要求,为做好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城乡、重点突破、整体提高”的原则,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以推进教育现代化为抓手,以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投入机制为保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优质均衡。
二、总体目标
在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省定办学标准的基础上,推动教育与城镇化发展相协调,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教育现代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日臻完善,校际、城乡、区域差距进一步缩小;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更加健全,学校与社会资源合作更加紧密,办学资源和师资力量配置更加均衡;消除大规模学校和大班额现象,政府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更加健全,教育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学校自主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义务教育质量全面提高,教育公平得到更好体现,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全区义务教育实现城乡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突出位置,完善政策措施,落实区政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问题导向,重点突破。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大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着力推进均衡发展和品质提升,使城乡学生共享高质量的义务教育。
(三)改革创新,分类指导。深化区域融合,推动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教师管理和保障体系改革,构建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合理确定城乡义务教育规模,引导学校合理布局,保障教师按需配置。
(四)强化监测,以评促建。构建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评估机制,动态掌握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建立监测评估公告制度,强化监测评估结果运用。以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为抓手,加快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四、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1.修编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规划。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以及省教育现代化相关办学标准,及时修订编制“十三五”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并纳入城镇规划严格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落实情况纳入全区教育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开展专项督导。(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负责)
2.保障义务教育用地供应。采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方式,保证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用地。在修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的同时,制定供地计划,确保学校建设用地。坚持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应征得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严格新增教育用地环评程序,不得将环境污染、噪声污染、地质灾害易发等地块及其周边作为教育用地。闲置校园校舍要优先用于教育事业,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省、市相关规定处置。(区教育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负责)
3.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协同机制。义务教育学校新建、改扩建的,教育部门应在选址、环评、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阶段全程参与,保证项目建设体现现代教育理念,满足内涵发展需要,符合环保等相关标准。(区教育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负责)
4.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正确处理就近入学与保障质量的关系,审慎撤并农村学校,严格落实先建后撤制度。保留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并切实加强学校硬件、软件建设,确保保留的村小和教学点达到省定标准要求。不足200名学生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2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区教育局、各镇街负责)
(二)着力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
5.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凡新建和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一律按照省定办学标准设计建设,保证适度规模、标准班额办学。对现有不符合省定标准的学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实施限期达标计划,坚持一校一策,查漏补缺,确保符合相关办学条件标准。持续推进薄弱学校提升工程,根据国家、省、市、区“改薄”工作部署,围绕补短板、标准化、破难题、上水平,推进教育布局科学化、学校建设标准化、资源配置均衡化。重视发挥优质资源示范辐射作用,鼓励开展学校结对帮扶、托管、集团化办学,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持续开展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验收评估工作,到2018年底,所有学校达到现代化学校标准要求。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监测制度,动态掌握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校园建设、教育装备、教师队伍、教育教学等状态信息,及时分析并补齐短板。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加强随班就读专用资源教室建设。积极引导民办学校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区教育局、各镇街负责)
6.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科学划定学校招生服务区,保证服务区生源和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免费就近入学。招生服务区的划分和调整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统一知识性考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不得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选拔生源。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实验班等。定期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和均衡编班专项督导,对违规学校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区教育局负责)
7.解决大班额等突出问题。对照省定办学标准,实施消除大规模学校、大班额计划,建立消除大规模学校、大班额工作台账,通过扩大增量、用好存量、合理分流等措施加快消除现有大规模学校、大班额问题。2018年,全面落实小学班额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凡立项新建、改扩建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小学、初中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2500人,有条件的学校探索实施小班化教学。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师生比标准和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求配备教师。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对办学规模、班额超标严重的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及时向社会公开督导结果。(区教育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负责)
8.实施教育信息化带动工程。发挥教育部数字化学习技术支撑工程中心山东基地优势,联合东北师范大学理想信息技术研究院,深入实施教育信息化基础环境提升工程、优质资源建设共享工程、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工程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加快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开展数字化学校“智慧课堂”建设,开发“微课程”资源,推广“名师课堂”等远程教育模式。逐步建立教师研修信息化平台,实现优秀教师课堂教学视频、教学案例、教学反思、习题资料等教育资源互通共享。(区教育局负责)
9.推进城乡教育集团化发展。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实施集团化办学或采取学校联盟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帮扶力度,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探索组建“名校+新校”“名校+弱校”“城校+农校”的紧密型一体化教育集团,通过管理重构、资源重组、干部教师流动、考核奖惩等“一体化”办学方式,在文化塑造、品牌创建、队伍建设、管理创新、质量提升等方面整体推进。深化城乡学校联盟,健全完善联盟学校之间管理互通、领导流动、师资共享、研训一体、质量共进、文化共建、课题合作、捆绑考核运行机制。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动开展自我评价,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评价,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区教育局负责)
