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5/2022-12707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成文日期 2016-11-07 发布日期 2016-11-07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台政办字〔2016〕37号 有效性 有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台儿庄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字〔2016〕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台儿庄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和《台儿庄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台儿庄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基本农田管理,做好我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鲁国土资发〔2016〕2号)及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编制区(市)、乡镇(街道办)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合理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与布局,强化用途管制,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促进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我区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1.永久性原则。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选址项目确实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

2.规范科学划定原则。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规范有序地调整完善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按照规划调整确定的目标任务,在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和城市周边划定成果基础上,按照“调查摸底、分解任务、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成果验收”等程序规范有序开展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3.统筹协调原则。以台儿庄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耕地质量分等定级等成果为基础,充分考虑各镇(街)、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并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交通水利能源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相结合。

4.保护优先、优化布局原则。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要求,优先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5.优进劣出、提升质量原则。将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耕地优先划入,将受重度污染的严格控制类耕地及其他质量低下耕地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划出。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区现有基本农田现状的调查和2020年前重点建设项目的调研情况,到2020年枣庄市政府下达我区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441299.7亩。

三、永久基本农田划入划出的要求

本着不影响城市开发实体边界和整体形态的原则,规划调整完善过程中,对于城市周边范围线外3公里范围之内的基本农田,原则上不予以调整。

(一)可以继续保留的基本农田

经核实确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布局要求的现状基本农田,继续保留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根据相关规定,可以保留的基本农田地类有耕地、可调整地类、确定为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其他农用地。

(二)不得保留的基本农田

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坡度大于25度的耕地,不得保留划定为基本农田。其中,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包括依法批准的(无论是否实际占用)、违法查处后不能复垦的。

(三)需新划入的基本农田

新划入的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应当为耕地,为确保基本农田划定后质量进一步提高,下列类型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定为基本农田: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耕地;与已有划定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质量等别达到全区平均水平以上的耕地;自身聚集度高、规模较大,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正在实施改造的中、低产田。

(四)禁止新划入基本农田的要求

为了确保基本农田划定质量不降低,下列类型的耕地禁止新划入基本农田:坡度大于25度耕地;坡度大于15度且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遭受严重污染且无法治理的严格控制类耕地;经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严重损毁无法复垦的耕地;位于垃圾堆放场、化工企业、矿山等污染源周边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防治范围内的耕地;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线范围内不适宜稳定利用的耕地;未纳入基本农田整备区或者改造整治的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易耕作、质量较差的耕地;其他确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宜作为基本农田保护的耕地。

(五)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局部微调要求

城市周边范围内(上级下达的范围)的原有基本农田因重点建设项目急需落地或地类不符合划定要求等原因确需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的,可以按照城市周边“范围不变、面积不减、质量不降”的原则进行局部微调,并提供证明材料,在划定方案中予以说明;新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能调整。

四、划定工作内容

(一)区(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的主要内容

1.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成果情况。说明2015年末耕地现状、已有基本农田成果,包括数量、地类、坡度、质量等级情况,摸清家底。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分解下达情况。依据市里确定的目标任务,说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分解下达情况、目标调整情况及其依据。

3.城市周边划定任务落实情况。说明本级城市周边划定任务核定下达和落实情况,说明城市周边范围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形态、划入划出情况及原因;涉及城市周边划定任务布局调整的,应说明调入和调出数量、质量、布局变化情况及调整原因,提供核实举证材料和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调整前后分布图。

4.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说明本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包括数量、质量、布局、地类、落实到图斑地块等,以及基本农田划入划出情况及依据等。

5.划定工作安排及保障措施。划定工作安排要切实可行,划定的保障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依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部署要求,说明划定方案论证审核、上图入库、落地到户、成果验收等工作安排及具体完成时限;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保护、建设和监管等具体措施,确保保障措施到位。区财政部门要将划定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二)镇(街)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的主要内容

1.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成果情况。说明2015年末耕地现状、已有基本农田成果,包括数量、地类、坡度、质量等级情况,摸清家底。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分解下达情况。依据区确定的目标任务,说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分解下达情况、目标调整情况及其依据。

3.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说明本镇(街)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包括数量、质量、布局、地类、落实到图斑地块等,以及基本农田划入划出情况及依据等。

五、时间安排

台儿庄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区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区农业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初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6年10月31日前。

(二)外业调查举证阶段: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20日。

(三)上报审核阶段:2016年11月28日前,完成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的初审上报工作。

(四)2017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域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汇交工作,落实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要求。

六、组织保障

为确保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区政府成立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镇(街)及相关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落实任务,通力协作,并建立联络员制度,确保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顺利开展。


台儿庄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省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安排部署,做好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确保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我区二次土地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重点调整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为全区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土地资源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在已经形成的评估报告基础上,要完善中期评估成果,进一步摸清情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措施。

充分利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等成果,及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明确区域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承载潜力和方向,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规划调整完善的重点是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调整,在数量上落实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的要求。对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增加的耕地,除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确定的生态退耕范围等因素外,其他耕地均要予以保护。在质量上落实耕地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坚持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确保优先保护优质耕地和经过土地整治的其他耕地。

对建设用地的调整,根据枣庄市确定的台儿庄区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情况,统筹安排中心城区、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化建设用地比例结构,通过倒逼存量挖潜,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

