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5/2022-12694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16-01-08 发布日期 2016-01-08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台政办发〔2016〕3号 有效性 有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台儿庄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6〕3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相关部门:

《台儿庄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


台儿庄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为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提升我区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服务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和《枣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枣政办发〔2015〕2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镇(街)政府(办事处)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以经济开发区、镇(街)辖区、城乡社区网格为单元,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

二、网格划分及职责

(一)网格划分

1. 二级网格。根据枣政办发〔2015〕28号文件要求,台儿庄区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政府,网格编码:B370405;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区政府相关部门为责任单元,按所明确的职责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网格主体责任人,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区政府有关部门在二级网格的子网格内派驻的监管人员为二级网格的直接责任人。

2. 三级网格。全区按行政区共划分7个三级网格区域,分别为张山子镇,网格编码:C37040501;涧头集镇,网格编码:C37040502;运河街道办事处,网格编码:C37040503;邳庄镇,网格编码:C37040504;马兰屯镇,网格编码:C37040505;泥沟镇,网格编码:C37040506;台儿庄经济开发区,网格编码:C37040507。责任主体为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区政府相关部门的下一级部门为责任单元,按所明确的职责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各镇(街)镇长(主任)、开发区管委会国土建设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镇级环境监管网格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或环保所)负责三级网格的协调、运行、管理、调度。

3. 四级网格。原则上按三级网格内行政区划,以所辖的各村(居)为单元划分为四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等。但对大型企业、重污染企业集中区及旅游区、饮用水源地、生态脆弱区域等需要重点防控的区域,可独立划分特定四级网格;个别工作任务较重、管理难度较大的单元网格,还可细化责任网格。

(二)网格工作职责

1、二级网格职责。主要负责制定本级环境保护的重大方针政策,对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决议。

(1)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认真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依法全面履行本级网格监管职责,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2)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执法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危化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3)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国土、水务、农业等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确定对应每个三级网格的监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监管人员不少于3人,组长由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本部门领导担(兼)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各工作组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及上级督办事项及时查处,督导镇(街)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2、三级网格职责。责任主体为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任务。

(1)负责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危化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2)负责整合本级环保机构和国土、水务、住建等其他承担环保工作职责的机构、环保专(兼)职工作人员、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等力量,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对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负责该网格的监管工作组报告并依法查处。

3、四级网格职责。建立三级网格与四级网格的联动机制,发挥四级网格日常了解、巡查、协调、自治监督,及时制止、向三级网格报告违法排污行为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作用,及时发现制止违法排污现象。

为推进全区网格化工作的运行和监管,区政府成立台儿庄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环保、发改、经信、公安、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城管、交通、农业、水务、畜牧水产、卫计、安监、市场监管、供电等部门和各镇(街)主要责任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相关工作的落实。

三、网格监管运行监督

(一)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建立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二)明确网格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辖区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联合调查的,与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并按要求公开。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三)加强网格监管绩效监督。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上级网格要监督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列入考核评价内容,不断完善和优化环保监管体系。鼓励公众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增强公众环境意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各网格建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对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保监管工作。

(四)建立网格监管信息平台。根据《指导意见》关于建立综合信息系统要求,整合现有信息平台资源,绘制网格分布图,统一网格编码制度,设计醒目标识标记,实现地理信息数字化。依托或整合电子政务网等网络资源建立综合信息系统,将我区污染源分布、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纳入综合信息系统,各级网格联动共用。

四、体系建立实施步骤

(一)体系建立阶段(2016年1月15日前)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完成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明确各级网格的责任人、工作职责等,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向社会公开,并于2016年1月20日前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向区环保局反馈。

(二)调整完善阶段(2016年1月底前)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各相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实施方案,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建立污染源监管信息,明确网格边界、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要在2016年1月25日前报区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各网格范围、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在2016年1月25日前向区政府报告网格化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同时抄送区环保局。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2月起)

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五、网格监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并督导落实,督促指导下级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保监管职责,负责督查各镇(街)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各镇(街)政府(办事处)、经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督导各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监督检查;负责划定本级对辖区内各村(居)、相关企业的环保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任务要求,统一组织、指导、监督各村(居)、相关企业环保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运行。

(二)提升执法能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完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环保执法用车。建立环保监管档案资料,逐步建立完善“数字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加强网格监管责任人业务培训,力争尽快全面持环境行政执法证上岗,切实提高执法能力、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落实环保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环境执法优势,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充实网格执法力量,提高各网格环保监管效能。

(三)健全工作制度。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保监管效能。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四)落实责任追究。严格排污者责任主体。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制定网格化监管考核细则,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下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的环境监管责任。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范围,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附件:1.台儿庄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台儿庄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职责。


附件1

台儿庄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杜飞廉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赵玉祥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李家汉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成 员:李 宏  区环保局局长