(三)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10.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中小学生德育工作指南》发展学生核心素养要求,深入实施中小学生品格提升工程,推动以育人为中心的内涵发展,培养学生具备能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教育全过程,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礼仪教育等,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品质。拓展社会实践基地,提升校外教育基地的功能和质量,培养学生勤于实践的能力。加强中小学少先队、共青团工作,加强国防教育、科技教育、环保教育等各类专题教育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区教育局、区文明办、区环保局、团区委、区科技局负责)
11.加强体育艺术和心理健康教育。按照要求开齐上好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配备满足课程实施需求的师资、场馆等教育资源。创新课外体育活动载体方式,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和竞赛,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一小时。定期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艺术素养测评,每年举办一次中小学校园艺术节。健全体育、艺术特长生培养机制。开展体育、艺术类特色学校创建,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力争每所学校都有一个以上的特色项目。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课教师配备,落实省定学校心理健康课程建设标准,开展多种形式的生命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特殊群体学生开展筛查和诊断,及早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区教育局、区编办、区人社局、区文广新局、区体育局负责)
12.大力推进课程改革。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前瞻性教学改革实验项目建设。深化课改研究,加强课改培训指导,完善课改推进机制。积极开展课改视导检查、经验交流、名师巡讲等活动,推广课改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提升课改实施水平,促进义务教育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区教育局负责)
13.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教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依据课程标准教学,注重因材施教。规范学生作业和教辅材料,科学确定作业形式与内容,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从严控制考试次数。规范教育评价,不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统筹安排面向学校的考核评比,积极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建立健全对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制度,定期开展学生课业负担专项督导。(区教育局负责)
(四)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公平。
14.切实加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负责为主、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的“两为主”原则,把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作为履行政府管理服务责任、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将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切实维护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保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享受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负责)
15.关爱留守儿童。落实区、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建立详实完备的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建立全区留守儿童信息库,加强关爱保护工作。提高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学校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提供电话、视频通话等工具方便学生与家长联系。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妇联、团区委负责)
16.提高特殊教育服务水平。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发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职能,整合多方资源,配备康复专业人员,指导特殊学生的教育、康复和管理工作。实施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行专业的个别化教育,提升医教结合保障水平。加强随班就读、送教上门专用资源教室建设,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中小学校的质量管理范畴。社会力量兴办的特殊需要儿童教育康复机构,可以纳入特殊教育体系。保证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负责)
(五)着力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素质。
17.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选树优秀教师典型,引导教师争做“四有”好教师。强化师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定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构建预防、监督和查处机制,做到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编办、区财政局负责)
18.加强教师培训培养。加强教师教育,强化教学能力训练,把好教师“入口关”。加强校本培训,开展教师职业生涯规划研究,鼓励教师自我研训,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实施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实施农村教师培养计划,丰富农村教师培训内容,提升农村教师队伍素质。加强教师业务考核,推动教师业务水平和学历层次不断提升。开展名特优教师评选和奖励,鼓励教师梯级提升。(区教育局、区人社局负责)
19.深化“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建立教育、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报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通过统筹调剂教职工编制、清理回收编制等方式,全力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编制刚性保障。全面开展5年一周期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2年以上(含2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区教育局、区编办、区人社局负责)
20.加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力度。全面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周期内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校长定期进行交流。教师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20%。优化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式,推动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及班主任到农村学校交流轮岗。定期向社会公布交流轮岗情况,对在交流轮岗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编办、区人社局负责)
21.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校长选聘制度和后备校长培养选拔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校长队伍,实行校长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完善校长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评价制度。倡导教育家办学,严格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实施校长定期轮训,引导校长更新办学理念,提升治校能力。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健全完善与校长专业职级相应的收入分配办法。(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负责)
22.健全完善教师绩效激励机制。依法依规落实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建立学校班级管理团队激励机制标准的增长机制,适当增加乡村教师管理团队激励政策资金,并重点向农村偏远学校倾斜。进一步完善绩效奖励分配制度,建立不同工作岗位的分类考核办法,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加大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资金,重点奖励师德高尚、实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区教育局、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