(三)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在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工作。依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成果,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特别要梳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及分布情况,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结合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把质量不高、布局不合理的耕地以及25度以上坡的耕地从基本农田中调出,实现耕地保护、城乡发展、生态建设在用地布局上的统筹协调。

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体现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结合城乡规划等规划布局,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1.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新型城镇化、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避让优质耕地,最大限度地保护河流、湖泊、山峦等自然生态用地,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城镇空间体系。

2.合理控制城市用地规模,严控建设用地无序扩张,以布局优化为主, 依据人口密度尤其是用地产出强度等标准确定用地规模。

3.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对农村建设用地按规划进行土地整治、产权置换,促进农村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

4.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用地等,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提供用地。

(四)推进“三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和“多规合一”

结合规划调整完善,统一部署,根据调整后的规划主要指标和用地布局,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区开发边界,结合“三线”划定,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推进“多规合一”。积极探索完善有利于各类空间规划协调衔接的工作路径、编制规范和协作机制,着力解决各相关规划科学性不强、衔接不够、执行不力等关键性问题,为完善土地用途和国土空间管制制度打下基础。

三、方法步骤

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市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部署,结合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合理确定我区耕地和基本农田规划目标、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调整方案,按照市国土资源部门统一部署,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

(一)前期准备工作

收集国土、发改、经信、规划、农业、统计、住建、林业、环保、交通、水务、港航、旅游、商务等部门相关资料。对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摸清规划实施期间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实施措施执行情况、规划重大背景变化等情况,为规划调整完善提供基础依据。

对规划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各项指标的规划目标和2014年度变更情况进行统计,确定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分析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及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使用情况,为下一步各镇(街)指标分解、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依据。

对限制建设区内非基本农田的耕地进行数据统计,对耕地的坡度、耕地质量进行分析,为基本农田调入和部分高质量耕地的保留做准备。

(二)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调整

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调整方面,根据上级部署,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重点是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在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方面,落实实有耕地保护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除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确定的生态退耕、严重土壤污染无法进行农业生产等因素外,其他耕地都予以保护。同时,在质量上落实耕地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坚持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确保把优质耕地和经过土地整治的其他耕地优先保护起来。

1.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根据我区二调数据以及现状实际情况,将基本农田中非耕地、碎小图斑以及单独选址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等情况提取出来,作为基本农田调整的依据。清算2014年实际耕地面积,计算耕地占用及补充潜力,确定耕地保有量。

2.不稳定耕地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不稳定耕地是指林区、草原以及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范围内和受沙化、荒漠化影响的耕地。这部分耕地不适宜划入耕地及基本农田范围内保护,区国土部门要与区水务、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对接,实地调查确定该部分耕地的位置及数量,以便有针对性的对该部分耕地进行有效利用和科学管理。

耕地后备资源是耕地占补平衡中主要的新增耕地来源,是完成耕地保有量目标的重要保障。需要采用内外业结合的方式获取现势性强的后备资源数据。

3.建设用地规模确定

建设用地指标根据实际经济发展以及规划实施以来实际安排的拆旧及挂钩实现情况核定指标情况。需要根据历年征地用地情况,结合已实施的挂钩项目,核算建设用地挖潜潜力,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确定提供数据支持。

目前,市政府将分配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我区按照分配的规模和原来剩余的规模(主要是规划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碎小地块),结合我区近几年亟需落地的项目(优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民生、环保等重点项目)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对空间布局进行优化。

(三)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在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优化。

基本农田的布局优化方面,应坚持以下原则:1.遵循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基本农田布局的调整须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按照布局基本稳定、质量数量并重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做适当调整。2.实事求是的原则。协调相关部门对基本农田现状进行实地核查,结合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在已经完成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完成全域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布局。

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方面,本着体现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结合城乡规划等规划布局,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进行。落实以下原则:1.建设用地调整优化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原则。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应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新型城镇化、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避让优质耕地,最大限度保护河流、湖泊、山峦等自然生态用地,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城镇空间体系。2.规模控制原则。在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基础上,结合规划剩余指标约束以及实际需要落地项目,合理安排剩余指标使用方向。3.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对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土地整治、产权置换、促进农村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城集中。4.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的原则。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用地,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提供用地。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区政府成立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区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专项工作经费的落实。各镇(街)及相关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落实任务,通力协作,并建立联络员制度,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顺利开展。

五、进度安排

2016年10月底前,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各镇(街)、部门做好资料收集等准备工作。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布局调整对接,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基本形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初稿,召开专家讨论会。

2016年12月底前,根据市国土资源部门工作安排,完成成果上报审查。

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工作。


附:台儿庄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台儿庄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辉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组 长:杜飞廉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孙中礼 区政府党组成员、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戚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广新局局长

李景秀 区发改局局长

刘凯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曹久超 区经信局局长

张勇  区财政局局长

赵波  区住建局局长

李士飞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郑传清 区水务局局长

王脉博 区农业局局长

王玉珏 区旅服局局长

李宏  区环保局局长

时培芳 区林业局局长

尤永强 区商务局局长

王亚彤 区规划分局局长

孙作伟 张山子镇镇长

赵敬彬 涧头集镇党委副书记

王涛  运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学超 邳庄镇镇长

李秋菊 马兰屯镇党委副书记

满庭法 泥沟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刘凯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办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定;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筹备有关工作会议,起草有关文件材料;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