李景秀  区发改局局长

曹桂柏  区经信局局长

王启峰  区财政局局长

赵 波  区住建局局长

李士飞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勇  区水务局局长

王脉博  区农业局局长

陈立明  区卫计局局长

张天峰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曹久超  区安监局局长

王 勇  区城管局局长

邱以岭  区畜牧水产局局长

杜宝君  区港航局局长

邵长明  区煤炭局局长

刘 凯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王亚彤  区规划分局党支部书记

黄 阅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 军  区开发区管委会国土建设环保局局长

卞俊善  枣庄供电公司台儿庄客户服务分中心主任

孙作伟  张山子镇镇长

张怀志  涧头集镇镇长

王 涛  运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学超  邳庄镇党委副书记

李 峰  马兰屯镇镇长

郑传清  泥沟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李宏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相关工作的落实。


附件2


台儿庄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部门责任分工,认真落实网格内的环保监管职责,具体如下:

一、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指导辖区内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依法履行属地环保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土小企业清理、排污企业、农村饮用水源地安全等监管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全面履行本级网格监管职责,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对违法排污及时制止、及时向负责该网格的区级监管工作组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

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规划环评编制工作。做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严防各类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依法履行环保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土小企业清理、排污企业监管工作;依法全面履行本级网格监管职责,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对违法排污及时制止,及时向负责该网格的区级监管工作组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

三、区级相关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督促、检查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

区监察局:负责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会同环保部门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部署的重大环保工作进行督查。

区环保局: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及上级督办事项。指导镇(街)环保机构落实属地环保监管职责;协调全区三级网格之间的环境监管问题,对于跨网格的环境纠纷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辖区内环境和监管情况。

区发改局: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审批和核准重大项目的可研报告或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办理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区经信局:对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在审批和核准重大项目的可研报告或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办理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请政府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协助环保部门制定污染物排放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措施。

区国土资源分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新设置的采矿权,在审核阶段,应要求采矿权申请人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组织划定禁止采矿区,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对无证非法开采矿山及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报请区政府组织关闭。

区住建局:协助把好建筑工程新建项目环保审批和验收关;对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经批准、环保设施未验收合格的,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负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的防治工作,施工现场采取围挡、场地硬化、物料遮盖措施;建筑物拆除采取隔离洒水,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进出施工现场进行冲洗。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实施道路保洁低尘作业方式,做好城区环城河河道清理保洁工作。制定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对已建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监督落实城市生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城市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

区规划分局:在制定城乡规划和旧城改造规划时,严格进行规划环评,合理规划布局。对报批的建设项目负责出具是否符合规划的证明。建设项目规划上报或审批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发放规划意见书。

区城管局:做好露天烧烤、垃圾焚烧、油烟、社会生活娱乐噪声、施工工地噪声等具体管理工作;查处建筑工地噪声扰民,以及城区内焚烧树叶、杂草、废品、垃圾现象。监督检查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

区公安分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城区以外范围社会生活类噪音监督管理:一是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二是违反当地公安机关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过大音量的;三是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产生过大噪音的;四是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在限制作业时间制造噪音过大的。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事件。

区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措施的监督落实。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的许可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区市场监管局:严格执行《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规范登记条件;对因违反环保法律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根据环保部门的抄告,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加大对辖区压力容器及锅炉检查,对建成区内燃煤锅炉停止年检。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协助依法取缔小炼油等违法行为。对环保部门认定的环境违法企业,在接到协助执行文书后,依法对企业产品的标准、计量、质量进行查处。

区港航局:按照《京杭运河山东段航运污染防治建设方案》要求,做好新码头的规划建设和小码头的拆迁整合工作,对港口作业区进行防污技术改造,建设船舶垃圾及油污水接收处理系统、溢油应急处置系统,加强船舶垃圾、油污的收集和处置,切实解决航运污染问题;负责对境内港口扬尘综合治理工作;制定航运水域污染应急预案,严格执行调水沿线禁运危险化学品名录,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品船舶装卸作业现场巡查,加强应急演练,有效预防并妥善处置危化品船舶运输污染突发事件。

区水务局:做好水资源配置、调度,加大中水务用量;制定主要河流闸坝调控专项方案,合理调控闸坝运行,保证截蓄导用工程正常运行发挥效益,满足城区环城河生态水量需求。根据环境安全防控需要,配合做好闸坝联动调控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区畜牧水产局:负责制(修)定畜禽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合理规划畜禽养殖布局,科学设定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提高我区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的程度。指导畜禽养殖企业开展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养殖粪便无害化处理达标率100%。协助各镇(街)政府(办事处)依法划定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倡导水产健康养殖方式,监督落实规定区域施肥类网箱养殖的取缔,依法查处违规水产养殖行为;负责对渔业污染水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负责职责范围内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区煤炭局:负责露天储配煤场扬尘治理,加强对煤炭使用和经营单位煤粉尘污染防治监管,建设规范的储煤场所,严禁露天堆放,落实防风抑尘、喷淋降尘等措施。鼓励大型煤堆场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

区卫计局:在审批新建医疗卫生机构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项目,不予审批。协助环保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以及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环境管理。

区农业局: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长效缓释化肥,提高化肥利用率,引导农民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配合做好“三秋、三夏”秸秆禁烧工作。

枣庄供电公司台儿庄客户服务分中心:负责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减排电价政策;对政府有关部门发文明确的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区财政局: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数字网格化建立、聘请社会监督员、环保信息员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金融部门: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予办理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应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被环保及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一律不得发放贷款。

宣传部门:要组织好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其他相关部门:在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