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2715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成文日期 | 2017-07-17 | 发布日期 | 2017-07-17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台政办发〔2017〕26号 | 有效性 | 失效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台政办发〔2017〕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全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坚持为农服务方向,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障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为主要目标,加强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着力培育畜禽、粮油、果蔬、林产品、食用菌、乳品等六大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群;创新经营体制机制,不断拓展农业产业链条,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推动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发展,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加快构建具有我区特色、差异化发展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体系。
二、任务目标
在全区着力打造一批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建设一批与龙头企业有效对接的生产基地,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扩大龙头企业规模,提升经营能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完善产业链条,提高综合效益,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和农业产业化水平。到2020年,全区规模以上(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龙头企业数量达到50家以上,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达到5家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的比值达到3:1,带动全区基地面积10万亩以上;农产品加工增值率达到70%以上,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的比例达到8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做大做强做优龙头企业。坚持“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组织编制全区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建立规模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登记目录,明确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具体目标和重点项目。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份合作、上市等多种方式做大做强,重点培植祥和乳业、神州翔宇、超越等农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龙头企业进入到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行列。充分利用我区市场、劳动力、区位及政策优势,坚持招大引强,大力引进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等大企业大集团来我区投资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中小型农业企业发展壮大,每年引导一定数量规模以下农业企业转变为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规范龙头企业的认定与管理,加强对新申报龙头企业的认定和原有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动态监测,严格认定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到2020年,全区新增规模以上龙头企业10家以上,打造2家以上省内突出、国内一流的农业龙头企业。
(二)加强生产基地建设。结合全区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建设一批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加工增值潜力大、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效对接的农产品生产基地。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高标准农田、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项目建设,不断强化原料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产品标准化生产,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农产品出口基地,切实提高农产品基地建设水平。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支持专业村镇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重点建设泥沟镇优质食用菌示范基地,张山子镇优质甜桃示范基地,涧头集镇、邳庄镇、马兰屯镇设施优质蔬菜基地,运河街道优质水产品示范基地等四大特色农业示范基地。
(三)提高农产品加工能力。在我区食用菌、水果和蔬菜主产区,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建设预冷库、保鲜库、烘干房、贮藏窖等初加工设施,延长农产品贮藏期、加工期,实现加工原料均衡供应,延长企业生产周期,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促进种植、贮藏、加工、销售各环节有机结合。支持初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支持发展科技含量高、加工程度深、产业链条长、增值水平高的产品和产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仓储及冷链物流设施,加快冷链物流装备与技术升级,推动冷链物流信息化。进一步提高果蔬、肉类和水产品冷链物流水平,增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到2020年,在全区初步建成布局合理、设施装备先进、上下游衔接配套、功能完善、运行管理规范、技术标准体系健全的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体系。
(四)强化市场开拓。健全完善市场营销体系,建设一批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配套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物流中心。大力发展直营店、配送中心,推广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以及农产品展销中心、直销店等产销衔接方式。大力培育流通型龙头企业,推动符合条件的批发市场申报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19号),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仓储设施用地参照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对待的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参加各级组织举办的农交会、绿博会、林交会等农产品展览交易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供销e家电商销售平台建设,建立O2O营销新模式,加强龙头企业与电商的合作,形成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农产品销售网络。在全区特色农产品集中区域,打造一批淘宝村和电商街。引导和帮助龙头企业利用普惠制和区域性优惠贸易政策,增强外销农产品竞争力,提高农产品市场份额。鼓励龙头企业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相关保险为农产品提供风险保障。
