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3-00806 | 主题分类 | 标准 |
成文日期 | 2023-05-12 | 发布日期 | 2023-05-12 |
发文机关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台发改字〔2023〕4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枣庄市发展改革委、枣庄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并做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枣发改体改〔2022〕14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附件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任务分工、《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任务分工对口进行承接,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全面夯实监管责任。
联系人:区发展和改革局 刘慧慧 6510182
电子邮箱:fgj6600608@zz.shandong.cn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石 磊 6810988
电子邮箱:tezzsj@163.com
附件: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枣庄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并做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枣发改体改〔2022〕147号)
枣庄市台儿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枣庄市台儿庄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3年5月12日
文件附件:
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并做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pdf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鲁ICP备07500281号-1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负责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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