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5/2022-1914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
发文机关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关键词 | |
发文字号 | 台教体字〔2021〕1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台儿庄区财政局 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补助比例核定意见
台教体字〔2021〕14号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综合考虑近年来我区政策落实情况、经济发展水平等,本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和非寄宿生比例保持不变,分别为全区寄宿生的30%、非寄宿生的8%。
台儿庄区财政局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6月16日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教育局
关于重新核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比例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教体局: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追加2021年省级教育发展资金(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科教指〔2021〕15号)关于重新核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比例的要求,现征求各区(市)意见。
请各区(市)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综合考虑近年来本地区政策落实情况、经济发展水平等,提出本区(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补助比例核定意见,并于6月16日12:00前将本区(市)寄宿生补助比例和非寄宿生补助比例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联系人:市财政局科教科 王福帅 3314284
市教育局规财科 王丽元 8688396
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5日
文件文字版: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教育局关于重新核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比例的通知(2)(1)(1).docx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鲁ICP备07500281号-1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负责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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