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2699 | 主题分类 | 土地 |
成文日期 | 2016-05-13 | 发布日期 | 2016-05-13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台政办发〔2016〕1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台儿庄区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6〕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各矿山企业:
《台儿庄区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
台儿庄区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按照《枣庄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发生总体趋势。泥沟镇境内已关闭石膏矿开采形成采空区易受地应力、地震、降雨等内外力作用,易发生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涧头集镇、张山子镇境内煤矿所处韩台煤田开采历史较长,采空区面积大,部分区域已经出现过地面塌陷,随着采空区面积增加,存在新的地面塌陷的可能;涧头集镇境内已关闭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形成高立面、立柱、边坡等,易受风化、降水等因素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二)重点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泥沟镇境内已关闭石膏矿开采形成采空区易受地应力、地震、降雨等内外力作用,易发生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涧头集镇、张山子镇境内山东王晁煤电集团新宏煤业公司、山东弘泰福源矿业有限公司、枣庄市张山子煤业有限公司及张山子镇境内还有多处历史关闭煤矿,所处韩台煤田开采历史较长,采空区面积大,部分区域已经出现过地面塌陷,随着采空区面积增加,存在新的地面塌陷的可能;涧头集镇境内已关闭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形成高立面、立柱、边坡等,易受风化、降水等因素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重点是库山矿区原来采矿企业较为集中,山体破坏较为严重,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三)地质灾害高发时间。根据地质灾害基础调查资料,结合台儿庄区地质环境特点和以往发生地质灾害的历史记录,主要集中在汛期即每年的6月~9月。汛期降水量大,极易诱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是各类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也是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二、2016年度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及威胁对象
根据我区地质地形、资源分布、气候特点、地质灾害发生现状等因素,经认真分析,应对以下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防范。
1、原台儿庄区石膏矿采空区地面塌陷
采空区位于工业广场南部、东部和西部,新沟河西侧有部分地面已塌陷,容易受汛期降水影响造成地面塌陷,可能威胁地面耕作人员安全。
2、原枣庄市东泰石膏矿采空区地面塌陷
该工业广场东北侧存在部分采空区,容易受汛期降水影响造成地面塌陷,可能威胁工业广场及地面耕作人员安全。
3、原台儿庄市园石膏矿采空区地面塌陷
其采空区主要分布在工业广场西北及东南部,容易受汛期降水影响造成塌陷,可能威胁工业广场内及地面耕作人员安全。
4、原枣庄市兴源矿业有限公司石膏矿采空区地面塌陷
其采空区主要分布在工业广场西北及东南部,易受汛期降水影响造成地面塌陷,可能威胁工业广场及地面耕作人员安全。
5、原台儿庄区富兴石膏矿采空区地面塌陷
其采空区主要分布在工业广场东北及南部,易受汛期降水影响造成地面塌陷,可能威胁工业广场及地面耕作人员安全。
6、原高山矿区采石场露天采坑崩塌
该处为已关闭采石场,露天采坑呈不规则椭圆形,中间低四周高,四周立面高20余米,多处立面已经爆破震动松散,易崩塌,对进入采坑人员、牲畜安全构成威胁。
7、马兰屯镇小龚庄水源地地面塌陷
马兰屯镇小龚庄水源地于2012年、2014年发生过两次地面塌陷,由于灰岩含水层上直接覆盖第四系地层,地下水位波动对灰岩溶洞不断冲刷,导致溶洞坍塌,引起地面塌陷。
三、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措施
结合汛期特点,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应重点防治,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加强防灾避险宣传,设立警示牌,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
2、关注天气预报,加强险情监测、预警,镇、村落实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排查;
3、发现地质灾害发生征兆,及时组织受威胁人员避让撤离;
4、有关镇(街)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建立物资储备台账,进行专人管理;
5、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受威胁区域应急演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国土资源、财政、经信、安监、煤炭、住建、环保、水利、公安、交通运输、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台儿庄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协调和技术指导。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镇(街)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加强对地灾害防治方案落实的监督检查。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社区、村庄,要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报警人,健全以当地干部和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对交通沿线、水利设施周边、旅游风景名胜区和生产建设区等,由相应的管理单位、生产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防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灾害损失或产生新的隐患。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二)加强监测巡查,做好防范工作。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镇(街)要安排专人进行监测,组织开展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和处理。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和对重要隐患点的巡查、监测。要确保“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及时发放到位。对各隐患点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排险加固、临时避让等相应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镇(街)、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并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确保及时接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力量的及时到位。
(三)开展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要加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威胁群众,保障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加强各项应急防范工作。
(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各镇(街)特别是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镇(街)、村委会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向干部群众及中小学生宣传识灾、防灾、险情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基本知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治水平。
区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6611716 6681633 668161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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