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2713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_安全生产监管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7-06-19 | 发布日期 | 2017-06-19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台政办字〔2017〕3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台儿庄区区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台政办字〔2017〕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14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17〕3号)精神和《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儿庄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字〔2017〕21号)要求,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职能办”)组织编制了《台儿庄区区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涉及39家部门单位236项随机抽查事项,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各部门单位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积极创新工作机制,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要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部门单位职能调整情况,加强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及时调整目录清单,并将调整情况及时报区职能办备案。同时,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区职能办要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0日
文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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