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5/2022-19191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1-08-12 发布日期 2021-08-12
发文机关 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台教体字〔2021〕27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
全区校长教师支教交流工作的通知

台教体字〔2021〕27号


各镇(街)教委(学区)、区直校(园):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扶持区域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1〕32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处函〔2021〕10号)、枣庄市教育局《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全市教师支教和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枣教字〔202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现状,经区教体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校长教师支教交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教交流计划

(一)城乡支教交流。

1.枣庄市第三十九中学选派6名(其中2名为校长或校长后备人选)、区古城学校选派6名(其中1名为校长或校长后备人选)、区明远实验小学选派5名(其中1名为校长或校长后备人选)、区实验小学选派5名(其中1名为校长或校长后备人选)、区实验幼儿园选派2名分别交流到偏远镇(街)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支教交流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区教育和体育局与区直学校协商进行。

2.各区直校(园)有支教交流需求的可自行联系镇(街)偏远薄弱学校,参照全区教师支教交流工作通知,组织实施,并将结果报区教育和体育局政工科备案。

(二)镇域内支教交流。

1.各镇(街)教委(学区)可根据本镇域实际,分别从中心小学选派教师到辖区内偏远学校支教交流。

2.在同一单位连续任职满5年(含5年)的镇(街)教委(学区)管理的教育干部由镇(街)教委(学区)在本镇域内支教交流,校任干部在校内轮岗交流。

3.在同一所校(园)连续任职满10年(含10年)的镇(街)校(园)教职工,由镇(街)教委办(学区)在镇域内组织校际间交流。镇域内交流教师不得低于应交流教师的15%。

二、支教交流要求

1.根据省、市要求,受援学校原则上为农村偏远或薄弱学校,优先满足市、区“第一书记”驻点村等精准帮扶村学校需求。

2.支教交流教师原则上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必须是在编在岗教师、觉悟高、责任心强、教学能力突出(年度考核、师德考核连续3年均为合格及以上;教学实绩连续3年均为B级及以上)、有培养前途,严禁不胜任的教学人员参与支教交流;学校校长(含校长后备人选)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

3.支教交流教师年龄原则上为50岁以下。交流要求派出校(园)和受援校(园)实行学科、人员数量一一对应原则。城乡支教交流工作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实施。镇域内支教交流由镇(街)教委办(学区)组织实施,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4.支教交流为每年一次,时间为1学年。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的应向区教育和体育局写出报告,经审查合格后由选派单位再进行递补。

5.在选派形式上,鼓励以“组团式”、“城乡共同体”、“集团办学”等形式选派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主要承担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当地教师形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整体提升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教育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推动受援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6.各镇(街)教委(学区)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支教交流工作方案并报区教育和体育局政工科审批后组织实施,支教交流结果报教育和体育局政工科备案。

三、支教及交流教师的管理

1.支教及交流教师的行政关系、工资待遇保留在原单位,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师德考核,评先评优等由任教学校负责。

2.各校(园)要认真做好支教交流教师的考勤管理工作,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帮助,妥善安排好他们的食宿和教学工作。

3.支教交流教师实行双重管理,以现单位为主。区教育和体育局将对其工作表现和教学、教研、教改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每学年结束前由现单位和区教育和体育局政工科对支教交流教师进行业务考核,将考核结果填入《支教教师考核登记表》并按要求存入档案。

4.支教交流教师原则上一经确定,中途不得换人。

5.支教交流补贴。区教育和体育局为鼓励教师到边远贫困艰苦地区学校支教交流,对支教交流到偏远贫困农村薄弱学校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由受援单位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教交流教师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及培训等费用。城乡支教交流教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购买。

6.区直校(园)自行联系的支教交流教师生活交通生活补贴由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协商决定,镇域内的支教交流教师生活交通补贴由各镇(街)教委(学区)自行安排。

7.在职称评聘、特级教师评选工作中,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评聘中高级教师的必备条件(职业中专、枣庄二中、特教中心除外)。支教交流教师的年度、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教学实绩当年度上浮一级,在绩效、评先树优等方向给予倾斜。

四、工作要求

1.各镇(街)教委(学区)、区直各校(园)要把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传达至每位教师,并在校(园)醒目位置张贴宣传,使每位教师认识到支教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做好教师支教交流工作,引导广大教师提高认识,积极参与,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2.各镇(街)教委(学区)、区直校(园)要结合各自实际和教育教学工作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师支教交流活动方案,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支教交流活动方案和支教交流人员名单于2021年8月20日前报区教育和体育局政工科。


附件:1.支教交流教师名额安排

     2.选派支教交流教师花名册

     3.支教教师考核登记表

     4.教师支教交流审批表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


支教交流教师名额安排


学 校

人  数

名  额

枣庄市第三十九中学

6

张山子镇2人(“三区人才”省财政)、涧头集镇2人(“三区人才”省财政)、泥沟镇2人(“三区人才”市财政)

台儿庄区

古城学校

6

张山子镇2人(“三区人才”省财政)、涧头集镇2人(“三区人才”省财政)、泥沟镇2人(“三区人才”市财政)

区明远实验

小学

5

张山子镇2人(“三区人才”省财政)、涧头集镇2人(“三区人才”省财政)、泥沟镇1人(“三区人才”市财政)

区实验小学

5

张山子镇2人(“三区人才”省财政)、涧头集镇2人(“三区人才”省财政)、泥沟镇1人(“三区人才”市财政)

区实验     幼儿园

2

涧头集镇1人(“三区人才”省财政)、泥沟镇1人(“三区人才”市财政)


附件2: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2021-2022学年选派教师花名册


区直校园(公章):              填报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民族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派出地

受援地

教授

学段

教授

科目

区县

学校

区县

乡镇

学校


附件3:


支教教师考核登记表

(2021-2022学年)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照片

职称

教授

学段

教授

科目

派出

学校

受援

学校

规定考核任务完成情况

个人总结

(可加页)

本人签字:

20XX 年 X 月 X 日

受援学校评语

受援

学校

考核

等次

建议

建议 XXX 老师考核等级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XX 县(市、区)XXX 学校(盖章)

20XX 年 X 月 X 日

受援县

教育

行政

部门

审定

意见

同意 XXX 老师考核等级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XX 县(市、区)教体局(盖章)

20XX 年 X 月 X 日

注:此表须正反面打印,存入本人档案。


附件4:


教师支教交流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照片

民族

籍贯

政治

面貌

健康情况

参加工作时间

任教

学科

专业技术职称

身份证号码

学历

学位

全日制教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在职教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家庭

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支教(交流)校(园)

支教交流时间

主要

工作

经历

本人自愿申请到    学校任教,保证在支教(交流)学校工作期间,服从学校安排,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支教(交流)结束后回原单位工作,继续做出积极贡献。

本人签字:          

所在

校(园)

意见

日期:        盖章

支教(交流)校(园)意见

日期:        盖章

区教育和体育局意见

日期:        盖章


文件文字版:

27号文城乡交流 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