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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04-21
发文机关 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台教体字〔2021〕15号 有效性 有效

台儿庄区教育系统深化县管校聘改革
实施教师分级聘任的工作方案

台教体字〔2021〕15号


为深化教育“县管校聘”改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及《关于报送市主要领导批示及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现场会贯彻落实情况的通报》(枣政教督委办[2021]7号)等文件精神,拟在全区教育系统实施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

一、总体要求

明确岗位职责,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聘后考核,完善“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教师职务聘任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推动我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聘任原则

公开竞争、按需设岗,综合评价、择优聘任,注重一线、突出实绩。

三、实施范围及聘期

实施范围为我区教育系统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聘期为三年。

四、岗位等级、数量及标准

1.岗位类别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2.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三个等级: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3.岗位数量

岗位数量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7号)相关规定核定并报区人社部门备案后确定。

五、竞聘条件

1.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见《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7号)等文件规定。具体方案由学校参照近三年综合考核及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制定。

竞聘高一级岗位教师应在教学一线且符合最低任职年限要求。其中,由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竞聘到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十二级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3年;由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竞聘到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3年;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3年,或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4年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1年;由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竞聘到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七级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3年;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其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3年,或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5年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得少于1年。

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实行逐级竞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高层次人才,可越一级竞聘,越级竞聘须从严掌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在上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且聘期内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或上一个聘期内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可参加越级竞聘。

六、竞聘组织及要求

1.成立工作机构。学校按程序成立竞聘上岗领导小组(成员由单位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竞聘上岗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聘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竞聘上岗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成立5人以上组成的专家推荐委员会(其中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专家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竞聘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专家推荐委员会和竞聘上岗领导小组成员不能交叉兼任,且实行回避制度。

2.制定竞聘方案。学校竞聘上岗领导小组按照文件规定要求,制定岗位竞聘方案。竞聘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成立工作机构、竞聘范围、竞聘岗位及数量、岗位职责、岗位条件、竞聘办法和时间安排等事项。方案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通过率须达到85%以上),并报人社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七、组织领导及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岗位聘任落实“县管校聘”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攻坚的主要内容之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严格聘后管理。在聘期内受聘人员应自觉按照聘用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学校要加强对受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聘期考核,日常管理要做到及时监督和督促。聘任期满,聘用单位应对受聘人员完成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作为下一轮岗位聘用的依据。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及教师队伍相关管理规定的受聘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4月21日


文件文字版: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教育局关于重新核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比例的通知(2)(1)(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