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37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成文日期 2024-02-26 发布日期 2024-02-26
发文机关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台住建安字〔2024〕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住建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建安字〔2024〕2


局属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现将《全区住建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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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住建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枣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持续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有效防范遏制高处坠落事故,按照全市持续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方案。

一、整治范围

区住建领域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物业服务企业、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等。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着力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切实解决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作业行为不规范以及从业人员违规违章等问题,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依据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预防高处坠落“四必须”“三严禁”“五不登”规定》《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指南》《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检查标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高处作业吊篮)》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规定。

四、整治重点

    (一)登高架设作业(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未持证上岗的。

    (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非法将高处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的。

    (四)未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定期体检的。

    (五)不按规定编制、审查高处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的。实施作业前,未按要求履行高处作业审批手续,未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定期体检和班前交底的,未做好作业现场应急准备工作的。

    (六)施工现场及作业面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防护设施、用品用具未经检查验收或不齐全、不严密、不可靠的。未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方案、应急措施等进行现场查验,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身体状况以及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等符合安全作业要求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不到岗、不履职、不尽责的。

    (八)安全检查频次不足、记录缺失,发现隐患问题不纠正、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未追究责任,屡改屡犯的。

    (九)未开展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落实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的。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

    (十)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雷电、浓雾、雨雪等恶劣气候时,未停止露天高处作业的;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从事高处作业,未设置足够照明的。

    (十一)住宅小区业主凉台杂物堆积、空调护栏或支架松动、空调室外机堆放杂物的。

    (十二)物业服务企业内部高空作业制度缺失、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和高空坠物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

五、整治措施

    (一)现场防范措施

    1.强化“人防”,“不培训不上岗”。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具备基本的安全辨识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能够正确佩戴和规范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强化“技防”,“无方案不作业”。必须按规定编制、审查预防高处坠落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措施方案组织作业。

    3.强化“物防”,“无防护不进场”。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严密可靠,不得擅自拆除、移动。

    (二)项目管理措施

    1.施工方自检。对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施工企业每月、项目部每周、安全员每天、班组长每班检查核实一次,自检情况纳入晨会和交底内容,并详细记入项目考评资料和施工日志。

    2.监理方巡检。工程监理单位把预防高处坠落作为每天监理巡视的必检事项,发现存在高坠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查。鼓励建设、施工单位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所承建施工项目预防高处坠落情况,定期开展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合同履约和项目部履职考核内容。

    (三)指导监管措施

    1.制发预防高处坠落工作指南、隐患识别图集和警示教育视频,为参建各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技术指导。

    2.适时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活动,及时总结推广成熟适用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标杆示范作用,强化专项整治效果。

    3.凡是深入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活动,一律把高处作业安全防范情况作为必查事项,发现存在高处坠落事故隐患的一律依法处罚,对屡纠屡犯、隐患严重的集中查处一批、曝光一批、清出一批,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六、工作要求

高处作业是住建领域安全的重大风险源,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强大声势。督促本辖区内的所有住建领域企业,对照整治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辨识管控高处作业风险,加强高处作业现场管理,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严格作业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检查、部门移交受理、定期调度通报等工作机制,凡是发现施工现场设施防护不到位、器具佩戴不规范的,严格依法处罚计入不良信息推送信用平台;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工整改;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附件

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事项

单位

本周数据

累计数据

1

抽查企业单位总数



2

派出检查组



3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4

组织专家

人次



5

发现问题隐患



6

完成整改



7

发现重大隐患



8

已整改重大隐患



9

行政处罚



10

罚款

万元



11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



12

移送司法机关



13

责令停产整顿



14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



15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



16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



17

约谈通报有关地区及部门



备注:1.请各相关单位每周二12:00前报送局安委会对口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统计时间节点为:上周二至本周二相关数据;
      3.每周调度已整改隐患数据,更新至相关单元格。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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