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5/2022-19144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1-06-16 发布日期 2021-06-16
发文机关 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台教体字〔2021〕14号 有效性 有效

台儿庄区财政局 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补助比例核定意见

台教体字〔2021〕14号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综合考虑近年来我区政策落实情况、经济发展水平等,本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和非寄宿生比例保持不变,分别为全区寄宿生的30%、非寄宿生的8%。


台儿庄区财政局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6月16日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教育局
关于重新核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比例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教体局: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追加2021年省级教育发展资金(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科教指〔2021〕15号)关于重新核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比例的要求,现征求各区(市)意见。

请各区(市)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综合考虑近年来本地区政策落实情况、经济发展水平等,提出本区(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补助比例核定意见,并于6月16日12:00前将本区(市)寄宿生补助比例和非寄宿生补助比例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联系人:市财政局科教科 王福帅  3314284

      市教育局规财科 王丽元  8688396


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5日


文件文字版: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教育局关于重新核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比例的通知(2)(1)(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