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70405/2026-00569 | 主题分类 | 物价 |
| 成文日期 | 2025-12-24 | 发布日期 | 2025-12-24 |
| 发文机关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关键词 | |
| 发文字号 | 台发改字〔2025〕7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枣庄市台儿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落实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台发改字〔2025〕77号
山东枣庄大禹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推动全社会节约集约用水,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促进高质量发展,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枣庄市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枣发改价格〔2022〕89号),方案要求“加大城镇居民阶梯水价改革力度。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基础上,建立健全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2025年年底前,根据城镇居民阶梯水价执行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调整城镇居民各阶梯水量、水价,保持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稳定,适度拉大分档级差,基本水价按不低于1:2:4比例核定”。
为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现对我区城镇居民用水阶梯分档基本水价比例及对应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我区城镇居民用水分档基本水价比例由1:1.5:3调整为1:2:4,即:
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水量为168立方米及以下,基本水价为0.95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每户年用水量168立方米至300立方米(含)之间部分,基本水价为1.90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每户年用水量超出300立方米以上部分,基本水价为3.80元/立方米。
其他事项仍按照《关于台儿庄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台价格发〔2018〕3号)及我区现行城镇居民水价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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