(五)加强质量品牌提升。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积极采用先进标准,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鼓励龙头企业开展先进的质量管理、食品安全控制等体系认证,提高加工环节的质量管理,引导企业将质量管理前延后伸到原料生产、物流销售等环节,实现全程质量管理和控制。开展“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引导和帮扶出口农产品企业推动农产品安全质量提质增效升级。引导龙头企业开展企业形象和品牌标识的宣传活动,支持市级以上“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宣传特色产品,提高台儿庄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美誉度。鼓励名牌农产品企业迅速扩大品牌产品的经营规模,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鼓励龙头企业和专业村镇申报良好农业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定认证,支持龙头企业和专业村镇申报农产品原产地、地理标志、驰名商标和名牌农产品,鼓励创建区域品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国家级名牌农产品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参与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制订。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市级以上研发中心,开展与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合作,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及科研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一批高科技项目与龙头企业嫁接。支持龙头企业与国外科研机构、企业建立协作关系。引导龙头企业利用“丰景网”农产品加工技术成果综合服务平台,寻求专家咨询、定向研究、成果交易、技术众筹、项目融资、技术投资等有关支持。支持龙头企业承担农业科技推广项目,加快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引导龙头企业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等服务。
(七)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挥龙头企业在一二三产业融合中承上启下的作用,引导龙头企业向前延伸发展标准化原料基地,并借助基地发展以观光、采摘为主的休闲农业,同时发展流通业和餐饮业,推动产品链、服务链、要素链、利益链的深度融合。支持祥和、憩园等龙头企业建设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在园区内围绕农产品加工,带动研发、仓储、物流、信息、休闲旅游、餐饮服务等新兴业态发展,形成相互融合、互促共进的抱团发展格局。重点鼓励和支持环城绿道沿线发展观光、采摘、体闲体验基地。围绕我区粮油、畜禽、果蔬等主导产业,甜桃、食用菌、玉米深加工等特色产业,通过订单生产、合作协议、产供销对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密切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利益联结,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资产等入股,让农民更多分享三产融合带来的增值收益。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贫困村建立种植、养殖生产基地或购销基地,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开发生态旅游等,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到2020年,在全区建成1-2个在周边有较大影响、产业布局合理、要素高度集聚、功能设施完善、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的观念,把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作为新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区里建立由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商务、林业、粮食、农业综合开发、畜牧水产、供销、税务、有关金融机构等单位组成的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各镇街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落实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扶持政策,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逐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资金扶持,区财政整合相关资金,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在基地建设、升级改造、品牌创建、科技创新、认证认可、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农业企业引进设备的各项关税减免政策,对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给予扶持。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办法。对龙头企业带动的生产及初加工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适当补贴。落实龙头企业科技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龙头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建设示范基地,企业的自有基地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强农惠农政策,基地动植物检疫检验享受相应的公益服务政策,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四)扩大金融支持。不断创新金融扶持方式,降低贷款门槛,探索和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拓宽龙头企业融资渠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龙头企业急需的固定资产等贷款需求优先给予安排。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lO号文件进一步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鲁政发〔2012〕39号)精神,地方性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原则上要将不低于30%的贷款额度用于支持当地龙头企业发展,并在贷款利率方面给予一定优惠。积极搭建银政企合作平台,探索设立农业龙头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把农产品加工企业列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优先扶持对象。金融机构开展“促进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信贷业务,要优先向满足土地使用产权抵押贷款条件的龙头企业倾斜,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五)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培养一支理念新、眼界宽、懂管理、善经营的优秀农业龙头企业家队伍,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多渠道对龙头企业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和素质提升,鼓励龙头企业负责人到大专院校进修深造或进行学历教育,在“乡村之星”等先进典型评选中,优先考虑龙头企业负责人。组建台儿庄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联合会龙头企业分会,促进龙头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龙头企业负责人的整体素质。引导龙头企业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建立结构合理、适应企业发展的人才队伍。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龙头企业就业,对符合基层就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加强龙头企业科技人才培养,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六)优化发展环境。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不断优化我区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环境。全面清理取消涉及龙头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对于设备检测费减半征收。保障龙头企业生产用电需求。龙头企业的生产用水申请,由区水政主管部门落实保障。优先保障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的合理用地需求。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龙头企业大宗农产品、种子和苗木等农业生产资料运输,鲜活农产品、粮食及初加工产品等大宗农产品运输享受“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出口检验检疫制度,继续按照国家规定对出口农产品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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