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2725 | 主题分类 | 水利 |
成文日期 | 2018-04-25 | 发布日期 | 2018-04-25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台政办字〔2018〕18号 | 有效性 | 失效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台儿庄区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字〔2018〕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台儿庄区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儿庄区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步伐,根据有关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考核标准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18〕1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实行严格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完善科学用水和节水管理体系,提高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水责任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改善水生态环境、科学合理用水,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实现人水和谐、可持续利用,为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台儿庄提供有效的保障。
(二)实施范围。在台儿庄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活动。
(三)创建目标。力争2018年12月创建成省级节水型城市,2020年12月创建成国家节水型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五项基本要求
一是建立健全城市节水长效管理制度;二是城市节水机构依法履责;三是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四是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五是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二)完善7项基础管理
一是编制城市节水规划;二是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三是实现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比例≥1‰;四是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五是加强自备水计划管理,实施计划开采和取用,逐步关停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六是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七是严格各类水价管理,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制定鼓励使用再生水等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政策。
(三)完成13项技术考核指标
1.三项综合节水指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20%,或年增长率≥5%;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控制管网漏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10%。
2.四项工业节水指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3%(不含电厂);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
3.五项生活节水指标。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指标;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对100%;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达到100%。
4.一项环境生态节水指标。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三、工作步骤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自2018年3月开始到2020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发动宣传阶段(2018年3月)。
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文件精神,明确创建目标及责任分工。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会议精神,宣传节水型城市创建的意义、目标和任务,营造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浓厚氛围,激发市民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实施阶段(2017年4月1日-2018年10月31日)。
1.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2018年4月30日前,按照节水型小区(社区)覆盖率≥5%、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20%的要求,完成我区第二批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和居民小区申报。区住建局牵头负责节水型小区(社区)单位申报工作;区经信局牵头负责节水型企业申报工作。
2.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资料梳理汇总。2018年4月20日前,各负责单位向区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2016、2017年度创建支撑材料。具体任务如下:
区住建局负责提供节水统计制度、城市节水规划、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及防涝、城市污泥安全处置、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征收、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等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清单及相关支撑材料。组织完成全区第二批节水型小区、单位申报工作。
区发改局会同区住建局提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文件及制定出台执行方面的相关支撑材料。
区水务局负责提供城市节水机构规范、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具体实施办法及有关资料、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水资源费征收、自备水管理等指标完成情况清单及相关支撑材料。
区经信局负责提供水平测试、工业取水定额、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等指标完成清单及相关支撑材料。组织全区第二批节水型企业申报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提供水环境质量达标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等指标完成清单及相关支撑材料。
区物价局负责提供价格管理等指标完成清单及相关支撑材料。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节水器具普及率指标完成清单及相关支撑材料。
区财政局负责提供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完成清单及相关支撑材料。
3.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自查整改。2018年5月31日前,各责任单位再次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区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检查验收,对责任单位考核内容和工作任务进行基础打分,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4、迎接省级节水型城市验收。2018年7月至10月,按照《山东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山东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认真自查自纠,迎接省考核评审,按照省考核评审结果,及时做好问题整改工作,持续推进节水城市创建各项工作。
(三)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实施阶段 (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第一阶段(2018年11月至12月)
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台儿庄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责任分工表》(见附件),结合省级节水城市创建考核中指出的问题及细化分解指标,详细调查摸底指标现状。开展基础情况分析,巩固强化达标项目,查找并改进薄弱环节,制定工作计划。出台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收集各项基础数据资料。对未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指标制定整改措施,集中力量抓紧整改,对个别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研究制定可行性方案和实施时间表,分步推进、分项落实整改。适时召开创建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调度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
2.第二阶段(2019年1月至12月)
2019年2月底前,各责任单位按照《台儿庄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责任分工表》要求,向区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2018年度支撑材料。
2019年3月-6月,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宣传活动。
2019年4月,完成我区第三批节水型企业(单位)和居民小区创建申报工作。
2019年7月-11月,对未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指标,制定整改措施,集中力量进行整改。对个别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研究制定可行性改进方案和实施时间表,分步推进、分项落实整改。
2019年12月,召开创建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调度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
3.第三阶段 (2020年1月-12月)
2020年2月底前,各责任单位按照《台儿庄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责任分工表》要求,向区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2019年度支撑材料。
2020年3月,区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按《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对全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2020年4月-6月,4月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完善和充实各项证明材料及指标来源依据,整理成系统、严谨、规范的申报材料,上报市创建节水型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7-12月,根据上级安排,抓好迎检筹备工作,周密布置检查线路和示范点,精心准备迎接国家考核组验收相关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台儿庄区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和督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全程参与创建工作,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上报进展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建立定期督查指导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实地督查指导创建工作;建立工作实绩考核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节水型城市创建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明确进度要求和责任分工。
(三)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关注度,引导市民自觉树立节水理念,积极参与各项节水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附件1:
台儿庄区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杜飞廉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孙传浩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亚超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 刘恒震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 敏 区编办副主任
王桂彬 区发改局副局长
彭 亚 区政府节能办副主任
周 鑫 区财政局副局长
潘 伟 区住建局副局长
孙晋海 区水务局副局长
李 勇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魏贤峰 区环保局副局长
周忠义 区统计局副局长
曹 勇 区城管局副局长
石普新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孙大雷 区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程克银 区物价局副局长
张庆伟 区规划分局副局长
马 亮 运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 冰 马兰屯镇政府副镇长
黄保卫 邳庄镇政府副镇长
程 涛 经济开发区建设规划环保局副局长(挂职)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张亚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潘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台儿庄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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