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5/2022-1270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16-07-28 发布日期 2016-07-28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16〕20号 有效性 失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台儿庄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6〕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台儿庄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

  

台儿庄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省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6〕52号)和《枣庄市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区政府决定自2016年7月起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单位落实环境保护责任,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改善全区水、气环境质量。

  二、检查内容

  (一)大气污染防治

  1.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检查2015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情况,化工行业退城进园、环保搬迁等进展情况。

  2.落后产能淘汰情况。检查“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两高”行业产能控制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淘汰落后产能执行“二次公告、三级验收”的情况。

  3.工业绿动力和散煤清洁化利用情况。检查落实工业绿动力提升工程暨煤炭清洁利用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工业绿动力提升工程年度计划情况,落实煤炭清洁利用的措施,包括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散煤的清洁化置换或锅炉淘汰方案制定情况、清洁煤配送或质量控制与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4.工业污染治理情况。检查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情况,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完成情况。

  5.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情况。检查各建筑工地、道路、渣土车等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情况。

  6.机动车油品质量监管情况。检查国五车用油品供应情况和油品质量监管情况。

  7.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检查2015年度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

  (二)水污染防治

  1.重点河流水质达标和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情况。检查河流水质达标情况和南水北调输水沿线水质达标情况,城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情况,化工、造纸等行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

  2.重点河流排污口清理取缔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情况。检查重点河流干流和支流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检查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开展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达标排放、升级改造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情况,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4.渔业养殖污染防治情况。检查重要水体渔业养殖区划定和执行情况;养殖区内人工投饵性网箱、围网清理取缔情况,非养殖区内渔业养殖清理、取缔情况;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清理取缔情况。

  5.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检查畜禽养殖禁养区、控养区等划分情况,违法养殖场清理整治情况,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

  6.跨越敏感水域的道路桥梁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防控设施建设及航运码头污染治理情况。检查跨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南水北调输水干线的道路、桥梁危险化学品运输及环境安全防控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非法港口码头清理取缔情况,落后船舶淘汰、内河船型标准化改造和船舶垃圾及油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情况。

  (三)固体废物、土壤污染防治

  1.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检查造纸、化工、矿山开采等行业企业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查处非法倾倒固体(危险)废物违法行为情况。

  2.土壤污染防治情况。检查废弃矿井(坑塘)的排查和整治情况,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三、任务分工

  1.检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情况、10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等;检查重点河流水质达标和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情况;检查工业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检查清理整顿违规建设项目整改情况;检查网格化监督管理的落实情况;检查环保公安联勤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情况。(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

  2.检查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情况,包括2015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2016-2017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情况;检查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情况。(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3.检查落后产能淘汰情况,包括2015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2016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检查工业绿动力提升工程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4.检查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情况;检查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检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情况。(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5.检查非煤废弃矿井井口封闭情况,防止向废弃矿井非法倾倒固体(危险)废物等情况。(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6.检查重点河流排污口清理取缔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情况;检查南水北调输水干线环境安全防控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检查渔业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7.检查医院、诊所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和贮存中的疾病防治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8.检查跨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南水北调输水干线等敏感水域的道路桥梁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安全防控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检查固体(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监督管理情况,严禁无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企业运输危险废物,确保危险废物运输安全。(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9.检查机动车车用油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油品品质保障情况。(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0.检查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制定与实施情况,清洁煤配送、质量控制与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检查煤矿废弃矿井井口封闭情况,防止向废弃矿井非法倾倒固体(危险)废物等情况。(责任单位:区煤炭局)

  11.检查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情况。(责任单位:区畜牧水产局)

  为迎接市政府的环保专项行动检查,各相关部门根据检查活动实施方案,自行组织开展检查活动。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下旬)。各相关部门根据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8月8日前将有关情况、联系人员信息(见附件)报送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联系人:靳秀梅,联系电话:6682093)。

  (二)全面检查阶段(8月初至11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分别于8月20日前、10月20日前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15日至11月30日)。各相关部门总结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切实做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并于2016年11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杜飞廉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区煤炭局、区畜牧水产局为成员单位的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做好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对专项行动发现的环境问题,要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必须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要依法处理。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注重成果应用。要充分利用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排污申报登记等现有环境管理信息,提高专项行动工作效率。要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一企一档”,将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记录在案。要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

  (四)推动企业守法自律。在环保专项行动过程中,要强化《环境保护法》宣传,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新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宣讲到位,让企业知法懂法守法,切实履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主动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开环境管理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公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要每月编发工作简报,于每月20日前,将简报报送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