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5/2022-12716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成文日期 2017-07-17 发布日期 2017-07-17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台政办字〔2017〕32号 有效性 失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台儿庄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字〔2017〕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台儿庄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台儿庄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为加快培育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全面提升农民素质,推动全区现代农业发展,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16〕48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要求,围绕“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民生产技能,助推农业农村发展”目标,以促进农业安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生态发展为核心,加快构建服务“三农”、手段先进、灵活高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逐步形成“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多方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区、镇(街)、村(居)“三级贯通”的常态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努力打造一支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农民自愿。坚持政府主导,注重统筹协调,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基础建设。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配合,整合各类农民教育培训资源,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有效模式和工作机制,加快推动培育工作全面铺开。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提高农民积极性,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各类教育培训。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立足产业培育,重点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骨干,进行农业职业技能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培训,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培育质量。

3.精细培训,精准培育。按照不同产业和服务类别,分类确定培育对象、设置培训课程、制定培训标准,夯实培训基础,开展精细化培训,强化政策扶持,实现精准化培育。

(三)目标任务。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重点实施“百千万”培育工程,到2020年,培育农村创业之星20人,培育农村发展带头人200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4000人,初步打造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具有新理念、新技能、新觉悟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我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教育培训

(一)培训对象。以从业稳定性高、具备一定专业技能、自愿参加培训的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业从业者为主要培育对象。按照生产、经营、服务领域及规模的不同,划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三种类型。

(二)培训分类。根据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农民实际需求和上级分配的培育任务,对不同类型新型职业农民确定培养目标,分类开展系统培训和精准培育,创新培育模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生产技能培训。在农业生产现场,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种类型的职业农民按产业编班,主要采取“田间课堂”的方式,围绕农业生产的关键环节,培训相关实际操作技能。

2.经营管理培训。将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集中起来,采取“互动式”“情景模拟式”的教学方式,开展生产管理与市场营销知识培训。

3.农业创业培训。以外出务工返乡青年、复员军人、村组干部和有志于在农村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等为主要对象,以农业创业和农村发展为主题,开展集中系统培训。

4.农业专题培训。依托上级推荐的农业院校,对农村村两委成员,行业生产骨干,农村电商经营人员,省、市乡村之星等开展相关行业或领域专业知识的专题培训。

(三)培训内容。主要开展专业技能、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公共知识、法制道德等方面的培训。专业技能培训以粮食种植、果菜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关键生产技术、标准化生产、新品种推广应用、病虫害防治等为重点;经营管理培训以农业生产及管理、农产品市场营销、农村金融、电子商务、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粮经饲“三元”种植模式等相关知识为重点;安全生产培训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土壤修复、安全用药、农机安全使用等为重点;公共知识培训以农业农村有关政策、市场理念、经营管理、创业发展、农村文化、美丽乡村等为重点;法制道德培训以农业法律法规、诚信体系建设、环保、生态发展意识等为重点。

(四)培训形式。坚持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传统教学与现代培训方式相结合,采取符合农业生产规律和农民学习特点的“分段式、参与式、菜单式”培育形式,运用“农民田间学校”“模拟训练课堂”等模式,开展现场培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信息技术咨询等。广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普及性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

(五)培训师资。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以熟悉“三农”工作、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为主,吸收农业生产一线的“土专家”、“田秀才”、基层农技人员以及农业院校的师资力量,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逐步建立结构优化、质量优良、种类齐全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体系。

(六)培训机构。有效整合农民教育培训资源,建立完善以各级农广校为主体,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参与,其他培训资源为补充的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一主多元”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搭建人员培训、人才培养、科技研究、技术服务为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平台。

(七)实训基地。按照优势主导产业布局,依托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高产创建示范方(片)、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建设一批集科技创新、试验示范、技术指导、实践实训为一体的高标准实训基地。加大实训基地建设资金投入,在产业发展、科研示范、项目安排、培训任务方面给予倾斜,打造农民实践实习和职业农民培育的有效载体。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现场建设标准化“田间课堂”,方便农民就近参加培训。设立农民创业园、科技孵化基地,引导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发展。

(八)考试考核。根据培训目标和培训内容,探索简便易行、真实可靠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考试考核办法,综合运用学时数评定、实践考核和生产经营水平考察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学员参训情况和学习效果进行考核,逐步建立适应农民教育培训的考试考核评价体系。

三、认定管理

(一)规范资质认定。坚持“农民自愿、区级为主、市级协调”的原则,按照区政府或市农业部门制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资质认定条件和标准,对具有一定从业技能和发展能力、产业发展具备一定规模、自愿接受职业农民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农民进行资质认定,并由区农业部门或市新型职业农民学院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制定认定条件和标准的部门要科学确定不同产业和类型的职业农民认定标准,明确认定条件及程序;可根据其生产经营规模、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辐射带动能力等,将新型职业农民分为初、中、高三个级别。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名单,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实施动态管理。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和职业农民档案。对经过资质认定的职业农民实行注册管理,建立从报名到资格认定全过程档案资料,全面掌握农民基本情况,并对资质认定后的跟踪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对经培训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农业部门以服务带动农户为主,对其产业发展、带动增收、参加培训教育等情况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纳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对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强化培训。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要取消其新型职业农民资质,并纳入重新培训和认定计划。

(三)加强跟踪服务。通过各种渠道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各类培训机构与认定后新型职业农民的联系沟通,开展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培训。农业部门、培训机构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培训、项目推介等跟踪服务,适时组织研讨班、座谈会、现场观摩等,对认定后新型职业农民实行“面对面”服务和技术指导。

四、强化扶持

(一)加大倾斜力度。各镇(街)、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各类扶持措施,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扶持力度。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对新型职业农民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统筹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公用设施。支持帮助新型职业农民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及商标注册,打造特色品牌。对新型职业农民及其兴办领办的新型经营主体,在人才引进、项目申报、信息服务、技术指导、税费减免等按规定给予优惠。积极在现代农业园区设立创业园、科技孵化基地,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创业支持。建立专家、农技人员与新型职业农民“结对帮扶”制度,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技术帮扶指导。

(二)提供金融信贷支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对新型职业农民及其兴办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金融产品,提高信贷额度,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手续。充分发挥农业融资担保公司作用,为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提供融资担保。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拓创新以防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服务新型职业农民扩大农业再生产为主的农业保险业务,扩大保险覆盖范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部门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区里将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作为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主要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各镇(街)要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强力组织实施。农业部门要负责做好工作协调和组织推动工作,发改、教育、财政、人社、金融等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动的培育工作良好格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投入,扩大实施规模。合理确定各类补助标准,免费对农民开展教育培训和认定管理。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础设施和培训条件建设,全面提高培训和服务能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历史背景、重要地位作用,培育工作的推进情况和成效,以及新型职业农民在引领产业、发展、带领群众致富等方面的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