(六)完善义务教育改革发展保障措施。
23.依法落实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及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经费投入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使乡村学校经费投入增幅总体高于城区学校经费投入增幅。(区财政局、区教育局负责)
24.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充分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完善学校治理体系,提高学校治理能力。进一步扩大学校在教育教学、选人用人、考核评价、职称评定、经费使用等方面自主权。鼓励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办学模式和育人方式的实践探索,在教材选择、课程设置、教学组织等方面大胆创新,努力办出自身特色。(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负责)
25.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及周边综合治理。健全义务教育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加大安全经费投入,配齐安保人员,落实安保工资待遇。健全警校合作、信息联动、校园监控与应急报警机制,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周边道路、社会治安环境治理,加强对校园安全管理的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影响校园安全的各种隐患。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稳定责任制,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传染病监测和防控工作,健全相应的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积极有效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严格校车安全管理,创新运营管理机制,全面禁止非标准校车上路。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检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营运车辆违法运载学生的行为。(区教育局、 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食药监局、各镇街负责)
26.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严格落实防治欺凌和暴力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切实保护好每一个学生的身心健康。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学校社会工作试点工作,及时预防和化解校园生活中的隐患和问题,让每一个孩子都在充满阳光和正能量的校园中学习生活。加强学生法治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中小学生养成遵纪守法、遵守规则的良好意识和行为习惯。(区教育局、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团区委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全面梳理义务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短板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责任单位要围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相关政策和激励措施,确保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质量整体提升。鼓励先行先试、大胆实践,推动优质均衡发展各项措施落实。
(三)强化考核监督。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情况纳入全区重点工作考评体系,相关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分解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举措。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开展创建工作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建立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把督导结果作为评价镇(街)、区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依据。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对工作中涉嫌违法违纪的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营造良好环境。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育人观和成才观,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育人体系。加大对优秀教师、优秀学生和优秀学校的宣传力度,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教育惠民政策、广泛参与此项工作,凝聚推进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合力,确保全区义务教育实现更高水平的优质均衡发展。
附件:区直有关部门和镇(街)履行教育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职责清单
附件:
区直有关部门和镇(街)履行教育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职责清单
一、创建办
(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迎检各项准备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材料,制定开展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工作的具体意见等。
(二)组织对各镇(街)、有关部门、各学校的督查。
二、区教育局
(一)牵头做好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办日常工作。牵头起草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汇报材料;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我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工作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做好区级档案资料准备工作。
(二)督促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学校依法采取措施,确保小学、初中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等各项普及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省、区有关政策措施,抓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女童等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三)协调财政和税务部门掌握2017-2018年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及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工作,会同区财政等部门加强对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
(四)协同各镇(街)做好优化学校布局调整,努力解决教育资源不足问题,有效解决大班额,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等各项教育专项建设工程,解决学校教学、生活用房不足、不配套等问题,使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了解掌握全区学校设施设备及图书配备情况,加大投入,努力解决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备不足、陈旧问题,使设施设备配备等达到国家和省定现行标准的基本要求。
(五)配合机构编制等部门做好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及落实工作,按照省定编制及结构要求足额配备教师,坚决纠正有编不补、占用挪用编制、非教学单位长期借用教师、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等问题。会同区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合同签订和培养培训等相关工作,按照公开招聘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县域内教师均衡配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编制、学历、教师资格、职称结构和校长岗位培训等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六)督促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确保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毕业率达到标准要求。
(七)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加强校园硬化、绿化、净化、亮化和校园文化建设,树立良好“校风、教风、学风”,提高管理水平。会同区综治办、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中小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会同区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八)指导督促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做好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档案资料准备工作。
三、区发改局
(一)按照教育优先发展要求,把教育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二)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同区教育部门并指导各镇(街)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三)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区财政、教育等部门督导检查各项工程的实施情况,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四、区财政局
(一)牵头对2017-2018年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侵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行为,对存在短缺或欠拨的,研究提出解决措施,确保全区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
(二)将在编在岗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统一发放。
(三)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规定比例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好“两免一补”资金;配合区物价局、教育局等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
(四)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管理,配合区发改局、教育局等部门落实并管好用好中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中小学维修改造工程和农村义务教育“全面改薄”工程等专项资金。
五、区编办
(一)根据国家、省、区有关规定和编制标准,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及时对全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整。
(二)配合区教育局、区人社局检查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落实情况,督促解决有编不补、占用挪用编制、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等问题。
六、区人社局
(一)根据教师编制数量,及时足额审批中小学补充录用新教师公开招聘计划。按照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地为中小学配备合格教师,并根据编制状况,及时补充,严格标准,择优录用。
(二)会同区教育局做好教师表彰奖励工作,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三)会同区教育局做好教师招聘、岗位管理和职务评聘等相关工作。
(四)认真执行国家、省、区关于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制度和政策,落实教师社会保障性支出。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配合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
(六)依法落实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
(七)依法维护教职工劳动保障权益。
七、区公安分局
(一)加强户籍管理,提供涉及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中户籍信息等有关数据资料。
(二)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及时发现并解决学校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整治。
(四)会同区教育局等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禁毒等方面的教育。
(五)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做好校园民警及法制校长、法制辅导员选派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巡逻。
八、区规划分局
(一)将学校基本建设纳入城区发展规划,依法规范学校周边设施的建设。
(二)在审批新建、改建居住项目时,按规划要求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并在项目验收时,同步验收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建设,幼儿园未按要求进行建设或消防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规划验收核实。
(三)配合教育部门审查设计方案,搞好中小学、幼儿园的布局调整和青少年校外活动场地的规划与建设。
九、区国土资源分局
(一)在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对教育建设所需用地进行规划调整,科学预留教育工程用地空间。
(二)积极争取省、区支持,优先解决中小学建设用地,并依法及时为中小学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十、区住建局
(一)对中小学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建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
(二)加强对中小学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
(三)配合区教育局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
十一、区卫计局
(一)监督、指导学校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
(二)配合区教育局建立学校卫生室,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指导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三)配合、指导学校开展生理卫生教育,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卫生条件,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
十二、区司法局
(一)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普法规划,加强对社会、学生及家长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就读。
(二)建立兼职法治校长制度,加强学校法治教育,会同区教育局推进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
(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法制环境。
十三、区文广新局
(一)做好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的整治工作。
(二)做好图书市场监管工作,打击非法盗版。
(三)加大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四)主动报道学校办学成果,大力提升教育形象。
十四、区民政局
(一)督促指导各镇(街)做好低保家庭学生的信息录入工作。
(二)关心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的学习、生活,发动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做好帮困助学工作。
(三)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十五、区科技局
积极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举办科技制作竞赛活动,积极配合区教育局推进素质教育。
十六、区统计局
(一)指导并配合区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投入的年报统计工作。
(二)协助区教育局做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数据填报工作,为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及近期人口普查和近期1%人口抽样调查等方面的统计资料。
十七、区残联
(一)从征收的残保金中拨出一部分资金资助残疾儿童就学。
(二)配合区教育局开展特殊教育工作。
十八、区市场监管局
(一)加强对校园及周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
(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市场、食品药品经营市场及网吧的整顿,取缔各种非法经营。
(三)配合区人社局等部门清理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十九、团区委
(一)配合镇(街)、区教育局、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配合区教育局等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发展学生团员。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学生维权工作。
二十、区妇联
(一)配合镇(街)、区教育局、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加强家庭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的劝学工作。
(三)牵头做好女教师和女生的维权工作。
二十一、区交通运输局
(一)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下参与制定校车服务方案,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组织下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二)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
(三)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按照标准设置农村公路上的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改善校车途径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二十二、镇街
(一)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定期向上级党委、政府通报学生流失、流动和辍学情况。
(二)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三)协同有关部门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四)根据辖区内人口变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规划布局调整工作。
(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六)社区教育资源和校外活动场所向学生无偿开放,营造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良好氛围。
(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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